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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源拟征地安置公告〔2020〕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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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源县人民政府 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
为实施罗源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组织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土地现状调查,现就福州台商投资区松山片区群力塘地块规划城市绿地工程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地块编号、位置
福州台商投资区松山片区群力塘地块规划城市绿地工程,位于松山镇上杭村、松山镇国有。
二、拟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拟征收松山镇上杭村集体土地2.6543公顷,其中:水田2.6543公顷;使用松山镇国有土地0.0272公顷,其中:水工建筑用地0.0272公顷,本次征收上杭村集体土地,未承包到户。
三、补偿标准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闽政〔2017〕2号)以及《罗源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罗政综〔2017〕32号)的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乘以地类调整系数计算,上杭村征地区片综合地价55.125万元/公顷,地类调整系数为耕地1.0,水工建筑用地0.06。
青苗、地面房屋及其他建、构筑物等补偿标准按照《罗源县集体土地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标准(试行)》(罗政综〔2012〕250号)文件执行。房屋拆迁由松山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四、安置途径
1.涉及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按照货币补偿安置方式;涉及上述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另行发布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或者直接附房屋拆迁补偿方案)。
2.本次征地无农业人口需安置。
3.被征地农民就业保障按《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等规定执行。
五、异议反馈
拟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按照《村民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召开会议,充分征求各权利人意见,并讨论研究决定。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如有不同意见,应当在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所在地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提出异议或提起听证申请。
六、补偿登记
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所在地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办理补偿登记。
罗源县人民政府
2020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