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FZ11100-2300-2023-00004 文号 罗政综〔2023〕25号
发布机构 罗源县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3-02-22
标题 罗源县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 有效性 有效
内容概述 罗源县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
索 引 号 FZ11100-2300-2023-00004
文号 罗政综〔2023〕25号
发布机构 罗源县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3-02-22
有效性 有效
标题 罗源县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
内容概述 罗源县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

罗源县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2023-02-22 1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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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

  2022年,罗源县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以实施《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为主线,认真对照《<罗源县法治政府建设示范指标体系>任务分工清单》职责分工,全面深化依法行政,扎实推进法治罗源建设,各项工作取得良好效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坚持党的领导,推进法治建设

  (一)坚持笃学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奋力推进法治罗源建设。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全面依法治县工作,将法治建设工作作为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举措。2022年共召开2次县委常委会,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重要讲话精神、上级工作会议精神及研究法治建设相关文件印发。要求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一项长期的重大政治任务,2022年罗源县共举办4期主体班,共培训学员246人。举办入党对象(积极分子)培训班2期415人。罗源县政法系统政治培训班1期142人。举办罗源县管干部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专题培训班3期500余人。这些专题班、短期班均设置法治教育培训相关课程,实现法治教育全覆盖。

  (二)全面落实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落实《关于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工作的通知》,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扎实开展述职述法工作。持续深化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全面推行党政第一责任人述法工作。坚持法治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同奖惩,坚持领导带头,发挥头雁效应,切实落实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督促74家部门单位领导共计85人开展述法工作。

  二、健全政府职能机构体系,推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一)全面推行政府权责清单制度。严格贯彻落实《福建省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管理办法》,健全完善权责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各单位完善修订权责清单,明确权责事项总数和五级十五同(审批服务事项数),确保省网上办事大厅“权责清单管理系统”权责事项准确关联对应。对依据国务院和各级政府文件取消、调整、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情形,同步动态调整“权责清单管理系统”相应权责事项内容。截至2022年12月,我县已有54家单位在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清单公开一栏公布本单位的权责清单。

  (二)依法统一行政审批服务标准。按照“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要求,完成“五级十五同”目录清单梳理、发布、绑定工作。完成5947项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在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与省级“五级十五同”事项目录标准化绑定工作,实现政务服务事项名称、基本编码、事项类型、承诺时限、申请材料等15个要素全市范围内的统一规范。

  (三)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不断深化“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自助办”。 深化政务服务“一网通办”、“一网好办”工作,推进政务服务事项线上线下融合。通过政务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拓展在线政务服务覆盖面,让“数据跑路”代替“群众跑腿”,真正实现“最多跑一趟”“一趟不用跑”。同时,不断优化政务服务流程,通过政务服务减时间、减环节、减材料、减成本,转变政府职能,提升政务服务满意度。全县1265项行政许可事项90%以上实现“一趟不用跑、最多跑一趟”,承诺时限平均压缩91.63%以上,全流程网办事项达92.65%。实施政务服务“跨域通办”。开设“跨省省内通办”、“全市通办”等跨域通办专窗,推行政务服务“跨域通办”,着力解决企业、群众异地办事难问题,实现157事项“跨省通办”、29项高频事项“省内通办”、72个事项“福州都市圈”通办。同时,全面推行政务服务“全市通办”,通过异地受理、属地审批,异地受理、异地审批,全流程网办等方式实现全市范围内跨域通办。2022年,共办理各类跨域通办事项2178件,极大地便利了群众异地办事。  

  (四)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推行“打包办”。为打造“只进一扇门、只入一扇窗”政务服务,在符合行政许可法规定范围内,从“事小量大”、涉及民生的服务事项入手,整合各职能部门服务事项中与群众、企业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高频事项和重点领域,推出了210组“一件事打包办”套餐。开设“一件事打包办”服务窗口,并对涉及“一件事”需要经历的环节、涉及的部门、提交的材料、办理的时限等进行再梳理,规范配置“一件事打包办”办事指南,实现“一套材料申请、一个窗口收件、办好多个事项”,让群众办事从“跑部门、跑窗口”变为“部门跑、数据跑”,大幅提高了审批服务效率,极大增强了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截止2022年12月,“打包办”套餐累计办理12种类型,共131件。

  (五)深入推进“减证便民”工作。按照“谁制定、谁清理,谁实施、谁清理”的原则,开展证明事项清理工作。对各类证明事项,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对保留的证明事项实行清单管理,做到“清单之外无证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制发《罗源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罗源县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在罗源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经梳理,我县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数量27项,截止2022年12月,实行告知承诺制的政务服务事项办件量达6087件。

