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罗源县农村在建房屋安全清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县十七届政府2021年第19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罗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10日
罗源县农村在建房屋安全清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根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自即日起至2021年8月20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农村在建房屋安全清查整治专项行动。并制定本专项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落实县乡两级主体责任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全面落实《福州市农村在建房屋安全清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在2019年以来全市开展“两轮”农村房屋安全隐患专项治理行动基础上,全面深入开展农村在建房屋安全专项清查整治。
二、整治范围
全县所有建制村(含自然村)的在建房屋(包括新改扩建住宅和非住宅)和城乡结合部村改居后仍按农村建房管理的社区在建房屋。
三、整治内容及要求
按照全面摸底、分类清查、重点整治的原则,坚持边清查、边整治,对清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实施分类处置,全程跟踪整改到位。
(一)未经用地、规划审批,或超批准范围建设的,由乡镇立即制止,责令停工,根据《福州市落实“两违”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榕城管委综〔2021〕157号)依法处置。(罗源县落实“两违”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即将出台)。
(二)房屋建筑面积500平方米及以上,应当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办理施工许可证。乡镇负责逐项核实,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责令停工,并报送县级建设主管部门。县级建设主管部门跟踪督促整改,并负责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安全监督。
(三)房屋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以下,经用地、规划审批的三层及以下村民自建住宅,业主应委托有农房施工管理经验的“工匠带头人”建设管理。业主与“工匠带头人”应向乡镇出具建房质量安全承诺书后方可施工。施工过程严格按照图集中的户型图纸和农村自建房(三层以下)质量安全常识“一张图”施工。乡镇负责逐栋核实,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责令停工,整改到位后方可复工。乡镇负责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安全监督。
(四)房屋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以下,经用地、规划审批的三层以上村民自建住宅,或经用地、规划审批的校舍、厂房、市场、宗教场所、老人会、殡葬设施等公共建筑物,应当由有资质设计单位设计并由有资质施工单位施工。房屋建设单位应牵头施工单位停工自查,确认符合以下要求,并向乡镇提交书面承诺后可继续施工:设计、施工单位具备相应资质,施工项目负责人、安全员到岗履职,未存在转包、挂靠问题,未使用竹外脚手架、木支撑模板,坡屋面模板支撑确保牢固可靠。乡镇负责逐项核实,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责令停工,整改合格后方可复工。对于此类房屋,不存在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由乡镇负责跟踪督促整改和复工后的质量安全监督。存在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乡镇移送县级建设主管部门,由县级建设主管部门负责跟踪督促整改和复工后的质量安全监督。
对拒不配合或以暴力、威胁等方式干扰清查整治行动涉嫌违法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严肃查处;发现党员干部暗中参与、纵容违法建设施工的,或在清查整治工作中敷衍了事、弄虚作假、推诿扯皮的,由市、县两级效能部门依法依规予以问责。
四、时间安排
7月19日,全县所有在建农村房屋停工待查;7月25日前,完成动员部署和行动方案发布;7月31日前,边查边整,完成全面排查摸底,建立清查问题台帐;8月15日前,对账销号,全面完成问题整改或限期整改,跟踪落实;8月18日前,梳理总结,完善长效机制,转入常态化管理。
五、工作措施
(一)明确主体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承担本辖区内清查整治工作的主体责任,负责制定辖区内的清查治工作方案,细化职责分工,加强统筹协调,确保按时完成清查整治工作,市建设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业农村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教育局、工信局、民族宗教局、公安局、民政局、文旅局、卫健委、生态环境局、水利局、交通运输局、林业局等相关县直部门承担行业管理责任,负责本行业在建房屋安全监管、查处、指导、协调配合等工作,对本部门下达专项资金用于建设各类农村公共设施和公益性质的房屋建筑工程,应建立项目台账,督促建设单位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履行相关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
(二)网格化全覆盖排查。建立乡镇党政主要领导为主要负责人、包片领导为巡查具体负责人、村主干为日常巡查现场负责人、包点村干部充当巡查“哨兵”的4级网格化管理机制。以村为网格,对全县农村在建房屋开展全面清查,逐个项目填写《农村在建房屋排查表》(附件2),核查是否履行法定建设程序,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按照“一乡镇一台账”要求,建立《福州市农村在建房屋安全清查整治问题台账》(附件3)。
(三)强化技术服务。县住建局已成立由10名技术专家组成的专家库。各督导组和乡镇根据需要自行联系专家,开展指导服务。各乡镇结合本地人才资源和实际,成立专家组,为本辖区排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清查整治期间,由县、乡两级开展村镇干部和建筑工匠业务轮训。
(四)发动群众举报。整治期间,县专项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举报电话,举报内容经由县督导组组织核实情况属实的,给予奖励500元(同一房屋给予首报人奖励)。各乡镇政府同步设立长效有奖举报热线电话,奖励标准由各乡镇自行确定。举报电话通过多种形式等向社会公布,积极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五)加强宣传引导。各乡镇加大宣传力度,以多种形式深入开展安全宣传和警示教育,广泛发动,迅速形成强大声势,提高群众安全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营造全社会参与清查整治的良好氛围。
(六)做好信息报送。整治期间,实行排查整治进度信息周报制度,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指定人员每周四下午18时前将本周最新整治进度情况报送县建设局(附件4),对排查整治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以及相关工作建议等可同时报送.
