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时间
2024年10月25日-2024年11月5日
二、受理地点
符合申请条件的县直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向本单位提出申请。
三、申请条件
申请人属于凤山镇、松山镇辖区范围内的县直行政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含教育系统编外教师),申请人在本县凤山镇、松山镇渡头片区和滨海新城范围内无自有住房,并在本县工作、学习、居住。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周转房:
1.申请之日前3年内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罗源县有房产交易行为(含买卖、赠与、离婚析产等)的,交易时间以房产登记机构交易登记时间为准;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已在本县享受过经济适用住房、限价房、集资房、解困房、房改房等政策性实物住房保障的,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有提供公有房及宿舍保障的;
3.申请人无房,但其子女或父母在本县凤山镇、松山镇渡头片区和滨海新城范围内有住房的。
四、申报材料
详见《罗源县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周转房申请审核表》中规定。
五、办理流程
1.申请人到工作单位或(罗源县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luoyuan.gov.cn)领取(或下载)申请表填写申请,按照申报材料的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2.申请人所在单位对申请人填写表格内容进行审核加盖单位公章,由本单位主管部门批准后,统一报送县住房办备案审核。
3.县房地产开发公司结合房源供应情况,以单位或个人形式分批组织配租。
六、注意事项
1.申请人填报的内容必须真实、全面、完整,填写字迹必须清晰、工整;如有虚报、瞒报骗取保障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保障资格,并移交县纪委监委予以严肃处理,申请人及家庭成员5年内不得申请我县城区保障性周转房和公共租赁住房。
2.申请人取得房源后,原则上签订3年租赁合同,合同签订不得超过三次,即保障年限最多为9年。在合同有效期限内,承租人可以提前终止租赁合同。
七、其它
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照《罗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罗源县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周转房配租和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有关规定执行。
八、咨询电话
罗源县住房办:26865651、26832437
联 系 人:李丽明、陈伙钗
罗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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