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FZ11100-2300-2024-00001 文号 罗政综〔2024〕2号
发布机构 罗源县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4-01-08
标题 罗源县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 有效性 有效
内容概述 罗源县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
索 引 号 FZ11100-2300-2024-00001
文号 罗政综〔2024〕2号
发布机构 罗源县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4-01-08
有效性 有效
标题 罗源县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
内容概述 罗源县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

罗源县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09 1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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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

  2023年,罗源县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以实施《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为主线,认真对照《<罗源县法治政府建设示范指标体系>任务分工清单》职责分工,全面深化依法行政,扎实推进法治罗源建设,各项工作取得良好效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提升法治政府建设水平

  (一)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县委、县政府始终坚持高位推进法治罗源建设,将法治建设工作作为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举措。县政府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传达学习省市工作会议主要精神及中央法治建设“一规划两纲要”和福建省、福州市、罗源县法治建设“一规划两方案”主要内容,部署罗源县法治建设有关工作。印发了《中共罗源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2023年工作要点》《关于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县的实施方案》等文件,推动各部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二)全面落实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落实《关于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工作的通知》,扎实开展述职述法工作。首次现场召开述法专题会议,组织4家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现场述法,推动法治建设工作走深走实。

  二、健全政府职能机构体系,推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一)全面深化权责清单管理制度。贯彻落实《福建省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管理办法》,健全完善权责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各单位完善修订权责清单,明确权责事项总数和五级十五同(审批服务事项数),确保省网上办事大厅“权责清单管理系统”权责事项准确关联对应。对依据国务院和各级政府文件取消、调整、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情形,同步动态调整“权责清单管理系统”相应权责事项内容。

  (二)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一是加大简政放权力度。优化审批流程,通过合并审批环节、简化前置手续等举措,进一步减少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限,简化审批程序,确保审批服务提速提效。推行联合审批、全程代办、审批专班靠前服务等方式,实现“交地即发证”“拿地即开工”“联合竣工验收”等重大项目建设工作服务机制高效运行。二是提高政务服务效能。推出“一件事打包办”套餐17组,实现“一套材料申请、一个窗口收件、办好多个事项”,让群众办事从“跑部门、跑窗口”变为“部门跑、数据跑”,累计办理各种类型的“一件事打包办”套餐128件。设置“跨域通办”专窗,打破企业、群众办事的地域限制,解决群众、企业异地办事难题,共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户口迁移、异地就医结算备案、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接收、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变更、个体工商户注销等各类通办事项3463件。 

  (三)加快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一是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制定市场准入和退出、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时,按照《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评估文件对市场竞争的影响,防止排除、限制市场竞争,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二是适时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妨碍要素自由流动、行政垄断、地方保护主义等各种规定和做法,切实防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2023年,共清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行政规范性文件4件。三是完善“执破直通”机制。推进执行移送破产的受理审查与破产程序衔接,优化送达、立审执衔接等诉讼流程,缩短“执转破”案件审理周期。截至目前,已审结“破字号”案件10件,化解执行案件34件,涉及执行标的2.23亿元。

  三、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加快推进政府治理规范化法治化。

  (一)积极参与省市立法。对《福建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草案)》《福建省机关效能建设工作条例(修订草案)》《福建省粮食流通管理办法(修订草案)》《福建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草案)》《福建省税费共治保障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福建省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6部法规、规章提出修改意见并及时反馈。

  (二)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全面规范落实合法性审核机制,强化规范性文件规范化管理。县政府出台的规范性文件严格按照《福州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及时向市政府、县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和专项清理的工作机制,并将清理结果及时对外公布。同时在县政府官网增设政策栏目,集中公开我县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2023年,向市政府、县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规范性文件13件,开展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1次,开展专项清理2次,共清理29件,现有效100件。

  四、完善决策机制,不断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一)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建立健全依法决策制度,严格执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对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社会涉及面广、专业性强,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利益密切相关或对社会公共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进行合法性审查。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参与重大决策的制定与合法性审查的职能作用,县政府法律顾问常态化列席县政府常务会议,参与重大行政决策的讨论,确保政府的重大决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二)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作用。印发《关于做好我县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罗委法办〔2023〕6号),推动党政机关和乡镇实现法律顾问制度全覆盖。完善日常公职律师管理、业务培训、考核奖惩等工作机制和管理办法,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人员申请担任公职律师。将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参与行政决策情况纳入履职考核,发挥他们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中的积极作用。

