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FZ11101-0200-2023-00010 文号 罗政办规〔2023〕5号
发布机构 政府办 生成日期 2023-05-06
标题 罗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罗源县卫技人才引进和培育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内容概述 《罗源县卫技人才引进和培育实施意见(试行)》已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索 引 号 FZ11101-0200-2023-00010
文号 罗政办规〔2023〕5号
发布机构 政府办
生成日期 2023-05-06
有效性 有效
标题 罗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罗源县卫技人才引进和培育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内容概述 《罗源县卫技人才引进和培育实施意见(试行)》已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罗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罗源县卫技人才引进和培育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5-07 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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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福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罗源湾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直各有关单位:

  《罗源县卫技人才引进和培育实施意见(试行)》已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罗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6日  
 

 

  

  罗源县卫技人才引进和培育实施意见(试行)
  为贯彻落实“科教兴医、人才强卫”战略,大力引进和培育卫技人才,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医疗卫生人才队伍,推进我县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为“健康罗源”建设提供坚实的医疗卫生人才保障,现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以提高人民健康水平为宗旨,以优化卫技人才结构和发展环境为主线,扎实推进人才引进和培育工作。
  二、引进原则
  (一)专业对口、按需引进的原则。
  (二)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适当储备、长远发展的原则。
  三、引进对象
  临床医学类、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类及中医学和中西医结合类或其他紧缺急需专业卫技人才。
  四、引进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学风正派,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没有医德医风方面的不良记录;
  2.符合学科和专业发展需要,能胜任应聘岗位;
  3.具有团队意识和合作精神;
  4.身心健康。
  (二)界定条件
  1.省级及以上高层次卫技人才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国家卫生健康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2)省级及以上名医;
  (3)省级及以上重点学科带头人;
  (4)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在省级以上三级甲等医院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及以上,所在科室须为省级重点专科,聘任正高职称2年及以上或为硕、博士生导师;
  (5)担任省级医学会、中医药学会、中西医结合学会、预防医学会以及各专科分会副主任委员或以上学术职务者。
  2.地市级高层次卫技人才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地市级名医;
  (2)地市级重点学科带头人;
  (3)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在地市级三级甲等医院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及以上,聘任正高职称2年及以上或聘任本专科副高职称5年及以上的卫技人才;或具有高级职称的博士研究生;
  (4)具有三级医院工作经历的,担任地市级医学会、中医药学会、中西医结合学会、预防医学会以及各专科分会副主任委员或以上学术职务者。
  3.具有全日制医学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卫技人才。
  4.具有全日制医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卫技人才。
  5.具有“双一流”建设高校或福建医科大学全日制本科学历学位的卫技人才。
  6.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历学位的卫技人才。
  7.从罗源辖区以外引进的卫技人才(具有县级及以上综合医院或专科医院工作经历的、且持有执业医师及以上资格的全日制本科学历学位的卫技人才)。
  五、服务期限和相关待遇
  (一)服务期限
  各类人才服务期均不低于10年;规培和半年及以上的进修不计入服务期限内。
  (二)生活津贴与购房补贴标准
  1.新引进的省级及以上高层次卫技人才。
