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源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涉及民营经济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罗政规〔2023〕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福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罗源湾开发区管委会,县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省政府令第219号)和《福州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开展涉及民营经济地方性法规 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我县开展涉及民营经济行政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
清理结果已经2023年11月23日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予以公布。废止或宣布失效的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公布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得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废止或宣布失效的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目录(共4件)
罗源县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