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源县2019年度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方案

来源:罗源县 发布时间: 2019-07-22 1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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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切实做好我县公共租赁房配租及管理工作,解决城镇中等偏下和低收入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等家庭住房困难,确保我县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落到实处,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根据《罗源县公共租赁住房租赁管理办法》(罗政办〔2013〕89号和《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实施意见》(罗政综〔2015〕41号)等有关规定,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采取公开摇号的方式开展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工作,将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二、房源概况

  此次待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房源予以实时公布。

      三、申请时间

  具体时间见《罗源县2019年度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受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四、申请保障准入条件

  (一)第一类申请家庭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中等偏下和低收入住房困难城镇居民家庭:

  1.具有凤山镇城镇居民常住户口满3年以上(含),并在本县工作、居住;

  2.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在3.2925万元以下(含);

  3.家庭财产在59.265万元以下(含);

  4.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含)。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通过购买住房取得我县城区户籍的;

  2.申请之日前5年内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有房产交易行为(含买卖、赠与、离婚析产等)的,交易时间以房产登记机构交易登记时间为准;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已享受过经济适用住房、限价房、集资房、解困房、房改房等政策性实物住房保障的;

  4.申请人与配偶已离异,但离异时间不足2年的;

  5.申请人无房,但其子女有房(平均面积多于15㎡/人)。

  (二)第二类申请家庭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退休人员)家庭纳入定向保障:

  1.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申请人属于本县凤山镇范围内的行政事业单位录(聘)用的在编在职工作人员;

  2.行政事业单位退休人员

  (1)申请人属于本县范围内行政事业单位退休人员;

  (2)申请人属于罗源户籍;

  3.行政事业单位工作或者和退休人员申请公租房的,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县必须无自有住房;未租住国有住房未享受住房补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通过购买住房取得我县城区户籍的;

  2.申请之日前5年内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罗源县有房产交易行为(含买卖、赠与、离婚析产等)的,交易时间以房产登记机构交易登记时间为准;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已享受过经济适用住房、限价房、集资房、解困房、房改房等政策性实物住房保障的;

       、收入和财产计算项目:

    1.收入:个人年收入﹦年总收入金额﹣年总扣缴金额。

    年总收入项目:应发的工薪、养老金、各类奖金、其它收入等(含电话费、各类津补贴、经营性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等)。

       年总扣缴项目:所得税、社会保障金、医疗保险金、个人扣缴住房公积金、失业保险金等。

  2.财产:含储蓄存款〔城镇居民家庭人均7.56万元以下(含)〕、借出款、有价证券(含股票、基金、债券)、资本投资(含股权股份)、私家车辆价格、各类非住宅房产价格、商业保险等财产。

  、申请材料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应当如实填报《罗源县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表》,并按照下列规定提供申请材料:

      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未婚、离异或丧偶的还应提供相应证件或证明材料;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应提供受理当日前12个月的收入证明和有权单位出具的未享受政策性实物住房保障情况证明;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现住房证明材料;

  4.其它需要证明符合申请条件的材料。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提交的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等证照材料还须附复印件,原件受理核对后退还。

  、审核流程

  县住房委相关成员单位按照《罗源县保障性住房配置网上运行操作规程》(罗政办〔2017〕231号)第二章“操作程序”所规定时限完成审核程序。

  、轮候配租:

  取得公租房租赁资格列入轮候配租的对象,未抽到实物住房的第一类申请家庭,按现行规定标准发给租赁补贴;弃权以及退房的申请户,不发放租赁补贴。

  、职责分工

  1.凤山镇政府、县自然资源局(县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福州公积金管理中心罗源管理部、县民政局等成员单位按照《罗源县保障性住房配置网上运行操作规程》第二章“操作程序”中所规定的职责,完成初审、协查、复核、公示、报送等各项工作;

  2.县司法局负责配租全过程公证;

      3.县审计局根据上级审计机关部署,有权将公租房配租纳入保障房跟踪审计内容;

  4.县监察负责受理相关职能部门在公共租赁住房分配中违规违纪问题线索,并进行责任追究;

      5.县财政局负责将省下达我县的保障性住房工作经费及时拨付至县住建局,为公共租赁住房年度受理审核及配租后定期复查工作提供资金支持;

  6.县广电局负责宣传和公示;

  7.县人社局(县机关保中心、社保中心)负责对在我县参保的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养老金情况比对,并出具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参加机关事业单位或企业社会保险费的缴交、支取相关情况证明;并负责对乡镇、政府口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退休人员)身份的比对,并出具申请人身份证明。

  8.县委组织部门负责对除乡镇、政府口外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退休人员)身份的比对,并出具申请人身份证明。

      9.县政府信息中心负责政府网站公示;

  10.国有资产管理中心负责配租后相应日常管理工作,及时反馈退房房源信息。

  11.凤山镇和用人单位负责,县民政局配合,掌握本辖区、本单位(部门)中等偏下和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人员的人口、收入、财产、住房状况变化等情况,做好申报、确认、调整等工作,切实做到数据真实、准确。对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及时上报县住房办和县国有资产管理中心。

  12.住建局住房保障和市场监管科责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的筹集,并协助县住房办做好配租工作。

  13.县住房办负责各成员单位之间沟通协调工作,确保保障性住房配置网上运行操作规程各环节按时间按序时完成。

      14.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全面协调。

  、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落实责任。成立罗源县2019年公共租赁住房分配领导小组,县政府分管住建工作副县长任组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长任副组长,县住房委员会成员单位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住房办(联系电话:26832437,地址:东环新村12号,中心市场隔壁原县工商局二层A207室),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协调,通力合作,明确职责分工,落实责任。

  (二)严明纪律,严格问责。各单位要严格按照《2019年度罗源县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方案》所确定的内容,依法履行职责,认真组织实施。对违反规定向不符合条件的家庭提供虚假证明,或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贿受贿,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失职渎职、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将追究直接当事人的责任,对提供虚假证明的单位负责人给予处分,情节严重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三)完善制度,建立信息库。成员单位要逐步完善各项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公共租赁住房的准入、退出长效机制,实现动态管理;凤山镇政府和用人主管单位应做好城镇居民和公职人员退出思想动员和政策解释,同时与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开展欠缴房租催收等相关工作;进一步完善保障对象的信息管理体制,形成数字化管理格局。

  十一、其他事项

      1.申请人在领取申请套表后,请认真阅读,并按照其中关于申报材料的详细要求提交完整的申请材料,不得提供虚假材料;填写字迹必须清晰、工整;

  2.填报的内容必须真实、全面、完整,不得隐瞒或编造;若发现申请人所填写的数据与审核部门比对的不相符,即予以退回申请材料;逾期未纠正,不予受理申请;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须接受并积极配合审核人员对有关情况的调查、核实工作;不配合的,按主动放弃申请;

  4.如有虚报、瞒报骗取保障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保障资格,申请人及家庭成员2年内不得申请我县城区公共租赁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