  (1)给予300万元/人的生活津贴,其中服务期前五年给予200万元/人的生活津贴(分五年等额发放,当年度生活津贴经年度考核合格后于次年发放,下同),服务满五年后再给予100万元/人的生活津贴(分五年等额发放,当年度生活津贴经年度考核合格后于次年发放,下同)。
  (2)服务期满一年后,在本县范围内购房时,一次性给予100万元/人的购房补贴或金尊金晟安置房约120㎡一套或本县范围内等价安置房一套。
  2.新引进的地市级高层次卫技人才。
  (1)给予180万元/人的生活津贴,其中服务期前五年给予120万元/人的生活津贴,服务满五年后再给予60万元/人的生活津贴。
  (2)服务期满一年后,在本县范围内购房时,一次性给予100万元购房补贴或金尊金晟安置房约120㎡一套或本县范围内等价安置房一套。
  3.新引进的全日制医学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卫技人才。
  (1)服务期前五年给予100万元/人的生活津贴。
  (2)服务期满一年后,在本县范围内购房时,一次性给予60万元/人的购房补贴或金尊金晟安置房约75㎡一套或本县范围内等价安置房一套。
  4.新引进的全日制医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卫技人才。
  (1)服务期前五年给予60万元/人的生活津贴。
  (2)服务期满一年后,在本县范围内购房时,一次性给予30万元/人的购房补贴。
  5.具有“双一流”建设高校或福建医科大学全日制本科学历学位的卫技人才。
  (1)服务期前五年给予30万元/人的生活津贴,“双一流”医学院校毕业生另加20万元/人的生活津贴。
  (2)服务期满一年后,在本县范围内购房时,一次性给予20万元/人的购房补贴。
  (3)招录前已通过规培的,另外给予3万元/人的规培奖励,入职后即予发放。
  6.新引进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历学位的卫技人才。
  (1)到罗源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罗源县医院、罗源县中医院、罗源县妇幼保健院、罗源县精神病防治院、凤山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的,服务期前五年给予10万元/人的生活津贴;到松山卫生院、起步卫生院、白塔卫生院(含分院)工作的,服务期前五年给予15万元/人的生活津贴;到碧里卫生院、洪洋卫生院、西兰卫生院、飞竹中心卫生院工作的,服务期前五年给予20万元/人的生活津贴;到罗源县鉴江卫生院、中房中心卫生院、霍口卫生院工作的,服务期前五年给予25万/人的生活津贴。
  (2)招录前已通过规培的,另外给予3万元/人的规培奖励,入职后即予发放。
  7.新引进的罗源辖区以外的卫技人才(具有县级及以上综合医院或专科医院工作经历的、且持有执业医师及以上资格的全日制本科学历学位的卫技人才)。
  (1)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引进后服务期前五年给予30万元/人的生活津贴,具有主治医师资格的引进后服务期前五年给予40万元/人的生活津贴。
  (2)服务期满一年后,一次性给予安家费10万元/人。
  (3)招录前已通过规培的,另外给予3万元/人的规培奖励,入职后即予发放。
  (三)特殊情况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研究。
  (四)一次性购房补贴,仅在本县范围内购房时享受,如未购房或所购房屋不在本县范围内或不在服务期内购买的,则不享受购房补贴。如实际购房金额低于购房补贴标准的按实际购房价予以补贴。所购买的商品住房在服务期内不得上市交易。
  服务期内,在县域范围购房并领取一次性购房补贴的,其所购商品住房属政府和个人共有产权房;如无违反本实施意见“违约责任”部分第2、3款相关规定的,则服务期满后,政府所占产权份额全部奖励给人才个人。对未享受购房补贴的,符合我县人才公寓申请对象的,可按规定享受人才公寓待遇。
  (五)地市级及以上高层次卫技人才引进后,人才配偶如需在我县工作的,根据其原就业情况和个人条件优先统筹解决;人才子女处在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阶段的,可在我县公办幼儿园、学校择校入学。
  (六)引进单位编制已满的,则由县卫健局在本系统内予以调剂编制,系统内无编可调剂时由县委编办在县内跨行调剂编制。在服务期满后,如需申请调出我县的,可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七)引进的卫技人才,原单位不同意办理调动、调档手续的,可给予重新建档,承认其原来的工作经历、资格和资质等。在原单位考核合格或无违法违纪的工作期间与来罗后的工作时间合计为连续工龄。
  (八)提供科研经费县级资金补助,如申报省级课题立项成功的,给予所在单位50万元/项的科研经费县级补助资金;申报地市级课题立项成功的,给予所在单位30万元/项的科研经费县级补助资金。科研经费按相关管理办法予以管理使用。
  六、柔性引进人才相关待遇
  积极推动以柔性方式引进省、市医院高层次人才来罗开展疑难病例会诊、查房、手术、专家义诊咨询、手术指导演示、学科建设指导、课题讲座培训、科研项目指导等工作,促进名医同人才“结对子”,开展“师带徒”计划。柔性引进副高级、正高级职称的,分别给予引进单位每人每年10万元、20万元补助资金,柔性引进省内外知名专家(团队)在罗设立“名医工作室”或“名医师带徒工作室”的,给予引进单位每年30万元补助资金,引进补助标准由引进单位与被引进人才、团队具体协商,柔性引进人才工作经费不足部分由引进单位补足。
  七、本县培育的卫技人才激励措施
  (一)对我县培育的已聘任本专业主任医师职称,并担任地市级及以上医学会、中医药学会、中西医结合学会、预防医学会、医师协会、康复医学会以及各专科分会副主任(委员)或以上学术职务者,每人每月享受2000元特殊津贴。
  (二)对我县培育的已聘任本专业副主任医师职称,并担任地市级及以上医学会、中医药学会、中西医结合学会、预防医学会、医师协会、康复医学会以及各专科分会副主任(委员)或以上学术职务者,每人每月享受1000元特殊津贴。
  (三)对具有执业医师资格已在卫生专技岗位上的医学类全日制专业博士研究生,每人每月享受2000元特殊津贴。
  (四)对具有执业医师资格已在卫生专技岗位上的医学类全日制专业硕士研究生,每人每月享受1000元特殊津贴。
