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源县人民政府 关于罗源霍口水库工程建设用地征收(使用)土地方案的公告(罗政地征(使)告字〔2020〕1号)

来源:罗源县 发布时间: 2020-10-15 1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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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有关规定,罗源霍口水库工程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已经自然资源部批准。该批次共涉及2个地块,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文件:《自然资源部关于罗源霍口水库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20〕257号)。

二、批准征地情况:

该批次共2幅地块,拟作为罗源霍口水库工程项目征收罗源县飞竹镇斌溪村水田1.2488公顷、林地2.5778公顷、其他农用地0.2924公顷、水利设施用地0.0087公顷、未利用土地1.2841公顷;飞竹镇大湖村园地2.0125公顷、林地15.4615公顷、其他农用地0.039公顷;飞竹镇外坂村园地0.1013公顷、其他农用地0.0151公顷、其他土地0.0139公顷;飞竹镇西禄村林地6.3913公顷、未利用土地3.7489公顷;霍口畲族乡长柄丘村园地3.5045公顷、林地6.8877公顷、其他农用地0.0776公顷、其他土地0.4748公顷;霍口畲族乡船头村水田30.6813公顷、旱地0.3165公顷、园地3.3962公顷、林地87.5926公顷、其他农用地8.8689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6.3917公顷、交通运输用地1.6266公顷、其他土地4.0283公顷、未利用土地0.5463公顷;霍口畲族乡大王里村水田0.2506公顷、园地1.2505公顷、林地7.2086公顷、其他农用地0.1135公顷、其他土地0.0432公顷;霍口畲族乡后宦村水田29.843公顷、旱地2.0466公顷、园地1.3899公顷、林地127.2677公顷、其他农用地11.1702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5.6558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4487公顷、水利设施用地0.098公顷、其他土地2.2273公顷、未利用土地1.8191公顷;霍口畲族乡黄鹤村水田20.3529公顷、园地8.6713公顷、林地68.5485公顷、其他农用地6.2271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3.418公顷、交通运输用地1.2777公顷、水利设施用地0.1075公顷、其他土地1.9681公顷、未利用土地0.9317公顷;霍口畲族乡塘下村林地4.5274公顷、其他土地0.0043公顷;霍口畲族乡王廷洋村园地3.1933公顷、林地0.8508公顷、其他农用地0.0482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4187公顷、其他土地0.0366公顷;霍口畲族乡仙洋村水田10.435公顷、园地25.3927公顷、林地10.6062公顷、其他农用地4.0355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6789公顷、水利设施用地0.0286公顷、其他土地2.9393公顷、未利用土地0.2112公顷;霍口畲族乡香岭村水田3.7004公顷、旱地0.3359公顷、园地2.0161公顷、林地34.5346公顷、其他农用地1.0281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4346公顷、其他土地1.0271公顷;霍口畲族乡徐坪村水田2.0445公顷、林地23.3431公顷、其他农用地0.4428公顷、其他土地1.6579公顷、未利用土地0.9073公顷,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624.8029公顷。使用国有水田7.4098公顷、林地79.4898公顷、其他农用地2.6652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576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5521公顷、其他土地147.8425公顷、未利用土地0.0106公顷,合计征收(使用)土地862.8305公顷和面积准确。

三、涉及上述征收范围内的集体土地补偿安置,地上附着物、构筑物及房屋的拆迁补偿方案,由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发布。

、上述征收范围内的原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的土地权利证书将直接办理注销登记。

五、自公告之日起15日内,上述用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所在地村委会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

六、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补偿内容以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调查结果为准。

七、被征收土地范围内不得改变地类、地貌,本公告公布后在被征地范围内抢建建筑物、抢种植物及进行突击性水面养殖的不予补偿。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上述征收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批准征收土地决定不服的,可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本公告实施征收土地相关内容不服的,可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罗源县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