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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北岸港区管委会,县直各有关单位:
《罗源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已经第十六届县政府第三十八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罗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