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罗源县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受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来源:罗源县 发布时间: 2023-07-27 1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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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罗源县住房保障政策有关规定,经县政府同意,现就2023年我县城区公共租赁住房(含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申请受理事项公告如下:

一、受理时间

符合我县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公租房”)保障标准的申请家庭,应确定一名年满18周岁,在本县城区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主申请人,于2023年7月27日起的工作日提出申请。

二、受理渠道

分为线下和线上两个渠道,申请家庭可自行选择申请渠道,切勿在线上和线下同时提出申请。

1.线下受理渠道。申请人前往现居住地的社区服务窗口提出申请;

2.线上受理渠道。申请人通过“公租房”APP提出申请(请实名注册账号)。

因技术原因,其他线上受理渠道后续陆续开通。

三、受理对象

(一)第一类申请家庭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中等偏下低收入住房困难城镇居民家庭:

1.具有凤山镇城镇居民户籍且申请之日落户时间已满3年(不含申请人及家庭成员通过购买住房取得我县城镇户籍的),并在本县工作、居住;

2.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3.9769万元(含);

3.在本县城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含),未租住公有住房。

(二)第二类申请家庭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

1.申请人不具有本县凤山镇城镇居民户籍;

2.申请人在本县城区务工且在本县城区累计缴交养老等社会保险满3年,或申请人属于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本县城区累计缴交养老等社会保险满3个月的普通全日制高校毕业生;

3.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3.9769万元(含);

4.家庭成员在本县城区无自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

以上两类申请家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1.申请之日前3年内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罗源县有房产交易行为(含买卖、赠与、离婚析产等)的,交易时间以房产登记机构交易登记时间为准;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已享受过经济适用住房、限价房、集资房、解困房、房改房等政策性实物住房保障的;

3.申请人离异时间不足2年的;

4.申请人无房,但其成年儿子在罗源城区有房(平均面积多于15㎡/人);

5.申请家庭成员自有机动车辆(不含二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店面、商铺及其它各类非住宅房产。

以上申请家庭成员指的是:申请人本人、配偶及子女,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关系并长期共同居住的人员。

四、申报材料

1.线下渠道申请的。按申请表明确的内容如实填写并提供相关材料。申请表可向居住地的社区领取或自7月27日起通过罗源县政府门户网站下载打印公租房申请表(一式两份)http://www.luoyuan.gov.cn/。

2.线上渠道申请的。需以主申请人的合法有效身份信息在相关APP内注册账号后填写相关信息,上传申报材料。

   五、办理流程

 

 

六、保障方式

实行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并举

1.第一类家庭(符合条件的凤山镇城镇居民户籍)可选择实物配租或租赁补贴。在填写申请表格时,可勾选实物配租或租赁补贴的保障方式;

2.第二类家庭(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均实行实物配租。

若公租房存量较大时,县住房办在通知享受租赁补贴保障家庭20个工作日后可直接将其转为实物配租进行保障;对不服从变更的,可取消租赁补贴资格并于通知之日起停发补贴。

七、信息公开方式

申请受理及审核信息实行主动公开:

1.各社区负责定期在服务窗口醒目位置公开申请对象家庭名册;

2.凤山镇在申请人居住地公共场所张榜公布已经镇政府初审报送县级复审的申请对象家庭信息;

3.县级各部门复核工作结束后,符合准入条件的家庭名单由县住建局通过罗源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示;

4.县级公示期满后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列入轮候配租,凤山镇人民政府通知保障对象参加后续配租活动。

八、注意事项

1.申请人请认真阅读申请套表后,按照其中关于申报材料的详细要求提交完整的申请材料,严禁提供虚假材料;

2.填报的内容必须真实、全面、完整,填写字迹必须清晰、工整,如有虚报、瞒报骗取保障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保障资格,申请人及家庭成员5年内不得申请我县城区保障性住房;

3.申请家庭成员须接受并积极配合审核人员对有关情况的调查、核实等工作;若因申请家庭不配合造成审核不通过的,后果自负;

4.公租房申请审核全过程不收取任何费用;申请人若遇收费事宜,切记不要支付任何钱款,谨防上当受骗;

5.本公告未尽事宜,以罗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解释为准;

6.咨询电话:

罗源县住建局:26837720;罗源县民政局:26831229;

罗源县住房办:26832437。

 

 

                  罗源县住房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