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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FZ11100-0200-2022-00009 | 文号 | 罗政综〔2022〕31号 |
发布机构 | 罗源县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 | 2022-03-09 |
标题 | 罗源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2年度罗源县促进粮食生产七条措施的通知 | 有效性 | 废止 |
内容概述 | 现将《2022年度罗源县促进粮食生产七条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
索 引 号 | FZ11100-0200-2022-00009 | ||
文号 | 罗政综〔2022〕31号 | ||
发布机构 | 罗源县人民政府 | ||
生成日期 | 2022-03-09 | ||
有效性 | 废止 | ||
标题 | 罗源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2年度罗源县促进粮食生产七条措施的通知 | ||
内容概述 | 现将《2022年度罗源县促进粮食生产七条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现将《2022年度罗源县促进粮食生产七条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罗源县人民政府
2022年3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2年度罗源县促进粮食生产七条措施
一、鼓励粮食种植
(一)对粮食种植5亩以上,30亩以下的种植户,按照实际种植面积给予一次性补助,其中水稻150元/亩,其他粮食作物(甘薯、大豆、马铃薯、玉米)100元/亩。
(二)对村集体独资或参股企业、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土地流转发展粮食生产,相对集中连片30亩以上的经营主体、种植户,按照实际种植面积给予补助,其中水稻300元/亩、其他粮食类作物(甘薯、大豆、马铃薯、玉米)200元/亩。
(三)对发展水稻特色品种(黑米、红米)10亩以上的经营主体、种植户,当年度按照实际种植面积给予补助300元/亩。
二、鼓励抛荒撂荒地用于种植粮食
对抛荒撂荒耕地复耕后用于种植粮食作物,且相对集中连片种植面积达5亩以上的种植户,按照实际种植面积给予补助,其中:水稻1000元/亩、其他粮食类作物(甘薯、玉米、豆类、马铃薯)600元/亩。(本条款已享受省市补助的,剩余部分由县财政补足)。
三、鼓励种植早稻、双季稻和再生稻
(一)对种植早稻的经营主体、种植户,种植面积达10亩以上的,当年度给予补助400元/亩;种植双季稻的,在早稻补助基础上,另给予补助100元/亩。
(二)对再生稻种植面积达10亩以上的经营主体、种植户,当年度给予补助400元/亩。
四、强化种粮风险保障
落实惠农政策,对全县水稻种植全覆盖投保(保险金额500元/亩,保险费率3%,保费15元/亩)。投保费除中央省、市、县财政补助80%以外,被保险人承担的20%部分(即每亩3元)由县财政统筹安排资金支付。
五、鼓励水稻机械化耕作项目
对在水稻生产中购买育秧一体机、插秧机、中大型耕地拖拉机(旋耕机)、收割机、烘干机等五类农机具,并在罗源县辖区内使用的购机者,除享受农机补贴外,县财政按照农机补贴额的一定比例标准再予以20%补助或60%贴息补助。
六、保障工作经费
(一)县级财政安排20万元经费用于县级抛荒地复耕复种与促进粮食生产宣传推广与检查指导。
(二)完成本辖区内粮播面积、粮食总产任务数及治理撂荒地(一类田)面积任务的乡镇,综合考虑治理面积及难度分三个档次予以奖励工作经费:一档中房镇和霍口畲族乡工作经费15万元;二档起步镇、洪洋乡、白塔乡、飞竹镇、松山镇、西兰乡、碧里乡和鉴江镇工作经费10万元,三档凤山镇工作经费3万元。
七、强化绩效考核
各乡镇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压实属地责任,坚决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毫不放松做好粮食生产,及时将本辖区内粮食生产目标任务细化到村、落实到户到田,确保全县粮播面积稳定在9.35万亩、总产3.45万吨以上。具体督查督办方案、绩效考评由县效能办、县政府督查室会同县农业农村局一同制定后予以下发执行。
本措施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资金由县财政统筹安排。国家、省、市另有规定的遵照执行,已享受国家、省、市补助的可以继续享受本措施补助。
本措施第一条款中的(一)、(二)、(三)之间不叠加。第二、三条款的补助不叠加,按“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
本政策由各乡镇按具体项目组织申报,具体申报细则及补助程序,由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联合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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