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施罗源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组织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土地现状调查,现就年产100万吨装配式建筑原材料加工项目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
年产100万吨装配式建筑原材料加工项目,位于起步镇上长治村、沈厝村。
二、 拟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拟征收起步镇上长治村集体土地2.0979公顷,其中乔木林地0.0024公顷、其他林地0.5008公顷、其他园地1.5556公顷、果园0.0391公顷;沈厝村集体土地0.5388公顷,其中其他园地0.3938公顷、农村道路0.0097公顷、果园0.1353公顷。拟征土地涉及起步镇上长治村、沈厝村2个村集体经济组织,均未承包到户。
三、 征地目的、用途
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年产100万吨装配式建筑原材料加工项目建设,为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四、 补偿方式和标准
根据《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3〕53号)《罗源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罗政综〔2023〕119号)的规定,该项目共涉及1个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为58.50万元/公顷(不含青苗和地上附着物),地类调整系数为耕地调节系数1.0(永久基本农田调节系数1.0),除耕地以外的农用地系数为0.48(田坎调节系数1.0),建设用地调节系数为0.3,未利用地调节系数为0.1。耕地青苗补偿费按照2.2050万元/公顷计发;地面房屋及其他建、构筑物等补偿标准按照《罗源县集体土地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标准(试行)》(罗政综〔2012〕250号)文件执行。
五、安置途径
1.涉及的农用地按照货币补偿安置方式。
2.本次征地无农业人口需安置。
3.被征地农民就业保障按《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等规定执行。
六、异议反馈
拟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按照《村民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召开会议,充分征求各权利人意见,并讨论研究决定。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
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如有不同意见,应当在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异议或提起听证申请。
七、补偿登记
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罗源县人民政府
2024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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