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源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福港罗源湾公共运输廊道项目节能审查的意见

来源:罗源县 发布时间: 2022-11-30 1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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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福港廊道运输有限公司

  你司《福港罗源湾公共运输廊道项目节能审查的请示》及相关附件悉。经审核,我审查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福港罗源湾公共运输廊道项目(项目代码:2211-350123-04-01-774672)节能报告。

  二、项目建成投产后,能源消耗种类主要为年消耗电力3703.35万千瓦时、新水29.44万吨(不计入综合能源消费量)。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为4551.42吨标煤,项目万吨单位运输量综合能耗为2.40吨标煤,低于用于比较的国内同类项目

  三、项目计划建成投产时间为20256月,项目新增能源消费量将纳入福州市“十四五”期间能源消费统计范围,项目对福州市“十四五”能源消费增量控制目标影响较小,对福州市完成“十四五”能源强度降低目标影响较小。

  四、请你司严格落实该项目节能报告所提各项措施,严格按国家及我省的有关节能标准、规范进行具体设计、施工,积极采用新的节能工艺、设施和设备,选用国家推荐目录中的节能型产品。同时,进一步优化、细化节能措施,加大对生产过程中相关工艺和设备产生热量的回收利用,尽可能降低能源消耗。加强节能管理,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建设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并使之有效运行。

  五、项目建设内容、用能工艺、能效水平等如发生重大变动,或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本审查意见确定值10%及以上,你司应在开工建设前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项目建成投入生产、使用前,你司应自行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并向我局递交验收结果报告。我局将委托节能专业技术机构对验收报告进行审核,酌情开展现场抽查。凡未形成验收报告的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六、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

                                  罗源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1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