  三、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加快推进政府治理规范化法治化。

  (一)积极参与省市立法。2022年,罗源县对《福建省湿地保护条例(修订草案)》《福州市政府法律顾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福建省统计工作条例(修改草案组织有征求意见稿)》《福州市网络餐饮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福建省开发区管理办法(试行)》5部法规、规章提出修改意见并及时反馈。

  (二)是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严格按照政府规范性文件制作和实施程序,不断推进规范性文件的规范化管理。县政府出台的规范性文件严格按照《福州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及时向市政府、县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建立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和专项清理的工作机制,并将清理结果及时对外公布。2022年,向市政府、县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规范性文件19件,开展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1次,开展专项清理3次,共清理24件,现有效122件。

  四、完善决策机制,坚持规范行政

  建立健全依法决策制度,严格执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对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社会涉及面广、专业性强,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利益密切相关或对社会公共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审查或者经审查未通过的,不作出决策;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事先进行风险评估,未经评估或者评估不通过的,不予决策。重大行政决策100%经县政府常务会议集体讨论,集体讨论决定情况全部如实记录,不同意见如实表明。

  积极推动本县公职律师制度的建设和实施,不断完善日常管理、业务培训、考核奖惩等工作机制和管理办法,保障公职律师依法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推动将公职律师工作纳入党政机关目标责任制(绩效)考核,把公职律师工作情况作为法治督察、工作督察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激励机制,支持、鼓励各单位、本地干部职工考取法律职业资格,同时也要注重引进具有法律职业资格(律师资格)的人才,充实到各个单位法制(法务)部门或本地行政执法部门,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人员申请担任公职律师。

  建立和落实法律顾问制度,全县政府部门均聘请法律顾问或者公职律师。严格落实《罗源县行政机关法律顾问考核评价制度》,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县行政机关法律顾问管理工作,保证法律顾问工作质量,发挥法律顾问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中的积极作用。

  五、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各级各部门及时调整执法事项清单、自由裁量权等,通过福州市人民政府网站设立的“行政执法公示”专栏,依法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有关行政执法信息,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情况及时进行动态调整。

  (二)开展行政执法季度案卷评查。对行政执法案卷进行综合分析,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反馈并督促整改落实。2022年,县司法局按照《罗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案卷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对全县执法单位开展了3次案卷评查,涉及16个单位、350份卷宗。

  (三)加强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

  开展行政执法主体梳理,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合法性审查制度、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持续推进公正、文明执法。根据我县机构变动情况,开展行政执法主体梳理。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在原有68家行政执法主体基础上,新增县国家密码管理局、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等5个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单位。组织251人报名参加2022年度福州市行政执法资格考试,为106名符合条件人员报请申领行政执法证。截止2022年12月,全县共有33家单位有执法人员(不含公安、生态环境、医保、气象系统),其中持有行政执法证人员391名。    

  六、健全突发事件应对体系,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一)完善突发事件应对制度。系统梳理和修改应急管理相关规定,健全完善突发事件应对培训制度,提高突发事件应对法治化规范化水平。健全县级应急预案体系,进一步提升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可操作性。加强突发事件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响应、恢复重建、调查评估等机制建设。

  (二)提高突发事件依法处置能力。强化突发事件依法分级分类施策,增强应急处置的针对性实效性。加强突发事件信息公开和危机沟通,做好对热点敏感问题特别是涉疫情的舆论引导,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关切。依法严厉打击利用突发事件扰乱社会秩序行为。加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法律法规教育培训,引导社会公众自觉服从依法作出的应急管理措施。定期开展防汛防台、森林防灭火、安全生产等应急演练活动,提高突发事件应对处置能力。2022年共参与、指导应急演练113次,6月30日组织开展全县防汛救援应急演练,7月29日组织开展全县森林防灭火应急救援演练,邀请市森防办专家观摩指导。  

  (三)引导、规范基层组织和社会力量参与突发事件应对。完善乡镇、村(社区)应急处置组织体系,推动村(社区)依法参与预防、应对突发事件。完善突发事件社会动员机制,强化公众自防自治、群防群治、自救互救能力。依法维护社会组织、慈善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参与突发事件应对的法律地位及其权利,完善激励保障措施。健全社会应急力量备案登记、调用补偿、保险保障等方面制度。加强突发事件应对知识普及,培养积极健康的危机应对社会心态。

  (四)依法抓好疫情防控工作。坚持依法、科学、规范、有序、有效防控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最大程度减少新型冠状病毒对公众健康和社会危害,成立以县委主要领导为组长的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作为全县防控工作的决策领导机构,全面统筹、协调、组织疫情防控工作,确保统领全局、指挥有力。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关于依法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意见》,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在处置重大突发事件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全面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提升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水平。组织专业律师力量,梳理汇总我县疫情防控工作中遇到的涉疫情防控具体违法行为,汇编形成《疫情防控违法行为十八问》,为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法律问答。

