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使用国有土地意见的函(罗自然资函〔2019〕55号)

来源:罗源县 发布时间: 2019-04-01 1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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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源县碧里乡人民政府: 

关于堆场项目用地建设拟使用碧里乡国有土地,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使用土地情况 

    1、使用土地用途:本批次使用的国有土地用于堆场项目用地建设。 

2、使用土地位置:位于罗源县碧里乡。 

3、使用土地地类、面积及地上附着物情况:沿海滩涂0.0805公顷,总用地面积0.0805公顷。 

4、使用土地补偿标准及安置方案:参照征收集体土地标准进行补偿,使用土地的补偿标准为沿海滩涂1.1025万元/亩,安置途径采用货币安置方式进行安置。 

二、碧里乡人民政府应及时将本意见函在本乡范围内张贴公布。 

三、当事人对拟使用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有异议的,由碧里乡汇总后在收到本意见函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申请复核。在告知之日起,凡在拟使用的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使用土地时一律不予以补偿。 

四、当事人对拟订的使用土地补偿标准、安置方案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认为需组织听证的,应当向碧里乡提出,由碧里乡汇总,在收到本告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根据职能向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罗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