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北岸港区管委会,县直各有关部门:
《罗源县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意见》已经第十六届县政府第二十七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罗源县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意见》
罗源县人民政府
2012年12月19日
罗源县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意见
县委编办 县财政局 县公务员局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县交通运输局
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榕政综[2012]13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推进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整合职能、调整机构、理顺关系、精简人员、提高效能、平稳过渡的原则,加快推进我县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改革,努力构建一支适应和服务罗源湾滨海城市交通运输事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行政执法队伍。
二、主要内容
(一)整合职能
将公路路政、道路运政、水路运政、地方海事等方面的监督处罚职能进行整合,交由新成立的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承担。
(二)机构设置
组建“罗源县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为县交通运输局所属相当副科级事业单位,业务受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指导。
(三)主要职责
县交通综合执法大队负责全县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组织协调;承担县群养公路路政、道路运政、水路运政、地方海事等方面行政执法职责。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交通行政执法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起草交通综合行政执法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2、负责实施全县交通综合行政执法业务管理,组织、指导、监督全县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3、负责交通综合行政执法范围内相对应的安全监管工作,协助或参与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和重大自然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4、负责组织协调全县重大和跨区域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5、组织、指导全县交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宣传教育和业务培训工作;参与全县交通综合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资格管理工作。
6、承办县交通运输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内(下)设机构
1、县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设3个内设机构和3个中队。
①办公室(法制宣传科)
综合协调大队机关和中队工作,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承担大队文电、机要、档案、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和内部规章制度建设等工作;承担大队重要文件、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和信息报道工作;承担大队行政后勤和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全县交通综合行政执法科技保障及中队执法设备的各类维护等工作。负责大队财务工作。负责交通行政执法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有关交通行政执法的政策、法规业务咨询;组织全体执法人员参加法律法规知识业务培训;全县交通综合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资格管理工作;监督各科室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行政职权工作;参与重大、疑难行政处罚案件的调查处理,负责行政处罚过程中的听证工作;负责接待自身合法权益受侵害的投诉举报案件处理;依法承办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和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负责执法统计工作等。
②稽查科
组织、指导、督促全县道路运政、水路运政、地方海事、群养公路路政等方面的行政执法工作;按照“一岗双责”原则,做好与行政执法相对应的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受理群众举报,负责群众举报的立案、调查、处理、反馈工作;承担交通110联动工作。
③违章受理中心
负责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文书的发放和使用等管理工作,受理违法违章案件的处理工作,整理和保管违法违章案件卷宗档案,以及违法违章案件的统计、汇总和分析。
④第一中队:负责城区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⑤第二中队:负责开发区,松山、碧里、鉴江等3个乡镇的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承担辖管水域的水路运政、地方海事方面的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⑥第三中队:负责起步、洪洋、中房、白塔、西兰、飞竹、霍口等7个乡镇的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五)人员编制
根据中共福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县(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及运输管理所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榕委编〔2012〕96号)文件精神,核定罗源县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事业编制19名,领导职数:大队长1名(副科级),教导员1名(副科级),副大队长2名。
(六)人员划转和选调
1、根据榕委编[2012]96号、榕政综[2012]130号文件精神,重新核定县运输管理所事业编制20名,将原属市公务员局管理的县运输管理所人员工资基金,下放县公务员局管理。
2、县交通运输局所属事业单位人员编制实行总量控制。整合到位后,县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和县运输管理所因工作需要新增人员,可在人员编制控制数内按公务员考录的有关规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考。
(七)参公工作
县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成立后,应按照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有关规定,做好参照公务员法事业单位管理的报批和人员登记工作。
(八)养老保险
1、养老保险。人员转入县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后,应按我县事业单位参公人员养老保险办理规定执行。
2、养老金标准。原省编离退休及遗属人员执行属地标准,由县机关事业单位社保中心统筹发放养老金。
(九)经费保障
县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的经费渠道为县财政核拨。
(十)收费管理
交通综合行政执法罚没收入由县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收,全额缴入国库,由县财政按照收支两条线等规定予以拨补。
三、组织实施
(一)高度重视,积极推进。要充分认识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的重要性,成立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统筹安排,确保改革工作稳妥推进,取得实效。
(二)正确引导,平稳过渡。在改革实施过程中,各有关部门要站在改革发展大局的角度,结合我县交通运管体制实际情况,正确引导,及时化解矛盾,维护职工队伍的稳定,积极推动改革工作,确保工作不断、秩序不乱,为改革的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环境。
(三)建立机制,形成合力。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后,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和高效便民的要求建立协作机制,建立完善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与其他交通管理机构的交通行政执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信息共享制度、业务协作制度等,保证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与公路、运管等原管理机构形成合力,提高交通运输行业行政效能和公共服务能力。
(四)严明纪律,强化监督。严格组织、财经、保密和机构编制纪律,做到令行禁止,按规定处理好人财物问题,不得借机构调整归并之机,突击增编、提干、进人、分钱分物和转移国有资产,行政监察部门要加强监督,对违反政策规定或弄虚作假者,要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五)认真组织,抓紧落实。按照“机构一步到位、人员分步实施、综合执法工作全面开展”的基本思路,力争尽快完成县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批复、机构组建和人员划转工作。
附:罗源县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办公室工作人员名单
罗源县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及办公室工作人员名单
组 长:黄元祥(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董志汤(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陈 锋(县海防办主任)
成 员:黄宪健(县委编办主任)
张振灯(县财政局局长)
薛承龙(县监察局局长)
郑云锦(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公务员局局长)
叶忠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张谋根(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朱庆华(县运输管理所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县交通运输局张谋根副局长兼任,负责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具体日常工作,办公室成员名单及具体分工如下:
李恒星:负责重要文件起草把关,机构编制核定,涉改档案管理移交、后勤保障等工作。
黄清燕:负责经费预算及资产、账户管理、固定资产划转等工作。
颜威东:负责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法规方面工作,具体审核行政执法、行政许可具体事项划分、执法主体变更、执法人员资格培训,指导综合行政执法有关业务工作。
陈秀珍:负责人员划转及参公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