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福建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上养殖转型升级行动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21〕21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上养殖转型升级行动方案的通知》(榕政办〔2021〕4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精神,现通告如下∶
一、即日起,全面禁止聚苯乙烯(EPS)白色泡沫浮球等非环保养殖设施入海。
二、在罗源县管辖海域内从事海上养殖生产,应依法取得海 域使用权证和水域滩涂养殖证。
三、严禁违反罗源县养殖水域滩涂规划进行养殖;严禁占用航道及锚地从事海上养殖生产。
四、海上养殖必须严格按照环保要求,将传统养殖渔排升级 为塑胶渔排、深水大网箱或其他环保型渔排(网箱),将筏式养殖 EPS白色泡沫浮球升级为塑胶浮球或其他环保型养殖浮球。
五、严禁海上养殖生产生活垃圾直接排海,拆除海上养殖设施时应设立拦网,统一收集、集中上岸处理,防止形成新的海漂垃圾。
六、严禁非法制造、出售、购买、运输EPS 白色泡沫浮球, 一经查实,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置。
七、对非法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海域或破坏 海洋生态环境、妨碍海上养殖转型升级行动等违法违规行为,坚 决予以纠正、处理。对发现的涉黑涉恶问题线索,将结合扫黑除恶工作,依法严查重处。
举报电话∶
罗源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0591-26871037
罗源县生态环境局 0591-26832210
罗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0591-26837877
罗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0591-26862315
罗源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0591-26831361
罗源县公安局 110
罗源县检察院 0591-26823688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罗源县人民政府
2022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