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文号
发布机构 罗源政府办 生成日期 2017-06-01
标题 罗源县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及主要任务分解表 有效性 有效
内容概述
索 引 号
文号
发布机构 罗源政府办
生成日期 2017-06-01
有效性 有效
标题 罗源县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及主要任务分解表
内容概述

罗源县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及主要任务分解表

发布时间:2017-06-01 1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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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国办发〔2016〕80号)、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意见》(闽委办发〔2016〕55号)和中共福州市委办公厅、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榕委办发〔2017〕4号)要求,进一步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加强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健全公开平台,强化组织领导,结合罗源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部署,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按照县第十三次党代会提出的新要求,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感为目的,抓住福州新区开放开发重大机遇,统筹推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依法依规明确政务公开的主体、内容、标准、方式、程序,推进行政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加快打造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

  到2020年,依法积极稳妥施行政务公开负面清单制度,公开内容覆盖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政务公开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显著提升,公众参与度、群众满意度显著增强。

  二、推进政务阳光透明

  (一)推进决策公开。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实行重大决策预公开制度,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决策事项,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在决策前应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通过发征求意见函、听证会、社会公示、调查研究、咨询协商、媒体沟通等方式,充分征求民主党派、社会团体、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法律顾问、利益相关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等公众意见,并以适当形式公布意见收集和采纳情况。各级各部门要于2017年底前,建立健全利益相关方、公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制度,增强决策透明度。对涉及重大民生事项的会议议题,各级各部门制定会议方案时,应提出是否邀请有关方面人员列席会议、是否公开以及公开方式的意见,随会议方案一同报批;之前已公开征求意见的,应一并附上意见收集和采纳情况的说明。决策作出后,应当及时通过政府网站、报刊媒体等渠道向社会公开。[县政府办公室牵头,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二)推进执行公开。及时主动公开重点改革任务、重要政策、重大工程项目的执行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监督方式等,根据工作进展公布取得成效、后续举措,多方面听取公众意见建议,加强和改进工作,确保执行到位。县直单位及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做好督查和审计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的公开,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责情况要以典型案例通报的形式向社会公开,增强抓落实的执行力。[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三)推进管理公开。进一步推进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公开工作,建立健全清单动态调整公开机制,依法向社会公布职权名称、内容、行使主体和法律依据。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推动执法部门公开职责权限、执法依据、裁量基准、执法流程、执法结果、救济途径等内容,规范行政裁量,促进执法公平公正。推进监管信息公开,重点公开安全生产、生态环境、卫生防疫、食品药品、保障性住房、质量价格、国土资源、社会信用、交通运输、旅游市场、国有企业运营、公共资源交易等监管信息。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推动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分配、执行全过程公开。公开民生资金等分配使用情况,重点围绕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加大扶贫对象、扶贫资金分配、扶贫资金使用等信息公开力度,接受社会监督。[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四)推进服务公开。县政务服务中心及乡镇政务服务中心要与“福州市网上办事大厅”结合起来,推动政务服务向网上延伸,全面公开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办事流程、办理时限、收费依据、联系方式及投诉渠道等内容。各单位要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布本单位相关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目录,公布项目名称、设立依据、收费标准、服务时限等。大力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分类指导,组织编制公开服务事项目录,制定完善具体办法,切实承担组织协调、监督指导职责。推行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提供公共服务的公开。[县委编办、县行政服务中心、县效能办、县财政局牵头,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五)推进结果公开。加大对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结果的公开力度,主动公开重大决策、重要政策、重点工作落实情况,加强工作督查结果的公开。推进发展规划、政府工作报告、为民办实事项目、政府重大决定事项落实情况的公开,重点公开发展目标、改革任务、民生举措等方面事项。建立健全重大决策跟踪反馈和评估制度,注重运用第三方评估、专业机构鉴定、社情民意调查等多种方式,科学评价政策落实效果,增强结果公开的可信度,以工作实绩取信于民。[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六)深入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深化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工作。依法及时公开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规范性文件,向社会公开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大力推进财政资金、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公共服务、国有企业经营、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推进各领域主动公开目录体系建设,明确“五公开”的主体、内容、时限、形式等要件。加强突发事件、公共安全、重大疫情等信息发布,第一时间发布基本事实,动态发布处置进展。[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三、扩大政务参与

