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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FZ11101-0200-2023-00002 | 文号 | 罗政办规〔2023〕1号 |
发布机构 | 政府办 | 生成日期 | 2023-01-17 |
标题 | 罗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罗源县克服疫情影响决胜年末收官战行动方案》县级配套措施的通知(已废止) | 有效性 | 废止 |
内容概述 | 《罗源县克服疫情影响决胜年末收官战行动方案》县级配套措施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
索 引 号 | FZ11101-0200-2023-00002 | ||
文号 | 罗政办规〔2023〕1号 | ||
发布机构 | 政府办 | ||
生成日期 | 2023-01-17 | ||
有效性 | 废止 | ||
标题 | 罗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罗源县克服疫情影响决胜年末收官战行动方案》县级配套措施的通知(已废止) | ||
内容概述 | 《罗源县克服疫情影响决胜年末收官战行动方案》县级配套措施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
各乡(镇)人民政府,福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罗源湾开发区管委会,县直各有关单位:
《罗源县克服疫情影响决胜年末收官战行动方案》县级配套措施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罗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月17日
《罗源县克服疫情影响决胜年末收官战行动方案》县级配套措施
为支持罗源县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根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着力恢复和扩大消费,推动经济运行整体好转,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促进消费市场复苏
1.在2023年1月21日至2月5日期间,按规定办理入住登记,进行身份证件核验,实际入住我县限额以上住宿企业、宾馆客房(不含民宿),每间每天给予住宿企业、宾馆客房补助30元,多人入住一间客房,按间发放补助。每家住宿企业、宾馆客房补助上限20万元。钟点房、长期包房(1个月(含)以上)客户及隔离观察酒店用于隔离的客房不参与此次补助,客房补贴以企业实际缴纳税务发票为准。(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
2.实行限额以上住宿企业、宾馆客房、民宿能耗补贴。对限额以上住宿企业、宾馆客房、备案民宿用电、用水进行补贴,正常营业的限额以上住宿企业、宾馆客房、备案民宿水电费用按实际支付的30%予以补贴(以水电部门出具税务发票凭证为准),单个住宿企业、宾馆客房、民宿累计补助不超过3万元。(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文体旅游局、县财政局)
二、支持文旅产业发展
3.扶持民宿产业疫后恢复。鼓励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组织和国有企业选择备案民宿举办培训、职工疗养和工会活动。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按规定办理入住登记,进行身份证件核验,实际入住我县备案民宿,每间每天给予民宿企业补助30元,每家民宿企业补助上限10万元。长期包房(1个月(含)以上)客户不参与此次补助,民宿补贴以企业实际缴纳税务发票为准。(责任单位:县文体旅游局、县公安局、县人社局、县总工会、县财政局)
4.扶持文创产业发展。鼓励文创产品开发,对2023年度正常生产研发且展厅面积达50㎡的文创企业予以补助,补助企业制作产品费用的50%,单个企业补贴上限为3万元。文创企业符合直播经济补助条件的,每家企业予以3万元补助(补助对象不包含玉石文创企业)。两项补助均符合条件情况下,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只可享受其中一项补助。已享受本县其他补助政策的企业不再重复补助。(责任单位:县文体旅游局、县财政局)
5.支持旅行社拓展业务。鼓励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组织和国有企业将符合规定举办的工会活动、会展活动等委托旅行社组织实施,在规定标准和限额内凭旅行社发票报销。鼓励各级学校开展研学活动,支持符合条件、信誉良好的旅行社承接研学服务业务。(责任单位:县文体旅游局、县教育局、县总工会)
三、加大金融支持
6.发放稳住市场主体企业贷款贴息。对于上述支持对象,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用于生产经营的流动资金贷款余额增量,给予1%贴息,每家企业贴息累计不超过5万元,专项用于企业渡过难关或扩大再生产。(责任单位:中国人民银行罗源支行、福建银保监局罗源监管组、县金融办)
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具体措施由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执行,所需资金由县财政统筹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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