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
贵委《关于商请变更福州台商投资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项目相关立项内容的函》(榕台商投资区函〔2022〕9号)、县政府《县十七届政府2021年第28次常务会议纪要》(〔2021〕28号)、《县十八届政府2022年第5次常务会议纪要》(〔2022〕5号)、《关于城区、台商区污水处理厂及污水管网建设等问题的纪要》(〔2022〕25号)及相关附件收悉。福州台商投资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项目(项目代码:2110-350123-04-01-553859)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经我局以罗发改投资〔2021〕47号文批复,其中项目单位为福州台商投资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内容及规模为项目用地面积3.78公顷,建筑面积22067平方米,主要建设污水处理厂,处理规模3万吨/日、配套污水管、中途提升泵站等配套设施,总投资估算50000万元,建设资金由申请上级资金支持及县财政统筹安排。
为提升污水处理效果,完善污水处理设施,推进项目建设,经研究,同意调整福州台商投资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项目有关事项,具体复函如下:
一、同意项目单位调整为福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
二、同意项目总投资调整为14555.96万元,其建设资金采用BOT融资及自筹解决。
三、同意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调整为项目用地面积51576平方米(预留中远期用地),主要建设1.5万吨/日处理规模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检查井、提升泵站等设施,总建筑面积3888平方米,其中污水管网总长2680米,检查井10座,0.15万吨/日泵站一座(土建按远期0.75万吨/日建设)。
四、项目建设工期调整为12个月。
五、其他事项仍按原批复文件(罗发改投资〔2021〕47号文)执行。
请据此依法办理有关手续,促进项目早日开工建设。
罗源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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