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源县人民政府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罗源拟征地安置公告〔2023〕10号)

来源:罗源县 发布时间: 2023-09-13 1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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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实施罗源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组织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土地现状调查,现就金港工业区A-34地块(沥青搅拌站项目)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地块编号、位置

 高粱湾地块,位松山镇白水村

二、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拟征收松山镇白水村集体土地0.7340公顷其中:乔木林地0.0618公顷、其他园地0.4338公顷、裸岩石砾地0.2384公顷,拟征收土地涉及松山镇白水村1个村集体经济组织,未承包到户

三、征地目的

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沥青搅拌站项目建设,规划用途为三类工业用地为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四、补偿方式和标准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3〕53号)《罗源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罗政综〔2023〕119号)的规定,土地补偿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为58.50万元/公顷。各地类系分别为耕地调节系数1.0(永久基本农田调节系数1.0),除耕地以外的农用地系数为0.48(田坎调节系数1.0),建设用地调节系数为0.3,未利用地调节系数为0.1耕地青苗补偿费按照0.1470万元/计发地面房屋及其他建、构筑物等补偿标准按照《罗源县集体土地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标准(试行)》(罗政综2012〕250号)文件执行。

五、安置途径

1.涉及建设用地、农用地、未利用地按照货币补偿安置方式进行补偿。

2.本次征地农业人口需安置

3.被征地农民就业保障按《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等规定执行。

    、异议反馈

拟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按照《村民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召开会议,充分征求各权利人意见,并讨论研究决定。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如有不同意见,应当在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所在地镇人民政府提出异议或提起听证申请。

、补偿登记

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所在地镇(街)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罗源县人民政府

                                 2023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