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源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罗政规〔2022〕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罗源湾开发区管委会、县直各单位:

  根据《福建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省政府令第219号)和《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榕政办〔2018〕255号)等文件精神,我县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清理结果已经2022年7月12日县政府专题会议研究同意,现予以公布。废止或宣布失效的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公布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得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一、《罗源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罗源县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等108件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具体目录详见附件1);

  二、《罗源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2年度罗源县促进粮食生产七条措施的通知》等5件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并需适时修改(具体目录详见附件2);

  三、《罗源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罗源县景区和非景区景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等24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或宣布失效(具体目录详见附件3)。

  附件:1. 保留有效的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目录(共108件)

  2. 继续有效并需适时修改的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目录(共5件)

  3. 废止或宣布失效的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目录(共24件)

  罗源县人民政府

  2022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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