关于罗源县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实施方案的起草说明

来源:罗源县民政局 发布时间: 2023-04-03 1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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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罗源县民政局于2022 年12月9日起草了《罗源县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实施方案》,现就有关制定情况作出如下说明:

  一、制定的背景和依据

  1.制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根据民政部等16部委《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民发〔2018〕5号)文件精神“为城乡困难群众以减免费用或补贴方式提供基本殡葬服务,有条件的地区可将政策惠及对象扩展到辖区所有居民,逐步实现基本殡葬服务的普惠性、均等化。”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实施方案的通知》(榕政办〔2019〕69号)“福州市其他县(市)区可以结合本地实际,自行制定相关惠民殡葬服务政策。”市民政局要求罗源从2023年起免除全民基本殡葬服务费,作为为民办实事项目,纳入县级财政预算。我局参照周边县(市)区免除标准情况,结合我县实际,为加速推进我县殡葬改革,建立健全殡葬公共服务体系,落实惠民殡葬政策,减轻群众办丧负担,实现基本殡葬服务的普惠性和均等化,拟定该方案。

  2.制定依据:根据民政部等 16 部委《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民发〔2018〕5 号) 和福州市政府《福州市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实施方案》(榕政办〔2019〕69号相关文件。

  二、制定过程

  1.起草单位,福建省罗源县民政局。

  2.征求意见,12月16日-12月26日,在罗源县人民政府网公开征求各方意见,已公开征求意见,收到意见一条“今年起免除全民基本丧葬费,减轻群众负担”,反馈“待县政府研究决定通过后,立即执行”。由分管县领导召集财政局、审计局等相关单位对《实施方案》进行充分讨论,与会单位无意见。

  3.合法性审查的经过和情况,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5 号)和《福建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省政府令第 219 号)等有关规定,我局对《罗源县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实施方案》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包括公平竞争审查),并由福建闽君律师事务所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书,该文件的制定主体、权限、程序、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级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主要内容

  1.说明我县免除殡葬基本服务费依据,免除对象、免除项目及标准、办理程序、资金保障、监督管理等六方面。

  2.根据民政部等 16 部委《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民发〔2018〕5 号) 和《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的通知》(闽民办〔2018〕141 号)、福州市政府《福州市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实施方案》(榕政办〔2019〕69号)等相关文件要求,面向基本群众免除五项基本服务费共计1090元,面向城乡困难群众免除七项共计2110元。

 

 

  罗源县民政局

  2023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