  (一)主动做好政策解读。坚持“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在起草政策时,同步考虑和安排解读工作。解读要全面、准确地讲清楚文件的出台背景、重点内容、特色亮点、落实措施等,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政策文件要进行重点解读。要发挥政策制定参与者、专家学者和新闻媒体的作用,统筹运用领导撰稿解读、专家解读、政策问答、在线访谈、媒体专访、新闻发布会等解读方式,注重运用数字化、图表图解、音频视频等形式,提升政策解读的针对性、科学性、权威性,让群众更好地理解政策。县直单位及各乡(镇)人民政府领导干部要带头宣讲政策,政府网站、新闻媒体、研究机构要做好重大政策的解读工作。[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二)积极扩大公众参与。积极探索多层级、多领域公众参与的事项种类和方式,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及所属新媒体和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微博微信、政务客户端等互联网平台及社区公开栏等传统公开平台,搭建政民互动平台,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增进公众对政府工作的认同和支持,提高政府公共政策制定、公共管理、公共服务的响应速度和质量。[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三)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务公开工作中进一步做好政务舆情回应的通知》(国办发〔2016〕61号)的要求,建立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机制,加强重大政务舆情回应督办工作,及时发现、有效引导舆论关注的热点问题。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涉事责任部门是第一责任主体,县政府办公室会同宣传部门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影响市场预期和突发公共事件等重点事项,要及时发布信息。对涉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政务舆情,要快速反应,最迟要在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持续发布权威信息,有关地方和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带头主动发声。针对重大政务舆情,建立与宣传、网信等部门的快速反应和协调联动机制,加强与有关新闻媒体和网站的沟通联系,着力提高回应的及时性、针对性、有效性。通过购买服务、完善大数据技术支撑等方式,用好专业力量,提高舆情分析处置的信息化水平。[县委宣传部牵头,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四)推进政府数据开放开发。按照国务院和省、市政府促进大数据发展的有关部署要求,制定实施稳步推进公共信息资源开放的政策措施。建立政府数据资源清单,编制政府数据共享开放目录与指南,明确共享开放范围边界和使用方法。制定数据开放计划,配合建设全市统一的政府数据开放平台,积极稳妥推进政府数据共享开放,打破数据壁垒,消除信息孤岛。推动信用信息互联共享,促进“信用福州”建设。优先推动民生保障、公共服务和市场监管等领域的政府数据向社会有序开放。支持鼓励社会力量充分开发利用政府数据资源,加强政府与企业、社会机构之间的合作,通过政府采购、服务外包、社会众包等多种方式开展政府大数据应用。(县数字办牵头,县直有关部门负责)

  四、提升政务公开能力

  (一)完善政务公开相关制度。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务公开工作的相关制度,注重将政务公开实践成果上升为制度规范,保障政务公开工作规范高效运行。县直单位及各乡(镇)人民政府要依法积极稳妥制定政务公开负面清单,细化明确不予公开范围,对公开后危及国家安全、经济安全、公共安全、社会稳定等方面的事项纳入负面清单管理,及时进行调整更新。负面清单外的事项原则上都要依法依规予以公开。县直单位及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对照“五公开”要求,每年对本单位不予公开的信息以及依申请公开较为集中的信息进行全面自查,发现应公开未公开的信息应当公开,可转为主动公开的应当主动公开,自查整改情况应及时报送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要定期抽查,对发现的应公开未公开等问题及时督促整改。严格落实公开前保密审查机制,规范保密审查程序,妥善处理好政务公开与保守秘密的关系,对依法应当保密的,要切实做好保密工作。(县政府办公室牵头)

