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源县人民政府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罗源拟征地安置公告〔2023〕18号)

来源:罗源县 发布时间: 2023-12-12 0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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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实施罗源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组织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土地现状调查,现就金港工业区A-02地块(兴拓重工智能高端成套设备及关键部件生产项目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地块编号、位置

    金港工业区A-02地块,位于松山镇白水村

二、 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拟征收松山镇白水村集体土地5.1527公顷。其中:乔木林地0.6340公顷、其他林地1.4096公顷、其他草地1.0762公顷、农村道路0.0952公顷、村庄0.0521公顷、裸岩石砾地1.8856公顷拟征土地涉及松山镇白水村1个村集体经济组织,其中2.7593公顷承包到户,2.3934公顷未承包到户

征地目的用途

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兴拓重工智能高端成套设备及关键部件生产项目建设,规划用途为三类工业用地,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补偿方式和标准

根据《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3〕53号)《罗源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罗政综〔2023〕119号)的规定该项目共涉及1个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为58.50万元/公顷(不含青苗和地上附着物),地类调整系数为耕地调节系数1.0(永久基本农田调节系数1.0),除耕地以外的农用地系数为0.48(田坎调节系数1.0),建设用地调节系数为0.3,未利用地调节系数为0.1。耕地青苗补偿费按照2.2050万元/公顷计发;地面房屋及其他建、构筑物等补偿标准按照《罗源县集体土地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标准(试行)》(罗政综2012〕250号)文件执行。

、安置途径

1.涉及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按照货币补偿安置方式进行补偿。

2.本次征地需安置农业人口17人(其中劳动力人口8人),采用发放安置补助费等方式进行安置根据《福建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177号)规定,符合罗源县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试行办法等规定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养老保障范围,实行统一管理,统一筹资标准,统一养老保障待遇,由当地镇、社保部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

3.被征地农民就业保障按《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等规定执行。

    、异议反馈

拟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按照《村民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召开会议,充分征求各权利人意见,并讨论研究决定。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

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如有不同意见,应当在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所在地镇人民政府提出异议或提起听证申请。

、补偿登记

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所在地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八、其他事项

拟征安置公告〔202219罗源拟征安置公告补〔2023〕8同时作废。

 

                                   罗源县人民政府

                               20231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