  五、完善行政执法工作机制,全面提升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水平

  (一)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11个乡镇均设立执法队,完成场所、人员配备。县农业农村局、县应急局、县消防大队等职能部门向乡镇下放行政执法职权201项,指导制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处罚工作流程,统一行政执法文书,促进乡镇执法规范化。举办2次全县行政执法业务培训班,邀请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院副教授、市司法局法督处处长、赋权单位业务骨干等人员对乡镇执法人员进行培训,提升乡镇行政执法事项承接能力。

  (二)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督促各部门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情况动态调整执法事项清单、自由裁量权等,并依法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有关行政执法信息。印发《罗源县司法局关于开展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组织全县各执法单位进行自查,抽选县交运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城建监察大队、县林业局、凤山镇等执法部门进行实地检查,督促各单位严格落实“三项制度”。

  (三)强化行政执法季度案卷评查。2023年,共开展3次行政执法案卷集中评查工作,对水利局、林业局、城建监察大队、起步镇、飞竹镇等单位275份行政执法案卷进行集中评查,提出评查意见并督促完成整改。

  (四)加强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开展行政执法主体梳理,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合法性审查制度、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持续推进公正、文明执法。截止2023年12月,全县共有33家单位有执法人员(不含公安、生态环境、医保、气象系统),其中持有行政执法证人员300名。    

  六、健全突发事件应对体系,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一)完善突发事件应对制度。系统梳理和修改应急管理相关规定,健全完善突发事件应对培训制度,提高突发事件应对法治化规范化水平。健全县级应急预案体系,进一步提升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可操作性。加强突发事件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响应、恢复重建、调查评估等机制建设。

  (二)提高突发事件依法处置能力。强化突发事件依法分级分类施策,增强应急处置的针对性实效性。加强突发事件信息公开和危机沟通,做好对热点敏感问题特别是涉疫情的舆论引导,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关切。依法严厉打击利用突发事件扰乱社会秩序行为。加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法律法规教育培训,引导社会公众自觉服从依法作出的应急管理措施。定期开展防汛防台、森林防灭火、安全生产等应急演练活动,提高突发事件应对处置能力。 2023年共组织和指导应急演练73次。  

  (三)引导、规范基层组织和社会力量参与突发事件应对。完善乡镇、村(社区)应急处置组织体系,推动村(社区)依法参与预防、应对突发事件。完善突发事件社会动员机制,强化公众自防自治、群防群治、自救互救能力。依法维护社会组织、慈善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参与突发事件应对的法律地位及其权利,完善激励保障措施。健全社会应急力量备案登记、调用补偿、保险保障等方面制度。加强突发事件应对知识普及,培养积极健康的危机应对社会心态。

  七、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行政预防调处化解体系,不断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一)完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促进社会和谐。以开展“‘枫桥经验’在福建 深化常态化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活动为抓手,紧抓“第一时间”排查调处纠纷这根弦,认真组织开展排查工作。2023年,全县共排查调解案件4180件,同比增长34.48%,成功办理诉调对接案件154件,检调对接3件。实现调解委员会在全县202个村(社区)和11个乡镇的全面覆盖,建成行业专业性调解组织17个,设立“两代表一委员”调解工作室示范点5个。

  (二)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行政复议体制改革以来,罗源县政府从“以裁为主”向“裁调并重”转变,探索“行政复议+调解”的办案机制,聚焦定纷止争、案结事了,切实有效化解了行政争议。2023年,罗源县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共审结行政复议案件49件,其中:不予受理3件,经调解和解后申请人自愿撤回申请作终止审理2件,维持具体行政行为18件,驳回复议申请21件,申请人逾期未补正视为放弃申请2件,撤销2件,责令履行1件。答复省政府受理的以县政府为第三人的复议案件1件,省政府已作出驳回处理。答复市政府受理的县政府为被申请人的复议案件1件。

  (三)扎实推进行政应诉工作。积极履行行政应诉职责,县领导带头,县政府及各乡镇、部门严格落实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做到出庭又出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显著。积极协助人民法院开展调解工作,依法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促进行政争议化解,增强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意识。2023年罗源县行政机关共办理一审行政诉讼案件54件,开庭审理的案件中,行政机关负责人均积极出庭应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为100%。

  八、强化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促进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

  (一)强化人大、政协和民主监督。县政府每年向县人大报告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县人大常委会定期组织人大代表对相关执法单位进行检查,听取执法单位执行相关法律法规情况的汇报,并针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促使相关责任人自觉做到依法办事,推进了我县依法行政工作的有效开展。2023年,县人大听取法制领域专项报告6项,开展专项视察调研4项。