  (二)加强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建设。县政府办公室是县政府网站建设管理的第一责任主体,负责本级政府门户网站建设以及对本地区政府网站的监督和管理;要加强与网信、编制、工信、公安、保密等部门的协作,对政府网站的开办、建设、定级、备案、运维、等级保护测评、服务、互动、安全和关停等进行监管。围绕“打造更加全面的信息公开平台、更加权威的政策发布解读和舆论引导平台、更加及时的回应关切和便民服务平台”目标,建立健全政府网站开办准入机制,加强网站集约化建设,整合网站信息资源,完善功能,2017年前将县政府门户网站纳入全市统一的政府网站技术平台。建立健全政府网站日常监测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本地区、本部门政府网站存在的突出问题。强化各级政府网站之间的协调联动及与主要新闻媒体、主要新闻网站、重点商业网站的联动。加强政务新媒体建设,充分运用新媒体手段拓宽信息传播渠道,逐步打造本地区、本部门的政务微博、政务微信、政务客户端等平台。[县政府办公室牵头,县数字办、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三)提升政务服务水平。积极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构建基于互联网的一体化政务服务体系。继续推进县直单位及各乡(镇)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事项在“福州市网上办事大厅”集中公开,实现省、市、县、乡镇(街道)四级联动。加快构建实体政务大厅、网上办事大厅、移动客户端、自助终端等多渠道政务公开“一张网”。以教育、医疗、就业、社保、户籍、养老、住房、交通运输、环保、食品安全、公共安全为重点,实现各类公共服务网上查询、网上申请、网上办理、网上公开。到2018年,全面形成一个窗口统一受理、网上全流程办理、电子证照库为支撑的办事服务体系,90%以上服务资源实现网上预定和交付,全市80%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实现网上办理,全流程公开可查。持续推动便民服务“马上就办”,整合建立统一的便民服务12345热线平台,对群众诉求事项快速处置、快速回复。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县行政服务中心、县“智慧罗源”管理服务中心、县数字办、县效能办牵头]

  五、更好发挥新闻媒体在政务公开中的作用

  (一)充分发挥新闻发言人的作用。新闻发言人是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联系、沟通的桥梁和纽带,是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力量。县直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应设立新闻发言人。县直单位及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带头接受媒体采访,表明立场态度,发出权威声音,当好“第一新闻发言人”,利用新闻发布会、答记者问、网上访谈等多种形式发布信息。要通过列席重要会议、阅读重要文件等方式为新闻发言人的工作创造必要条件,通过培训班、研讨会、讲座等多种形式加强对新闻发言人的专业培训。[县政府办公室、县新闻协调办牵头,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二)畅通媒体采访渠道。各级政府机关要畅通采访渠道,创造条件安排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负责人列席有关重要决策会议。出台重大决策部署,要充分运用新闻媒体、新闻发布会等平台做好解读阐释,主动向媒体提供素材,推荐相关专家学者等接受访谈。积极为媒体采访提供便利。发挥新闻网站、商业网站以及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的网络传播力和社会影响力,提高宣传引导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六、切实加强对政务公开的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各级政府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牵头做好政务公开工作,县直单位及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确定一位领导分管政务公开工作,建立健全协调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各乡(镇)及县直各单位办公室是政务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推进、监督检查本单位的政务公开工作。进一步理顺机制,明确工作机构,配齐配强工作人员,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经费保障,为工作顺利开展创造条件。整合政务公开方面的力量和资源,加强与新闻媒体、新闻网站等的沟通协调,做好统筹指导。有条件的地方和部门应把政务公开、政务服务、政府数据开放、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等工作统筹考虑、协同推进。鼓励通过引进社会资源、购买服务等方式,提升政务公开专业化水平。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有关单位要结合实际,细化任务措施,明确责任分工,认真抓好落实。[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二)加强考核监督。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绩效考核体系,在对各乡(镇)和县直部门的绩效考核中,所占分值比例不低于4%(含察访核验扣分)。鼓励支持第三方机构对政务公开质量和效果进行独立公正的评估,强化督查整改机制,改进问题与不足。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社会公众、新闻媒体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作用。强化激励和问责,对政务公开工作落实好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鼓励;对公开工作落实不到位的,予以通报批评;对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不履行公开义务或公开不应当公开事项,并造成严重影响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县监察局、县效能办、县数字办牵头)

