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港廊道运输有限公司:
你司《福港罗源湾公共运输廊道项目节能审查的请示》及相关附件悉。经审核,我局审查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福港罗源湾公共运输廊道项目(项目代码:2211-350123-04-01-774672)节能报告。
二、项目建成投产后,能源消耗种类主要为年消耗电力3703.35万千瓦时、新水29.44万吨(不计入综合能源消费量)。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为4551.42吨标煤,项目万吨单位运输量综合能耗为2.40吨标煤,低于用于比较的国内同类项目。
三、项目计划建成投产时间为2025年6月,项目新增能源消费量将纳入福州市“十四五”期间能源消费统计范围,项目对福州市“十四五”能源消费增量控制目标影响较小,对福州市完成“十四五”能源强度降低目标影响较小。
四、请你司严格落实该项目节能报告所提各项措施,严格按国家及我省的有关节能标准、规范进行具体设计、施工,积极采用新的节能工艺、设施和设备,选用国家推荐目录中的节能型产品。同时,进一步优化、细化节能措施,加大对生产过程中相关工艺和设备产生热量的回收利用,尽可能降低能源消耗。加强节能管理,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建设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并使之有效运行。
五、项目建设内容、用能工艺、能效水平等如发生重大变动,或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本审查意见确定值10%及以上,你司应在开工建设前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项目建成投入生产、使用前,你司应自行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并向我局递交验收结果报告。我局将委托节能专业技术机构对验收报告进行审核,酌情开展现场抽查。凡未形成验收报告的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六、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
罗源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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