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支持IPV6
你好,
|
注销
|
移动版
闽政通APP
登录
|
注册
|
移动版
闽政通APP
国务院
省政府
市政府
首页
政务公开
公告公示
财政资金
规划计划
政府信息公开
政策文件库
解读回应
办事服务
互动交流
在线访谈
网上调查
意见征集
走进罗源
历史搜索:
热门搜索:
三坊七巷消防救援站
长者模式
退出长者模式
无障碍浏览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务公开重点栏目
>
住房
>
农村危房改造
>
政策监管
罗源县农村危房改造竣工验收要求
来源:罗源县
发布时间: 2023-07-25 18:13
属于统规统建的,依法向县级住建部门办理质量监督等手续,竣工后由建设单位按规定程序组织验收:非统规统建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监管,竣工后由乡(镇)人民政府委托有资质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安全性评定,评定达到 A、B 级后组织农户验收。通过验收的,由乡 (镇)人民政府出具《农村危房改造 (抗震改造 ) 验收表》。
相关文档
附件下载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