(三)抓好教育培训。各级政府要把政务公开列入公务员培训课程体系,依托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等干部教育培训机构,通过现场培训、网络培训等多种形式加强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培训,增强公开意识,提高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回应关切的能力。制定业务培训计划,精心安排培训科目和内容,分级分层组织实施,力争2018年底前将全县从事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轮训一遍。[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附件: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

 

 

 

 

 

 

 


附件:

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

工 作 任 务

牵头单位

责 任 单 位

工 作 要 求

一、以政务公开助力稳增长

(一)加强预期引导

1.深入解读政策背景、依据、目标任务、涉及范围


县新闻协调办、县直各单位,各乡镇、开发区,

通过新闻发布会、在线访谈等方式,及时准确将政策意图传递给市场和企业,以政策解读的“透”赢得市场的“稳”。加强舆情收集研判,针对涉及我县经济发展的误导和不实信息,客观及时、有说服力地发声,澄清事实,解疑释惑,增强社会各界对我县经济稳中向好的信心。依托“中国罗源湾”门户网站建设“新闻发布会”专题专栏,及时公开新闻发布会相关信息。

2.按月公开全县财政收支情况

县财政局

各乡镇、开发区

在“中国罗源湾”门户网站和部门网站集中公开财政收支情况相关信息,解读每月财政收支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预判财政收入走势,主动解释说明收支运行中可能引发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

3.主动公开月度、季度国民经济运行情况

县统计局

新闻协调办,各乡镇

按月度、季度将国民经济运行情况通过政府网站、政务微博微信等方式发布、推送社会关注的重要指标数据及解读,包括反映质量、效益、结构以及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情况等方面的内容。

4.主动公开相关审计结果公告及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县审计局

各乡镇

在“中国罗源湾”门户网站和部门网站开辟审计结果公开专栏,重点公开相关审计结果公告及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并做好解读。

(二)推进减税、降费、降低要素成本信息公开

5.加大减税降费、税收优惠政策公开力度

县财政局

县商务局

县国税局

县地税局

县发改局

各乡镇

利用政府网站、新媒体集中发布和主动推送新出台的减税降费政策措施,以及促进创业创新、支持小微企业、保障和改善民生等方面税收优惠政策。加强政策宣讲等工作,帮助市场主体用好用足政策。

6.集中展示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

县财政局

县发改局

收费执行单位

实行收费项目清单管理,完善收费监管,实时更新“中国罗源湾”门户网站“价格和收费”专栏,让政府收费项目一目了然。

7.公开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各项政策措施及执行落实情况

县商务局

县发改局

县财政局

收费执行单位

利用政府网站、新媒体集中发布和主动推送涉企收费各项政策措施以及执行落实情况。

8.公开降低企业成本各项政策措施及执行落实情况


县直各有关单位,各乡镇、开发区

主动公开降低物流成本、降低企业用电、用地、用矿等要素成本的政策措施及执行落实情况。

9.定期公布社会保险情况

县人社局

各乡镇

适时公布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执行情况和实际效果,定期公布参加社会保险情况和社保基金运行情况。

(三)推进重大建设项目和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

10.推进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

县发改局

县直各有关单位,各乡镇、开发区

重点围绕异地扶贫搬迁、重大水利工程、现代农业、生态环保等重大建设项目,做好审批、核准、备案等结果公开,定期发布项目审批、建设等信息,着力推进实施过程信息公开。

11.推进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

县行政服务中心

县环保局、林业局、财政局、住建局、国土局,各乡镇、开发区

加大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公开力度,将碳排放权、排污权、公立医院药品、林权等纳入全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依法应当公开的公共资源交易公告、资格审查信息、交易过程信息、成交信息以及履约信息等都要统一在平台上发布,推进公共资源配置全流程透明化运行。

