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FZ11101-0200-2021-00023 文号 罗政办〔2021〕48号
发布机构 政府办 生成日期 2021-08-04
标题 罗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罗源县房屋结构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导则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内容概述 《罗源县房屋结构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导则》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索 引 号 FZ11101-0200-2021-00023
文号 罗政办〔2021〕48号
发布机构 政府办
生成日期 2021-08-04
有效性 有效
标题 罗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罗源县房屋结构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导则的通知
内容概述 《罗源县房屋结构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导则》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罗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罗源县房屋结构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导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8-05 1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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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政府,福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罗源湾开发区管委会,县直各有关单位:

  《罗源县房屋结构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导则》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罗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4日

  罗源县房屋结构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导则

  为建立房屋结构安全长效监管机制,及时发现、处置房屋结构安全隐患,更好地保障房屋使用安全,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房屋结构安全专项治理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20〕47号)、《福州市房屋结构安全管理办法》和《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全市城乡房屋结构安全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榕政办〔2020〕106号)等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导则。

  一、适用范围

  本导则适用于我县城区、农村所有已建成的房屋结构安全管理,衔接全县网格化服务管理整合提升工作,全面建立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房屋结构安全网格化巡查管理制度。

  二、职责分工

  (一)县政府指定一名处级领导担任总网格管理员,依托“福州市房屋结构安全管理平台”加强辖区房屋结构安全网格化管理平台建设,根据需要设置管理指挥组、网格督查组、信息处置组、技术服务组等组织管理架构,统筹推进辖区房屋结构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

  (二)乡镇,福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罗源湾开发区管委会(以下简称“园区”)行政正职担任辖区一级网格员,每月对辖区各级网格员责任落实和房屋结构安全日常管理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定期分析房屋结构安全形势,及时发现并消除房屋安全隐患,确保一方平安。

  (三)乡镇、园区副科级以上干部担任二级网格员,具体推动落实挂片区域房屋结构安全网格化管理制度,采用福州市空间信息基础网格单元,协调督促落实房屋结构安全有关问题的发现、报告、处置、销号等闭环管理。

  (四)乡镇、园区中层正职或村(居)主要负责人担任三级网格员,对房屋结构安全进行巡查,督促业主落实责任,及时解决或上报突出问题。

  乡镇、园区根据实际,以平安综治为主,整合“两违”巡查、数字城管、生态环保督察、物业小区等专业网格人员,设置专(兼)职综合网格员,对房屋结构安全进行日常巡查,及时发现、制止、报告属地房屋结构的有关问题。鼓励乡镇、园区调动社会组织、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建立网格协管员制度,群策群力共同抓好网格化管理。

  (五)住房保障、城乡建设、资源规划、农业农村、城市管理、应急管理、工业信息、公安、教育、民政、文旅等相关部门根据《福州市房屋结构安全管理办法》,开展巡查管理,及时发现、处置安全隐患,做到“网格吹哨、部门联动、快速响应”。

  三、工作标准

  房屋结构安全网格化管理应落实“一公开、三到位”:

  (一)一公开。做到网格内房屋底数清楚,涉及公共安全的危险房屋信息应当通过平台向社会公开,全面落实“房屋健康 码”制度。

  (二)三到位。巡查到位、响应到位、处置到位,做到房屋结构安全隐患“零容忍”“零增长”。

  四、工作流程

  房屋结构安全网格化管理执行“日常巡查、现场判定、应急处置、整改整治、验收销号”五个步骤:

  (一)日常巡查。三级网格员和综合网格员负责日常巡查,发现擅自改变使用功能的公共建筑、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布局(含群租房)、违法改扩建建筑(含加层建设)、擅自开挖地下室或者房屋地基出现沉降、滑移、建筑明显倾斜、墙体出现较大斜裂缝等安全隐患的,必须当场做好书面记录,拍照留存,并在24小时内将记录和图片上传“福州市房屋结构安全管理平台”。对1990年以前建成的老旧住宅房屋(小区)、低洼地段易受洪涝侵害房屋每季度巡查不少于一次;对C、D级危房以及“房屋健康码”标注为黄码、红码的房屋,未解危或未鉴定前,每月巡查不少于一次。

  (二)现场判定。二级网格员通过“福州市房屋结构安全管理平台”接收到片区内三级网格员或综合网格员上传的安全隐患信息,或收到各级举报热线,网上舆情、媒体曝光、视频监控等转来的安全隐患信息后,要在72小时内组织有关专家、网格员、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进行现场核实,并按照《房屋结构重大安全隐患观察判定与快速处置导则》判定房屋的隐患类别和情形,同步上传至“福州市房屋结构安全管理平台”。

  (三)应急处置。经现场判定存在安全隐患的,属地乡镇、园区要设置房屋安全隐患警示标志,在1个工作日内更新录入“福州市房屋结构安全管理平台”信息,实现“房屋健康码”自动更新,列入网格化巡查重点,并按照《福州市房屋结构安全管理办法》的规定督促委托鉴定,提出处理意见,尽快排险解危,确保人员安全。

  (四)整治整改。由县政府负总责,属地乡镇、园区牵头,房屋所有权人负责,对于随时可能坍塌或无法加固补强及D级危房,在做好安全防护措施的同时要尽快采取措施予以拆除;对于C级危房等可以采取加固补强的房屋,需委托有资质单位设计、施工,实施加固修复,施工完成经鉴定机构复核无隐患后才能投入使用。

  (五)验收销号。由县政府牵头,组织建设、房管、资源规划、农业农村、城市管理、应急管理及行业主管部门建立房屋结构安全隐患验收机构,对完成安全隐患整治整改的房屋进行验收,并将验收信息同步录入“福州市房屋结构安全管理平台”进行销号。

  五、保障措施

  (一)经费保障。县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县级房屋结构安全网格化管理平台规范化建设,保障管理平台及房屋结构安全巡查执法、安全鉴定、解危救助、应急处置及宣传教育等专项经费,并纳入县级财政预算。

  (二)加强培训。所有网格员在上岗前要进行岗前培训,切实提升网格员的业务能力,充分发挥网格员在基层网格化治理管理中的作用。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工信局、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和县政府要加强对基层网格员、专业干部业务培训,建立逐级培训制度,定期组织开展业务培训活动。

  六、各乡镇、园区要按照“一网多用”原则,结合本导则要求及辖区实际,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意见,全面建立网格化管理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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