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城区市政道路破路、公共绿地破绿建设地下管线许可程序的通知
罗政办〔2010〕7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县直各单位:

  罗源县城区市政道路破路、公共绿地破绿建设地下管线许可程序已经县政府2010年第6次县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罗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一0年七月五日

   

  罗源县城区市政道路破路、公共绿地破绿建设地下管线许可程序

  一、申请

  需破路、破绿建设地下管线单位依照《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福州市城市道路建设与管理办法》、《福州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福州城市公园管理办法》向建设局申请,提供以下申请材料:

  1、破路、破绿申请表;2、破路、破绿施工图纸;3、施工承诺书;4、修复方案;5、涉及到其他单位权限或利益的项目,应提交其同意的审核意见。

  二、初审

  建设局安排人员现场踏看,提出初审意见,符合规定,手续齐全报县城建办。

  三、联审

  县城建办根据县建设局提交的初审意见,根据破路内容牵头召集所涉及的相关单位进行联审。

  四、审批

  县城建办将联审意见报请县政府分管领导进行审批。

  五、许可

  根据县政府分管领导的审批意见,县建设局即办理行政许可手续。同时根据相关规定,在办理行政许可时需按挖掘修复费标准或城市绿化赔偿收费标准缴纳修复押金,破路、破绿修复后三个月由建设局验收,合格后退还押金。

  六、特例

  因地下管线发生故障需要紧急维修的,可先行破路抢修,并及时通知县建设局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24小时内按规定补办批准手续。

  二0一0年六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