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精神,全面落实省市关于打击非法违法采矿专项行动工作部署,2019年以来,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在县直执法部门和属地乡镇政府共同努力下,我县共刑事立案侦查3起,刑事拘留7人,逮捕3人;行政查处1起,罚没款133450元。为切实巩固我县饰面石材矿山关闭成果,坚决杜绝死灰复燃现象,经研究,决定在持续保持打击非法违法采矿高压态势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对全县饰面石材矿山的监督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属地乡(镇)政府负责强化日常巡查工作,县公安部门、资源规划部门负责依法从严从重查处非法违法采矿的组织者和参与者(作业人员、司机等)。同时严厉查处盗窃电能、私自开启关停的电力设备或自备发电设备开采、加工矿产资源等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关闭的矿山转供电和民爆物品,一经查实,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从严从重查处。
二、各相关业主务必于2020年2月29日前将堆放在矿山周边及道路沿线的矿产品进行清理处置,逾期未处理的,视同为无主废弃物,将由属地乡(镇)依法依规予以处置。
三、各有关乡(镇)政府已对关闭矿山实施矿山道路封堵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破坏封堵挡墙,违反者视为破坏公共财物,将由公安机关依法依规严惩。
四、各有关乡(镇)政府必须于2020年1月23日前对辖区内的饰面石材矿山进行拉网式自查,排查矿区内及周边是否遗留装载运输、轨道、锯机、发电机等生产设备,排查矿区道路挡墙是否破损、警示牌是否缺失等情况,并视情予以及时清理和修复补充。
五、严禁公职人员支持参与、包庇纵容非法违法采矿行为,甚至充当保护伞,违反者一经查实,将移送纪委监委机关从严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六、欢迎广大群众共同参与饰面石材矿山监督管理工作,积极提供非法违法采矿线索,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违法举报电话0591-26837877。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罗源县人民政府
2020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