(四)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信息公开

12.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信息公开

县财政局

县发改局

县直各有关单位,各乡镇、开发区

全面公开PPP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项目清单、落地项目等信息,做好项目准备、实施等阶段信息公开工作,加大对社会资本参与方式、项目合同和回报机制等内容的公开力度,着力提高公开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激发社会资本参与热情。

二、以政务公开助力促改革

(一)推进“放管服”改革信息公开

13.强化权责清单管理与应用

县审改办

县直各单位,各乡镇

以清单管理推动减权放权,各类清单及时向社会公开。深化各级政府及其部门权责清单公开工作,通过在政府网站集中发布、开设反馈意见箱、增加在线提交意见建议功能等方式,让公众了解放权情况、监督放权进程、评价放权效果。

14.权责清单及时向社会公开

县审改办

县直各单位,各乡镇

各级各部门的权责清单,除涉密事项外要及时向社会公开。投资核准事项清单、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经营服务性收费清单、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和企业设立后的经营许可清单等,都要集中发布,接受群众监督。

15规范公开办事指南事项

县行政服务中心

县直各单位,各乡镇、开发区

继续深化办事指南规范化工作,所有办事指南通过市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管理系统统一发布。办事指南要素包含:事项名称、事项类型、设定依据、实施机构、法定办结时限、承诺办结时限、结果名称、结果样本、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形式、审查标准、通办范围、预约办理、网上支付、物流快递、办理地点、办理时间、咨询电话、监督电话等。其中,申请材料应当有材料名称、材料类型、材料样本、电子表单、来源渠道、纸质材料份数和规格、填报须知、受理标准、是否需电子材料等信息。结果样本要提供政务服务事项申请同意后形成的批文或证照等结果文书样本。样本采用安全通用的文件格式,如涉及企业或个人不宜公开的信息须作隐藏处理。提供网上办事状态查询、结果查询功能,办事状态查询、结果查询与实际情况保持一致(包括内容一致、更新时间一致等)。规范公开行政审批结果、行政处罚结果(公开要素包括被处罚者的名称、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结果)。

16.及时公开政策性文件的废止、失效等情况;公布通过备案审查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

县法制办 

县直各单位,各乡镇、开发区

定期通过主动推送信息等方式告知政策性文件的废止、失效情况,及时在政府网站已发布的原文件上作出明确标注。按季度公布通过备案审查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

17.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

县审改办

县直各单位,各乡镇、开发区

围绕年内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要求,各级各部门要汇总形成并统一公布本地、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主体、内容、方式等,及时公开抽查结果和查处情况。

18.大力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

县审改办

县行政服务中心

县数字办

县直各单位,各乡镇、开发区

完善省网上办事大厅内容,年内实现全省“一张网”管理,建成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加快完善电子证照系统,促进行政审批服务全程网办,加快实体政务大厅与网上服务平台融合发展,让企业和群众办事更加便捷。

(二)推进国资国企信息公开

19.做好国有企业国有产权交易、增资扩股项目信息公开

县财政局

县国资中心

县交运局、住建局、商务局、发改局、农业局、广电局、农机站、国资公司、商业总公司、供销社、物资公司、海洋与渔业局,各乡镇、开发区

由各责任单位通过“中国罗源湾”政府门户网站“国有企业”栏目公开相关信息,推动产权交易机构与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现信息共享。牵头单位将不定期对信息公开情况进行检查。

20.依法依规公开国有企业生产经营情况

各责任单位按月公开下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主要经济效益指标等情况。依法依规公开国有企业生产经营、业绩考核总体情况,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国有企业改革重组结果,国有企业负责人重大变动、年度薪酬以及履行社会责任重点工作情况等。牵头单位将不定期对信息公开情况进行检查。