  (二)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制发《罗源县纪委监委 中共罗源县委依法治县办印发<关于建立法治督察与纪检监察监督协作配合机制的分工方案>的通知》(罗委法办〔2023〕9号),建立法治督察与纪检监察监督协作配合机制,强化成果运用。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活动,大力整治重点领域行政执法不作为乱作为、选择性执法、逐利执法等突出问题,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三)深化刑事诉讼监督。印发《关于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的实施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民事执行活动法律监督的若干意见》,依托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健全完善“两法衔接”工作机制,县检察院共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4件,向公安机关移送违法犯罪线索1件,办理民间借贷纠纷、合同纠纷等民事执行案件12件,民事审判监督案件2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31件。

  九、健全法治政府建设科技保障体系,全面建设数字法治政府

  (一)强化信息化平台应用。推动e福州使用,推广政务自助终端通办平台。促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积极运用政务新媒体推进政务公开、优化网上服务、凝聚社会共识、创新社会治理,全面提升政府网上履职能力。

  (二)深化“互联网+监管”系统应用,推进省一体化大融合执法平台建设。印发《罗源县司法局关于推动省一体化大融合执法平台建设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督促乡镇、县直执法单位建立工作专班,加强信息化技术、装备的配置和应用,通过“闽执法”APP开展智慧执法。截至目前,我县各执法单位已完成电子印章、数字证书、身份认证等前期工作和电脑、移动执法终端的配备、执法事项认领、非税配置等平台建设前期工作,11个乡镇已在平台录入行政检查案件223件。

  十、推进普法工作,有序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一)加强法治宣传。围绕优化营商环境、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等领域,开展专题法治宣传。巩固深化原有的法治灯谜、法治剪纸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普法方式,把法律法规知识送到群众身边。结合我县地域特色,将畲族元素融入普法教育宣传,打造罗源特色普法名片。创新普法宣传方式,建立罗源县普法快板小分队,围绕与群众现实生活密切相关的“两违”、反家暴、黄赌毒等问题以及社会关注的热点领域法律相关知识编成快板内容,通过表演的形式,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教育,着力在全县范围内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

  (二)抓好普法重点。认真落实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重大决策会前学法制度,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提高领导干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组织科级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3次,共计48人,考试合格率达100%。

  十一、2024年工作安排

  (一)增强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学习法律知识,依法办事、严格执法,自觉按照法定程序、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各种矛盾和问题。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体系建设,严格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领导干部法治讲座和科级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试、中心组学法等一系列学法用法制度,提高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认知水平和依法办事的能力。

  (二)建立健全政府部门的监督问责机制。加强内部监督,完善绩效考核制度,科学设计考核指标,突出责任落实,提高依法履职质量和水平。加大行政监察力度,强化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和正确履职的监督,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行为进行责任追究,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强化审计监督,加大对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关系民生的重点项目等方面的审计力度,突出抓好重大违纪违法、重大损失浪费、重大风险隐患、重大履职尽责不到位等问题的查处。加大信息公开,依法公开各部门行使职权的依据、条件、要求、过程和结果,让群众看得到、听得懂、能监督。确保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通过开展群众满意度测评等措施,推动政府部门依法行政。

  (三)进一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按照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的要求,进一步健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及负面清单制度并实现动态长效管理。清理行政审批事项,持续做好行政审批事项的“接、放、管”工作。开展“减证便民”专项行动,优化公共服务流程,进一步方便群众办事创业。强化职业资格管理,推进职业资格改革。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强化安全防范,推进社会自治,持续提高政务服务水平。

  (四)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强基层一线执法力量。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健全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强化行政执法裁量权基准制度、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健全执法制度、推行执法公示、推进文明执法、落实执法责任制等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完善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大力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行政执法业务培训等活动,确保全县行政执法工作依法开展。 

  (五)加快提高行政决策水平和执法能力建设。一是完善决策程序。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重大决策程序,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常态化。二是注重发挥法律顾问作用。提高法律顾问在重大行政决策、制度建设、行政应诉、合作项目洽谈、遗留问题破解等方面的参与度。三是强化依法行政制度。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报备制度。

  (六)依法有效化解矛盾纠纷。一是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完善行政复议审理机制,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二是自觉接受司法监督。贯彻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机制,尊重并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认真对待人民法院的司法建议,共同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三是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有效联动机制。全面落实诉前调解,加强人民调解和矛调中心建设,力争把各种矛盾纠纷在萌芽状态就解决好。

  (七)进一步强化法治宣传教育。一方面,加强对执法工作人员的宣传教育,在传统的学法基础上,以案说法,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促使执法工作人员转变思想观念,正确认识和处理人治和法治、权力与法律的关系,牢固树立法律权威至上、法律大于权力、权力服从法律的观念。另一方面,加强对广大群众的法治宣传教育,围绕与群众现实生活密切相关的拆迁、劳动争议、生态环境、治安防范等问题以及社会关注的热点领域,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教育,使人民群众懂得运用法律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罗源县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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