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和规范全县房屋建筑工程建设活动监管的实施办法》的起草说明

来源:罗源县 发布时间: 2023-09-18 0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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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23年9月13日起草了《加强和规范全县房屋建筑工程建设活动监管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现就有关制定情况作出如下说明:

一、制定的背景和依据

1.制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为规范全县房屋建筑工程建设管理,进一步补齐工作短板、筑牢监管链条,促进城乡建设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实施办法》。《实施办法》理清了房屋建筑工程基本建设程序各环节监管部门的职责边界,强化了部门协作配合,构建了“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形成全县房屋建筑工程建设活动监管闭环。

2.制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五部门关于简化优化农村小型建设项目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闽发改法规〔2020〕148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51号令)、《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限额的通知》(闽建建〔2020〕4号)。

二、制定过程

1.起草单位:罗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征求意见:于2023年9月25日发文征询民宗局、教育局、工信局、民政局、资规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文体旅游局、卫健局、应急局、市场监督局、发改局等县直单位以及全县11个乡镇以及福州台商区管委会、罗源湾开发区管委会。

3.合法性审查:由县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

三、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理清了房屋建筑工程基本建设程序各环节监管部门的职责边界,强化了部门协作配合,构建了“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形成监管闭环,主要包含六个方面。

1)严格履行基建程序

强调房屋建筑工程必须依法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建设单位应依法办理用地批准、规划许可、消防设计审查、施工许可等手续,方可开工建设。其中,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及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及以下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无需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2)严格落实各方责任

强调各乡(镇)、县资规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以及参建的责任,建立房屋建筑工程违法违规行为“巡查、制止、抄报、查处”的模式闭环监管,解决“管得着的部门看不见、看得见的部门管不着”问题。重点明确在巡查环节乡(镇)园区的责任,以及资规局的土地巡查、执法巡查队伍部门的巡查、抄报(告)责任和时限,强化部门执法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3)严格许可抄告制度

强调资规局应将工程用地审批、规划许可情况,住建局应将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的办理情况抄告相关巡查及执法部门。同时,依托区“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行政服务平台,增设行政许可信息共享模块,实现信息实时共享。

4)严格建设活动监管

强调乡(镇)要建立健全辖区房屋建筑工程网格化巡查制度,以村(居)为网格单元,将非法占地、违法建设等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纳入网格化巡查重点;县资规局充分运用土地卫片、“无人机”航拍图片加强图斑核查比对;将房屋建筑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纳入年度绩效目标考核,县住建局要每年组织对辖区房屋建筑工程审批、建设活动巡查、违法建筑处置等环节工作落实情况的专项检查。要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向社会公布统一的举报电话,及时调查、处置举报信息。同时,强调针对未依法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或未按照审批内容进行建设的违法建筑工程,不予办理合同网签备案、产权登记、转移、抵押、户口迁移等手续,不予办理供水、供电、供气等服务。

5)加强限额以下工程建设活动监管

强调限额以下工程的质量安全监管由乡(镇)、园区负责,县住建局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应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将各自行业领域内的限额以下工程安全管理工作纳入本行业安全管理范围,并开展安全专项检查。

6)严格落实责任追究

强调对未建立和落实房屋建筑工程建设活动网格化巡查制度,未按要求落实违法信息抄报、行政许可抄告制度,未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等工作要求的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追究责任。

(7)其他说明事项

1.限额以下工程是指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及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及以下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不包含农村三层及以下住宅)。

2.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