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FZ11100-2300-2022-00034 文号 罗政〔2022〕31号
发布机构 罗源县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2-12-13
标题 罗源县人民政府关于罗源牛坑湾港口及加工物流区工程项目范围内海域使用补偿方案的公告 有效性 有效
内容概述 罗源县人民政府关于罗源牛坑湾港口及加工物流区工程项目范围内海域使用补偿方案的公告
索 引 号 FZ11100-2300-2022-00034
文号 罗政〔2022〕31号
发布机构 罗源县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2-12-13
有效性 有效
标题 罗源县人民政府关于罗源牛坑湾港口及加工物流区工程项目范围内海域使用补偿方案的公告
内容概述 罗源县人民政府关于罗源牛坑湾港口及加工物流区工程项目范围内海域使用补偿方案的公告

罗源县人民政府关于罗源牛坑湾港口及加工物流区工程项目范围内海域使用补偿方案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12-14 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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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罗源县人民政府《关于使用罗源牛坑湾港口及加工物流区工程项目范围内海域的公告》(罗政〔2022〕29号)文件精神,罗源牛坑湾港口及加工物流区工程项目海域使用补偿登记已结束,经公示无异议。经县十八届政府2022年第38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该项目海域使用补偿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牛坑湾海域使用补偿范围及补偿对象

  经现场测绘,此次拟补偿滩涂(海域)包括项目用海、规划滞洪区、规划码头泊位和村民要求补偿红线外部分总面积合计12807.17亩(含围海养殖塘等)。其中:廪头村拟补偿滩涂(海域)面积1048.02亩(含围海养殖塘面积723.47亩),溪边村拟补偿滩涂(海域)面积3034.7亩(含围海养殖塘面积1.14亩),牛坑村拟补偿滩涂(海域)面积6766.48亩,廪尾村拟补偿滩涂(海域)面积1957.97亩(含围海养殖塘面积35.44亩和已填滩涂面积55.68亩)。

  基于尊重历史及现状、妥善安置、保障民生的原则,经罗源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福建省海域使用补偿办法》的规定,对实际经营、管理相关海域的廪头、溪边、牛坑、廪尾4个村集体给予补偿,由罗源县海域收储中心与4个村委会签订补偿协议,并由4个村委会负责对补偿金及补助、奖励金进行分配、发放,及对其已发包经营用海或由其确认的养殖户实际养殖用海予以补偿。

  二、牛坑湾海域使用补偿标准

  1.滩涂收回补偿标准合计11600元/亩。其中:

  ①海域补偿费参照《福建省海域使用补偿办法》规定“滩涂海水养殖”3600元/亩标准执行。

  ②种苗补偿包干费2000元/亩,由村委会集体研究后自行处置。

  ③一般海域附着物补偿费2000元/亩,由村委会集体研究后自行处置。

  ④村集体转产转业补助2000元/亩。

  ⑤村集体按期签约奖励金2000元/亩(2022年12月31日之前签约的给予按期签约奖励金)。

  2.滩涂养殖塘(封闭式且坝顶高于高潮水位以上)补偿标准。原则上根据村委会与养殖户签订的承包合同等约定,由村委会负责补偿,碧里乡政府和工作组协助处置。其中:

  ①海域补偿费参照《福建省海域使用补偿办法》规定“围海养殖”4800元/亩标准执行。

  ②种苗补偿包干费2000元/亩(由村委会与养殖户协商补偿)。

  ③养殖塘区域附着物待依法评估后据实补偿。

  ④村集体转产转业补助2000元/亩。

  ⑤村集体按期签约奖励金2000元/亩(2022年12月31日之前签约的给予按期签约奖励金)。

  3.鉴于牛坑湾海域附着物种类繁多、情况复杂,其他特殊海域附着物(如浮道、码头等),经牛坑湾鉴江湾开发建设分指挥部审核批准后,另行协商补偿。

  三、上述牛坑湾海域使用补偿范围、补偿对象及补偿标准由牛坑湾鉴江湾开发建设分指挥部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罗源县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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