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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住房公积中心关于对受疫情影响的缴存单位和职工给予政策支持的通知文件解读

来源: 罗源县       发布时间: 2020-02-19 08:58     浏览量:{{pvCount}}     【字体:    

  (一)允许受困单位缓缴补缴住房公积金 

  若某企业A,在疫情期间因关闭营业场所、暂缓复工时间等原因,导致生产经营困难,可按中心申请缓缴的相关规定,申请暂缓缴存住房公积金,可在福州市结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起3个月内,再申请恢复缴存并补缴缓缴的住房公积金。 

  (二)放宽受疫情影响职工购房、租房提取的时间限制 

  职工A购买一套自住住房,预告登记证上的登记日期为2019年220日,原打算于2020年219之前申请购房提取,但因疫情影响错过申请期限,根据本《通知》,A仍可在福州市结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起3个月内申请购房提取业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首付金额或购房总价,且不得超过申请提取时的公积金账户余额。 

  职工B提前结清贷款提取,结清贷款日为2019年220日,原打算于2020年219之前申请提前结清贷款提取,但因疫情影响错过申请期限,根据本《通知》,B仍可在福州市结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起3个月内申请提前结清贷款提取业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提前结清贷款金额,且不得超过申请提取时的公积金账户余额。 

  职工C租房提取,上一次提取为2019年220日,原打算于2020年219之前申请租房提取,但因疫情影响错过申请期限,根据本《通知》,C仍可在福州市结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起3个月内申请租房提取业务,提取金额为2019年3月至申请当月之间的租金。 

  职工D购买一套自住住房,预告登记证上的登记日期为2019年1月5日,在福州市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前已超过12个月期限规定,所以不能申请提取。 

  (三)从事疫情防控一线工作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其住房贷款逾期不上报征信、减免贷款逾期利息 

  对医务工作者等从事疫情防控工作的一线人员、确诊感染新型冠状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因密切接触需要隔离观察的人员,因防控或隔离疫情不能正常还款的,经本人提供所治疗医院或所在单位、社区出具的证明,不作逾期处理,不收取逾期利息,相关个人征信信息不报送人民银行个人征信数据库。已报送的,由住房公积金中心按规定程序对逾期信息进行修复,不影响缴存职工办理后续公积金业务。上述职工应在结束隔离之日起,向所治疗医院或所在单位、社区索取证明,待疫情结束3个月内向中心各管理部窗口申请 

  其他非从事疫情防控工作的一线人员、非确诊感染新型冠状肺炎住院治疗或非隔离人员、非因密切接触需要隔离观察的人员,要及时关注还贷帐户的余额,余额不足时应尽快通过网上银行转账方式及时补充资金,我中心反对、不赞成恶意拖欠贷款还贷的行为。 

  例:某医护人员因疫情影响,1到3月(连续三个月)未按时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4月份一并偿还了3个月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并在结束隔离治疗之日起,提供了医院证明向中心申请,不视为逾期,不收取逾期利息,已收取的利息应退还,相关个人征信信息不报送人民银行个人征信数据库。已报送的,由住房公积金中心按规定程序对逾期信息进行修复,不影响缴存职工办理后续公积金业务。 

  (四)未及时缴存的单位补缴后,可视同正常缴存 

  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影响,单位未及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该单位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时,若公积金已补缴到位,视同连续足额正常缴存。 

  例:某单位因疫情影响,2月份未缴存住房公积金,3月份一并缴存了2月份、3月份的住房公积金,该单位职工3月份申请公积金贷款时,视为未中断缴存公积金,符合其余贷款条件的可以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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