  (五)根据各单位的实际发展需求,选派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优秀业务骨干进行全脱产式进修。前往国内三甲医院(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全脱产进修12个月及以上的,每月给予住宿、伙食补贴10000元;前往省级三甲医院全脱产进修12个月及以上的,每月给予住宿、伙食补贴6000元;前往市级三甲医院全脱产进修12个月及以上的,每月给予住宿、伙食补贴3000元。
  (六)支持在职人员参加在职学历提升教育,在学期间工资等相关待遇不变,获得在职硕士学位的给予一次性补助每人10万元;获得在职博士学位的给予一次性补助每人20万元。在职教育所学专业需符合目前从事专业,获得相应学位后与用人单位签订至少10年服务期限。
  八、引进程序及政策兑现
  (一)引进程序
  1.引进地市级及以上高层次卫技人才和罗源辖区以外的卫技人才实行常态化引进,符合用人单位需求和引进条件的高层次人才,由县卫健局协同县人社局进行考察和审档,结果报县委人才办备案,经县委人才工作联席会议研究同意后,按规定程序办理手续。
  2.除引进的地市级及以上高层次卫技人才和罗源辖区以外的卫技人才外,其他引进的卫生专技人才一般实行公开招聘。县卫健局根据当年空缺岗位和需要及省、市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相关文件精神,编制人才引进公开招聘计划,确定需要引进人才类型、规模、岗位设置等,制定招聘方案,并按规定程序报批后组织实施。
  3.不在本实施意见规定范围内的卫技人才,因工作需要确需引进的,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报请县委人才工作联席会议研究同意后,按规定程序办理手续。
  (二)津贴、补贴申报程序
  1.个人申请。由新引进的人才填写人才奖补申请表,并提供相关政策材料复印件。(包括:身份证或护照正、反面;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职业、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国(境)外学历学位须经教育部认证;同时提供申请人与工作单位签订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聘用)合同、任职证明、当地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和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复印件;年度考核合格证明。外文材料须提供翻译并经驻外使领馆或公证处认证。)
  2.单位初审。由人才所在单位对人才个人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由卫健局审核后在人才奖补申请表上签注意见,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连同原件一起送县人才服务窗口申报(申报不设时限,常年受理)。
  3.窗口初审。县人才服务窗口对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经初审符合条件、材料齐全的,报县人社局审核。
  4.公示。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人选,通过县人事人才网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5.审批。报县委人才工作联席会议研究审定。
  (三)津贴补贴开支渠道
  所需经费从县人才工作经费中列支,由县财政统筹安排,及时兑现。
  九、引进人才的管理
  (一)合同制管理
  对新引进的人才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根据引进层次约定权利义务,明确双方的责、权、利。
  (二)考核办法及实施
  1.对引进人才的考核采取年度考核和期满考核。年度考核由用人单位负责,考核结果报县卫健局、县人社局复核。期满考核由县卫健局、县人社局组织考核,考核结果报县委人才办备案。考核结果与待遇补助、是否续聘等挂钩。
  2.柔性引进考核办法按签订的合同执行。
  (三)违约责任
  1.人才在合同期内因客观和不可抗拒原因终止合同的,停止所享受的生活津贴和购房补贴等待遇。
  2.人才在合同期内违约,单方面终止合同的,应停止其所享受的生活津贴和购房补贴待遇,并按照未满服务期比例退还购房补贴,根据聘用合同约定条款承担违约责任。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随时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终止其享受相关待遇,按照未满服务期比例退还购房补贴,并依法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
  (1)发生重大医疗差错、医疗事故的;
  (2)因个人原因严重违纪违规的(按纪委监委处理结果而定);
  (3)触犯法律受到司法惩处的;
  (4)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
  (5)其他应当解除聘用合同的情形。
  4.上述2、3款项中追回的购房补贴根据资金来源途经予以原路退还。
  十、加强组织领导
  县卫健局要充分发挥业务主管部门的职能作用,及时掌握卫技人才队伍建设状况,并负责卫技人才引进和培育的具体组织实施。各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及时解决引进人才存在的问题,共同做好卫技人才引进工作。
  十一、其他事项
  (一)本实施意见适用于罗源县公立医疗卫生机构。
  (二)有以下之一情形的,不属于本实施意见适用范围:
  1.县内在编人员辞职后再重新入职的;
  2.本县系统内人才交流不属于本实施意见的适用范围。
  (三)引进的卫技人才购房补贴由县住建局凭《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备案信息表、全额不动产发票及契税完税证明等相关资料审核发放。
  (四)本实施意见中的引进人才同时符合我县多项奖励政策或多种扶持政策条款、性质相似的,补助按照“就高从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五)本实施意见从2023年1月1日起实施,试行两年。本实施意见由县委人才办和县卫健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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