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源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罗源县公安局人民警察训练基地及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来源:0 发布时间: 2024-02-08 0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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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源县公安局:

  你局《关于申请审批罗源县公安局人民警察训练基地及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罗公函〔2024〕21号)、县政府《县十八届政府2023年第27次常务会议》(〔2023〕27号)及相关附件悉。为改善警务训练及业务基础设施条件,强化警察综合素质和实战水平,提升公安机关履职、应急处突能力,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公安机关业务技术用房建设标准(建标130-2010)》、《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条令》(公安部令第134号),经研究,原则同意罗源县公安局人民警察训练基地及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具体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罗源县公安局人民警察训练基地及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311-350123-04-01-643037)。

  二、项目选址:罗源湾开发区江滨南路。

  三、建设内容与规模:项目总用地面积12669平方米,主要建设一栋五层人民警察训练基地及业务技术用房和停车场、管网等附属设施,设置教学用房、训练用房、住宿用房等,总建筑面积12565平方米(其中训练基地及业务技术用房建筑面积10065平方米,配套地下停车场建筑面积2500平方米)。

  四、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估算8697.43万元,其建设资金由县财政统筹安排。

  五、项目建设工期:30个月。

  六、项目招投标方案:请根据《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及其配套规定,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开展招标工作,并在依法确定工程设计、施工、监理、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采购单位起15日内向我局及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和合同订立情况的书面报告及合同副本。

  七、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见:项目已按有关规定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罗源县松山镇人民政府已出具《关于〈罗源县公安局人民警察训练基地及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的意见函》,并确定项目建设风险等级为低风险的意见,请按照《关于建立重大建设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意见(试行)(罗委办〔2011117号)要求,落实各项维稳应对措施,切实做好施工期的安全防护工作,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八、其他事项:

  (一)请你局根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总体意见,进一步优化项目设计,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控制建设标准和规模,严禁搭建楼堂馆所,禁止以技术业务用房等名义建设办公用房或违反规定在技术业务用房中设置办公用房,并按基本建设程序编报项目初步设计。

  (二)请你局切实加强项目管理,落实项目建设资金,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等,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施工。

  罗源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