六、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项领导小组,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县住建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业农村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教育局、工信局、民族宗教局、公安局、民政局、文旅局、卫健局、生态环境局、水利局、交通运输局、林业局等相关县直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县住建局开展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周召开一次协调会,全力推进清查整治工作。
(二)强化督导问责。即日起,县政府成立3个督导组,分别包片督导11个乡镇(督导组职责及分工详见附件4)。督导组每周至少开展1次督导检查,并在每周四上午12时前将督导情况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效能部门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将清查整治专项行动落实情况纳入绩效考核内容。
县领导适时带队开展专项督导,调研分析当前农村建房安全监管薄弱环节,指导乡镇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各乡镇党政主要领导牵头组织专班,抽调相关部门工作人员集中办公,负责清查整治日常工作,统筹协调在清查整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并及时协调研究解决,督促指导乡镇建立台账,跟踪整治工作闭环。
(三)落实资金保障。县财政安排专项资金作为专家指导、宣传教育、举报奖励等开支,专款专用,按实结算。
各乡镇要严格按照部署,强化整治工作落实,并于2021年8月19日前将开展清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情况报县住建局,由县住建局汇总后并经县里审阅后报市有关部门。
附件:1.罗源县农村在建房屋安全清查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农村在建房屋排查表
3.农村在建房屋安全清查整治台账
4.农村在建房屋安全清查整治进展周报表
5.罗源县农村在建房屋安全清查整治专项行动县级督导组职责及分工
附件1
罗源县农村在建房屋安全清查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为进一步做好农村在建房屋安全清查整治工作,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罗源县农村在建房屋安全清查整治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及下设机构如下:
组 长: 林志斌 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 徐忠琼 县政府副县长
周宇骋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林 辉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游勇辉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游永棋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陈新强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兰凉平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黄乃通 县教育局局长
游 浩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朱仲福 县民族与宗教局局长
范友明 县公安局副局长
郑良亨 县民政局局长
黄宝忠 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局长
吴晨曦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林 明 县生态环境局局长
雷立斌 县水利局局长
郑国忠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陈 腾 县林业局局长
周应琢 凤山镇镇长
林 农 松山镇镇长
林 霞 碧里乡乡长
于 宏 鉴江镇镇长
李 宏 起步镇镇长
黄鼎泉 洪洋乡乡长
黄乾文 中房镇镇长
周晨曦 白塔乡乡长
郑秀华 西兰乡乡长
郑晓孟 飞竹镇镇长
雷震昊 霍口畲族乡乡长
罗源县农村在建房屋安全清查整治领导小组由周宇骋主持日常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挂靠在县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副科级干部柯受连兼任,负责农村在建房屋安全清查整治日常协调和信息材料收集整理等工作。
附件2
附件3
罗源县农村在建房屋安全清查整治台账
序 号 |
县(市)区 |
项目 所在 乡镇 |
项目 地址 |
建设单 位(或 户主) |
设计 单 位 |
施工 单 位 |
建设面积(平方米) |
建设 层数 |
最大 层高 (米) |
建设用途 |
开工时 间 |
计划 竣工时间 |
其他情况 |
存在问题及 整改措施 |
整改责任 单位或责 任人 |
整改完成 时限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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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 |
非住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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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未经用地、规划审批,或超标准范围建设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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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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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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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经用地、规划审批的三层及以下村民自建住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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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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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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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经用地、规划审批的在建三层以上(如多户合建小高层住宅)村民自建住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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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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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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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经用地、规划审批的校舍、厂房、市场、商场、宗教场所、老人会、殡葬设施等公共建筑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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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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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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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附件5
罗源县农村在建房屋安全清查整治专项行动县级督导组职责及分工
一、工作职责
负责对各乡镇农村在建房屋安全清查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将督导结果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乡镇不负责任、工作推进不力、效能低下的,实行挂牌督办。造成不良影响的,由县领导小组办公室移交县效能办处理,启动效能问责。
二、督导内容
(一)对各乡镇整治情况进行全程督导检查。
(二)督查各乡镇是否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是否设立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以及工作部署、人员配置、资金保障是否到位。
(三)督查各乡镇主要领导是否开展现场检查、推动清查整治工作,乡镇党政主官是否亲自入户了解情况、协调问题,亲自组织推动整治摸排工作。
(四)督查各乡镇是否认真贯彻落实省、市领导指示精神,是否严格按照《罗源县农村在建房屋安全清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对农村在建房屋安全进行清查整治,并建档立册,确保“一乡镇一台账”“一房一档案”。
(五)督查各乡镇对存在安全隐患农村在建房屋是否提出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和专人负责跟踪,是否做到跟踪落实到位、安全隐患全面消除,对涉嫌违法违规的农村在建房屋是否处置到位。
(六)督查各乡镇是否加强农村住宅建设全过程监管, 严格按照《福州市农村房屋建设安全管理工作要点》分类处置、分类监督。
三、分工安排
组建3个专项督导小组,分赴乡镇督导清查整治工作落实情况。专项督导小组组长分别由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主要领导担任。各专项督导小组由各部门自行抽调两名人员,并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协调配备2名专家组成。具体分工如下:
督导组 |
负责部门 |
督导地区 |
第一组 |
县住建局 |
凤山镇、松山镇、碧里乡 |
第二组 |
县农业农村局 |
起步镇、洪洋乡、中房镇、鉴江镇 |
第三组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白塔乡、西兰乡、飞竹镇、霍口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