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国全省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十条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19〕43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三年行动计划》(闽政办〔2019〕46号)和《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的意见》(榕政办〔2019〕129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全县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工作,现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保障猪肉市场供应
加强猪肉等农产品储备。加强“菜篮子”基地建设,组织保障生猪及其产品货源,保障猪肉市场日常供应。要提前谋划组织,全力做好元旦、春节等重要时点的保供稳价工作。要落实生猪活体储备和冻猪肉储备,根据市场供应波动情况适时安排储备的活体生猪投放市场或启动价格协商机制,合理安排冻猪肉投放时机、节奏和力度,保障市场猪肉供应。要充分挖掘提升水产品、肉鸡肉鸭等家禽、牛羊兔等草食动物替代品生产能力。要通过合理方式引导市场替代消费,加大水产品、禽肉、牛羊肉调运和市场投放力度,多元化缓解市场供应压力。〔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发改局、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建立健全生猪产销对接机制。全面落实生猪及其产品市场供应基本保障任务,根据本地需求量,深化落实供求平衡。加强区域合作,优势互补,统一推进疫病防控、调运监管、供应保障、产业布局等工作。〔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发改局、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加强猪肉质量安全监管和市场价格监管。严厉打击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囤积居奇、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等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市场稳定有序。〔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公安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推动生猪产业转型升级
大力发展生猪标准化规模化养殖。以“总量控制、自求平衡”为目标,进一步优化生猪产业布局,科学调整保留的生猪养殖场养殖量,引导保留的生猪养殖场在环境承载能力允许情况下依法增养补栏。落实《2019-2021年福州市生猪养殖目标任务表)》,实现2019年-2021年全县年出栏生猪数量分别达10万头、11万头和11.8万头的养殖目标(详见附表),完成市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支持标准化规模化养猪场发展生产,新建设年出栏万头以上的大型标准化、生态化、智能化现代养猪场,着力提升全县生猪产业发展水平。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对新建、改扩建的养猪场(户)各县(市)区简化程序、加快审批。〔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罗源生态环境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大力推进生猪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继续实施规模养猪场粪污资源化利用推进项目,大力推广应用高效生态养殖技术,不断提高劳动生产率、资源转化率。〔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罗源生态环境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推进建设猪肉冷链物流体系
支持建设现代冷鲜肉品冷链物流和配送体系。以猪肉销售区域全覆盖和冷链流通、冷鲜上市为目标,加快推进建立与本地区生产销售规模相适应、上下游衔接的猪肉冷链物流体系,做到县屠宰厂(场)有预冷场所和冷库、乡镇有冷藏配送点、零售网点有冷柜,猪肉全程冷链运输,切实保证猪肉有序流通和质量安全。对符合条件的第三方冷链物流、城乡配送中心、物流信息化平台、仓储及配套设施等建设项目,争取获得上级服务业引导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发改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交通运输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推动养、宰、销一体化融合发展。要积极引导相关企业逐步变运猪为运肉。支持储运猪肉第三方冷链物流仓储配套设施项目建设。支持发展集饲养、屠宰、加工、冷链、配送、销售一体化经营的现代屠宰加工企业。落实仔猪、种猪及冷鲜、冷冻猪肉运输“绿色通道”政策。〔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工信局、农业农村局、交通运输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强化非洲猪瘟防控工作
进一步压紧压实政府、部门和生产经营主体的防控责任,全面落实现行有效的各项防控措施,确保我县不发生疫情。加强监测排查、餐厨剩余物监管、重点场生物安全隔离带建设、生猪及其产品运输车辆管理等环节监管,提高生物安全保护水平,严防疫情传入。要强化屠宰环节监管,严格落实生猪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屠宰企业非洲猪瘟自检制度和派驻官方兽医制度,落实生猪及其产品准调管理制度和“点对点、批批检”措施,严厉打击私屠滥宰、走私生猪产品、贩卖病死猪及其制品等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等县非洲猪瘟防控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统筹解决生猪养殖用地问题。鼓励生猪养殖用地利用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等,少占耕地、林地,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和国家级、省级生态公益林地。生猪养殖用地作为设施农用地,按农用地管理,无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涉及改变林地用途的,依法办理使用林地手续。允许生猪养殖用地使用一般耕地,作为养殖用途不需占补平衡。生猪养殖圈舍、场区内通道及绿化隔离带等生产设施用地规模根据养殖规模确定,附属设施用地取消现行上限 15 亩的规定。