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权利人林鹭鹏发票遗失的公告

来源:罗源县 发布时间: 2025-06-12 09:55
加大字体 缩小字体 收藏 取消收藏 打印

  权利人林鹭鹏保管不善,将坐落于罗源县凤山镇罗中路12号岐阳金尊名城A区地下室负一层车位41号的福建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号码:00755229,金额为:91000元)办证联原件不慎遗失,现权利人林鹭鹏持经国家税务总局罗源县税务局确认盖章的福建增值税普通发票第四联复印件向罗源县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权证。因我机构需以福建增值税普通发票原件为申请材料办理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给予公告遗失。

罗源县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

2025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