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福建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福建省海域使用补偿办法》及《福建省海洋功能区划(罗源)》等相关规定,县政府于2014年10月17日发布了《罗源湾海域网箱养殖退养的通告》(罗政〔2014〕36号),对我县罗源湾海域内所有网箱养殖实施全面退养。2016年2月26日,县政府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罗源湾海域监管的通告》(罗政〔2016〕5 号),严禁任何单位与个人在罗源湾海域内新增各类养殖设施。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现就罗源湾海域监管有关事项再次重申并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严禁在罗源湾内新增各类养殖项目、新建各类养殖设施,严禁投放各类新苗、扩大养殖规模,违者将依法予以取缔。
二、2014年10月17日《罗源湾海域网箱养殖退养的通告》(罗政〔2014〕36号)发布后新增的养殖设施,由养殖户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自行清理并清空海域,否则,将依法予以拆除。
三、我县将进一步加强日常海域巡查,加大打击力度,对本通告发布后仍出现的违法、违规用海行为将依法予以严厉惩处,做到发现一起、处罚一起。
四、县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碧里乡、松山镇等相关部门负责罗源湾内海域监管工作,相关单位和个人应积极配合。对妨碍和阻挠监管及执法开展的,将从严从重打击,触犯相关法律的,将移送相关部门依法予以严厉查处。
五、欢迎相关单位和个人向有关部门举报反映各种违法、违规用海行为。
特此通告
举报电话:
县海洋与渔业局执法大队:0591-26831699
松山镇人民政府:0591-26985148
碧里乡人民政府:0591-26971018
罗源县人民政府
2017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