  七、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行政预防调处化解体系,不断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一)完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促进社会和谐。以开展“‘枫桥经验’在福建 深化常态化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活动为抓手,紧抓“第一时间”排查调处纠纷这根弦,认真组织开展排查工作。2022年,全县共排查调解案件3100件,同比增长9%,成功办理公调对接案件11件,诉调对接案件305件,检调对接4件。实现调解委员会在全县202个村(社区)和11个乡镇的全面覆盖,建成行业专业性调解组织17个,设立“两代表一委员”调解工作室示范点5个。

  (二)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

  1.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提升行政复议社会治理效能情况。行政复议体制改革以来,罗源县政府从“以裁为主”向“裁调并重”转变,探索“行政复议+调解”的办案机制,聚焦定纷止争、案结事了,将调解贯穿行政复议办案全过程,切实有效化解了行政争议。2022年,罗源县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共办理行政复议案件24件,审结21件,其中通过调解和解方式结案2件。

  2.行政复议发挥监督制约效能、深入推进依法行政情况。聚焦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优势,全面梳理行政复议纠错决定在实际履行过程中出现的相关问题,积极探索创新保障行政复议决定100%履行的有效方法。2022年,罗源县审结行政复议案件21件,其中:维持行政行为10件,终止审理2件,驳回复议请求2件,不予受理5件,确认违法2件。

  3.行政复议服务高质量发展情况。围绕优化营商环境,多措并举,主动作为。针对办案过程中发现的普遍性问题,提出统一解决方案,达到行政复议“办理一案,规范一片”的效果,积极为“六稳六保”、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中心大局工作提供精准服务。

  (三)扎实推进行政应诉工作。积极履行行政应诉职责,县领导带头,县政府及各乡镇、部门严格落实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做到出庭又出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显著。积极协助人民法院开展调解工作,依法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促进行政争议化解,增强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意识。2022年罗源县行政机关共办理一审行政诉讼案件44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100%,没有被法院提出司法建议的情形。

  八、健全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促进公平公正

  (一)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民主监督。县政府每年向县人大报告法治政府建设工作。2022年,积极办理人大代表建议71件和政协委员提案97件,办理答复率达100%。县人大常委会定期组织人大代表对相关执法单位进行检查,听取执法单位执行相关法律法规情况的汇报,并针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促使相关责任人自觉做到依法办事,推进了我县依法行政工作的有效开展。

  (二)着力强化诉讼监督刚性,持续提升诉讼监督实效。坚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规范监督,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通过对案件规范审查、精细监督,积极从办案中发现监督线索。检察机关积极贯彻落实最高检《关于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规定》,依托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健全完善“两法衔接”工作机制,共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4件4人。加强协作机制建设,县检察院与公安局联合设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细化办公室工作流程、规范,以制度化、规范化保障检警机关监督制约、协作配合、信息共享等机制充分有效发挥作用。

  九、推进普法工作,有序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一)是加强法治宣传。持续深化“法律七进”活动,围绕罗源县中心工作,组织普法志愿者、律师等法律工作者,开展疫情防控、国家安全日、平安建设、安全生产各类专项法律宣传活动80余场。利用宣传栏、窗口服务单位LED屏等宣传载体,广泛开展宪法、《民法典》等重点法律学习宣传。

  (二)抓好普法重点。认真落实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重大决策会前学法制度,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提高领导干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全年共组织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24人次,考试合格率达100%。

  (三)落实普法责任。梳理47家单位的相关法律法规,形成“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清单。形成《罗源县2022年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清单》,各单位、部门将各自的责任清单按照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要求和程序在罗源县政府网予以公布。

  十、存在困难和问题

  法治政府建设机构力量较为薄弱。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力量配备、工作保障未到位,专职工作人员数量不够。

  十一、2023年工作安排

  2023年,罗源县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推进我县依法行政工作和法治政府建设。

  (一)围绕全面履行职能,提高法治能力和水平。进一步解放思想,强化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创新意识和法治意识,切实转变管理理念、管理职能、管理方式和管理作风,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

  (二)进一步加强政府法制机构自身建设。建立健全组织机制,加强法制机构队伍建设,提高法制机构履职能力。加强业务培训和学习交流,提高基层法治队伍专业素质和能力;鼓励干部积极参加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组织各单位人员积极参加行政执法考试。

  (三)进一步提升规范性文件报备率、合法率。2023年,我局将继续严格按照规范性文件制作和实施程序,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推进规范性文件的规范化管理,确保县政府出台的规范性文件严格按照规定,及时向市政府、县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要求各乡镇、各部门积极配合县司法局,按照有关规定共同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确保我县报备率、合法率100%,提高我县依法行政水平。

  (四)进一步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探索新的普法宣传模式。突出抓好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常用法律法规的宣传学习,提高普法工作的覆盖面。

  罗源县人民政府

  2023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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