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源县人民政府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罗源拟征地安置公告〔2024〕35号)

来源:罗源县 发布时间: 2024-09-20 1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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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实施罗源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组织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土地现状调查,现就罗源县道X143线西兰后路至农贸市场段改道工程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地块编号、位置

  罗源县道X143线西兰后路至农贸市场段改道工程,位于西兰乡墩厝村、后路村、西兰村。

  二、拟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罗源县道X143线西兰后路至农贸市场段改道工程拟征收西兰乡墩厝村集体土地0.0043公顷,其中:旱地0.0043公顷;征收西兰乡后路村集体土地7.0631公顷,其中水田0.2558公顷、旱地0.0013公顷、其他园地0.0550公顷、乔木林地3.6570公顷、其他林地1.0703公顷、其他草地0.8491公顷、农村道路0.0433公顷、田坎0.0479公顷、村庄1.0238公顷、裸土地0.0383公顷、河流水面0.0213公顷;征收西兰乡西兰村集体土地2.1207公顷,其中旱地0.0354公顷、其他园地0.3301公顷、乔木林地0.2613公顷、沟渠0.0035公顷、农村道路0.0152公顷、田坎0.0077公顷、村庄1.4144公顷、公路用地0.0492公顷、河流水面0.0039公顷。拟征土地涉及西兰乡墩厝村、后路村、西兰村3个村集体经济组织,其中西兰乡墩厝村0.0043公顷未承包到户;后路村0.3080公顷承包到户,6.7551公顷未承包到户;西兰村0.3049公顷承包到户,1.8158公顷未承包到户。

  三、征地目的、用途

  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罗源县道X143线西兰后路至农贸市场段改道工程建设,规划用途为道路运输用地,为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类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四、补偿方式和标准

  根据《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3〕53号)《罗源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罗政综〔2023〕119号)的规定,该项目共涉及1个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为58.50万元/公顷(不含青苗和地上附着物),地类调整系数为耕地调节系数1.0(永久基本农田调节系数1.0),除耕地以外的农用地系数为0.48(田坎调节系数1.0),建设用地调节系数为0.3,未利用地调节系数为0.1。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罗源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罗源县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的通知》(罗政综〔2024〕22号)文件执行。地面房屋及其他建、构筑物等补偿标准,按照我县房屋征收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五、安置途径

  1.涉及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按照货币补偿安置方式。

  2.本次征地需安置农业人口120人(其中劳动力80人),采用社会保障安置、发放安置补助费方式进行安置。根据《福建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177号)规定,符合规定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养老保障范围,实行统一管理,统一筹资标准,统一养老保障待遇,由所在乡镇、社保部门、自然资源等部门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3.被征地农民就业保障按《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等规定执行。

  六、异议反馈

  拟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按照《村民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召开会议,充分征求各权利人意见,并讨论研究决定。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如有不同意见,应当在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异议或提起听证申请。

  七、补偿登记

  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所在地镇(街)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罗源县人民政府   

2024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