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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FZ11100-1100-2023-00019 | 文号 | 罗政〔2023〕15号 |
发布机构 | 罗源县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 | 2023-09-27 |
标题 | 罗源县人民政府2023年第4号森林防火禁火令 | 有效性 | 有效 |
内容概述 | 根据气象部门预报,中秋、国庆期间我县森林火险气象等级较高,森林防灭火形势严峻。为切实做好当前森林防灭火工作,确保林区安全,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根据《福州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关于发布2023年第4号禁火令的通知》(榕森防指〔2023〕4号)文件精神,决定在全县辖区内施行森林防火戒严。 |
索 引 号 | FZ11100-1100-2023-00019 | ||
文号 | 罗政〔2023〕15号 | ||
发布机构 | 罗源县人民政府 | ||
生成日期 | 2023-09-27 | ||
有效性 | 有效 | ||
标题 | 罗源县人民政府2023年第4号森林防火禁火令 | ||
内容概述 | 根据气象部门预报,中秋、国庆期间我县森林火险气象等级较高,森林防灭火形势严峻。为切实做好当前森林防灭火工作,确保林区安全,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根据《福州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关于发布2023年第4号禁火令的通知》(榕森防指〔2023〕4号)文件精神,决定在全县辖区内施行森林防火戒严。 |
根据气象部门预报,中秋、国庆期间我县森林火险气象等级较高,森林防灭火形势严峻。为切实做好当前森林防灭火工作,确保林区安全,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根据《福州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关于发布2023年第4号禁火令的通知》(榕森防指〔2023〕4号)文件精神,决定在全县辖区内施行森林防火戒严。
一、禁火时间:2023年9月29日至2023年10月8日。
二、禁火令施行期间,在我县辖区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三、各乡镇要迅速传达、贯彻落实本禁火令,并通过各种有效方式广泛宣传,做到家喻户晓。
四、各有关单位要加强野外违章用火的查处,各乡镇要组织乡、村干部进村入户,查禁一切野外用火。各村护林员应在每天早上9点至下午6点强化野外巡查,消除火灾隐患。
五、县专业、乡镇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要处于临战状态,做好扑救森林火灾的准备工作。不得动用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进行扑火工作。火灾扑灭后,要加强余火清理和火场看守,防止复燃。
六、凡违反上述规定野外用火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和有关人员将依照《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从重处罚;引发火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罗源县人民政府
2023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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