简化生猪养殖用地用林审批手续,乡镇政府和村委要支持养猪项目在当地落地,生猪养殖设施用地由养猪场(户)与乡镇政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协商并签订用地协议,按规定备案。〔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落实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调整政策。落实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调整,要依法严格划定和调整禁养区,对在可养区因环保不达标而被停产的规模养猪场,要设定适当的整改过渡期,允许业主整改达标后恢复生产;对可养区内需要升级改造的规模养猪场,在环境承载力允许的情况下引导依法在原场地范围内进行重建或改(扩)建;对超环评养殖的允许重新环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对符合环保要求的畜禽养殖建设项目,加快环评审批;对在可养区内因当地政府变更土地规划而停产(闲置)的生猪养殖场应尽快恢复其生产。〔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加大生猪发展金融扶持力度。严格落实省、市对符合补助标准的生猪养殖场贷款贴息补助、生猪运输车辆洗消中心、生猪屠宰厂(场、点) 建设非洲猪瘟自检实验室、能繁母猪保险等补助政策。金融机构要积极支持生猪产业发展,不得对生猪养殖场(户)和屠宰加工企业限贷、抽贷、断贷。〔责任单位:县财政局、金融办、农业农村局〕
六、严格落实政府属地责任
明确责任分工。明确政府主要负责人是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的第一责任人,落实县级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县级政府及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制定目标任务,出台相关支持政策措施,统筹抓好工作部署、监督考核等工作。各乡镇政府要组织落实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任务,推进生猪稳产保供稳价措施落地,做好产销对接、冻肉储备等工作。要及时准确掌握生猪生产形势变化,强化分析预警,定期发布市场动态信息,指导养猪场增养补栏,支持重点养猪企业扩大产能。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加强对各乡镇工作进展情况的跟踪督导,县工信局牵头做好“菜篮子”工程建设和考核工作,其他县直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落实相关工作。〔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发改局、财政局、工信局、市场监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加强畜牧兽医体系建设。稳定基层畜牧兽医机构队伍,保障畜牧兽医工作相关经费。〔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人社局、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七、加强部门协调配合
农业农村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各负其责,形成稳定生猪生产和保障市场供应的合力。农业农村部门会同发改、工信、市场监管、统计调查等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按照各自职责分别建立生猪生产、猪肉供应、市场价格调度监测机制,实行应急价格监测日采周报、畜产品价格周报、年出栏 500 头以上规模养猪场生产情况月报,密切关注生猪生产、价格变化情况,定期分析研判生猪及其产品市场动态。市场监管、发改等部门要加大猪肉市场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强质量安全监管和价格监管。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部门要加强对生猪养殖用地的监督指导。农业农村、发改、财政、金融监管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落实好中央和省市确定的生猪稳产保供各项支持政策。发改、民政、财政、人社、退役军人等部门要落实好困难群体猪肉价格补贴工作。〔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发改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罗源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工信局、退役军人局、市场监管局、统计局、金融办,各乡(镇)人民政府〕
八、加强舆论引导
农业农村等部门要大力宣传中央和省、市关于推进“菜篮子”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和采取的积极应对措施,引导养猪场尤其是大型养殖企业提振养殖信心,适时增养补栏,夯实生猪基础产能。农业农村、卫健、发改、工信等部门要加强正面宣传引导,及时回应群众关切,积极引导市场预期。宣传、网信、公安等部门要适时组织县属媒体刊发正面宣传报道,充分发挥新媒体作用,加强网上、网下舆情监控,及时消除负面影响,坚决打击故意造谣、传谣干扰生猪生产、非洲猪瘟防控、猪肉市场消费以及影响社会稳定的违法行为,为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局、卫健局、公安局、农业农村局、工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附件:2019-2021年罗源县生猪养殖目标任务表
罗源县人民政府
2020年1月13日
附件:
2019-2021年罗源县生猪养殖目标任务表
单位:万头
生猪养猪场 |
2019年 |
2020年 |
2021年 |
|||
年末存栏 |
全年出栏数 |
年末存栏 |
全年出栏数 |
年末存栏 |
全年出栏数 |
|
罗源福田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
1.24 |
2.3 |
1.39 |
2.5 |
1.4 |
2.5 |
福建东泰农牧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
1.24 |
2.3 |
1.39 |
2.5 |
1.48 |
2.7 |
罗源县中森畜牧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
1.24 |
2.3 |
1.39 |
2.5 |
1.48 |
2.7 |
罗源安泰生态农林合作社 |
1.24 |
2.3 |
1.39 |
2.5 |
1.48 |
2.7 |
福建省罗源县南洋民族畜业养殖有限公司 |
0.44 |
0.8 |
0.54 |
1 |
0.66 |
1.2 |
合 计 |
5.4 |
10 |
6.1 |
11 |
6.5 |
11.8 |
备注:各养殖场预分配数为在环境承载能力允许情况下依法增养补栏数。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