(三)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信息公开

21.做好农产品价格信息公开工作

县农业局

各乡镇、开发区

探索建立发布县内农产品批发市场价格信息机制,反映市场供求关系。

22.加大强农惠农政策公开力度

深入解读承包土地“三权分置”、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农业补贴、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农民工返乡创业等政策措施,通过编印操作手册、组织专题培训、驻村干部讲解等方式,真正让农民群众看得到、听得懂。

23.及时公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等工作进展情况

及时公开农村土地流转信息,要做到方便农民群众知情、参与和监督。

(四)推进财税体制改革信息公开

24.加大营改增相关政策措施、操作办法、改革进展及成效公开力度

县国税局

县地税局

各乡镇、开发区

密切跟踪企业对全面推开营改增政策的舆情反映,及时回应社会各界关心的问题。

25.完善政府债务领域信息公开相关规定

县财政局

各乡镇、开发区

根据上级财政部门要求,指导督促各级财政部门公开本级政府债务种类、规模、结构和使用、偿还等情况,强化对政府债务的监督。

26.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

县财政局

县直各单位,各乡镇、开发区

各级政府要按照规定做好部门预决算公开工作,通过政府或财政部门网站预决算公开统一平台(或专栏)集中公开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对公开内容进行分级分类,方便公众查阅监督。

三、以政务公开助力调结构

(一)推进发展新产业、培育新动能工作信息公开

27.围绕支持创业创新、推动新产业健康发展、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等,加大政策及其执行情况公开力度

县科技文体局

县直各单位,各乡镇、开发区,

在制定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方面监管政策时,通过征求意见、听证座谈、咨询协商等方式,扩大相关市场主体的参与度。注重收集公众对发展新产业、培育新动能政策的反映,及时发布推广典型经验做法,主动及时做好解疑释惑和舆论引导工作。

(二)推进化解过剩产能工作信息公开

28.健全去产能公示公告制度

县商务局

县发改局、人社局、国土局、环保局、国资中心、市场监督管理局、安监局,各乡镇、开发区

实行“事前公示、事后公告”制度,分批次向社会公示承担化解过剩产能任务的企业名单、已完成化解过剩产能任务的企业名单,公布企业产能、奖补资金分配、违法违规建设生产和不达标情况。化解过剩产能验收合格后,及时向社会公开上一年度化解过剩产能情况。利用政府网站集中发布化解过剩产能相关信息,并提供给“信用中国”网站同步发布。督促指导国有企业做好去产能公示公告工作。

(三)推进消费升级和产品质量提升工作信息公开

29.定期发布消费市场运行情况分析报告

县商务局

各乡镇、开发区

重点公开与群众密切相关的消费品和全域旅游、体育健身、医养结合、健康管理、文化创意等新兴服务业消费情况,引导消费升级。

30.推进产品质量监管政策法规、标准、程序和结果公开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各乡镇、开发区

及时公开生产领域产品质量省级抽查结果,及时公布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结果。

31.加大对查处假冒伪劣、虚假广告、价格欺诈等行为的公开力度

县商务局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县发改局

各乡镇、开发区


四、以政务公开助力惠民生

(一)推进扶贫脱贫和社会救助信息公开

32.加大扶贫脱贫信息公开力度

县农业局

各乡镇

围绕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加大扶贫政策、扶贫对象、帮扶措施、扶贫成效、贫困退出、扶贫资金项目安排等信息公开力度。贫困县要公开统筹整合使用的涉农资金来源、用途和项目建设等情况;乡镇政府和行政村要公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脱贫人口名单、扶贫项目实施情况等。

33.推进社会救助信息公开

县民政局

各乡镇、开发区

高度重视困难群众救助信息公开,进一步做好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信息公开工作,切实增强公开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让困难群众知晓政策、得到保障。

(二)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

34.及时公开环境政策措施、环境治理工作进展等信息

县环保局

各乡镇、开发区

实行环境保护例行新闻发布会制度,主动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开展城市水环境治理排名工作,每年公布水质最好和最差的地区名单。持续推进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信息公开。按月公开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信息,按季度公开供水厂出水的水质监测信息,按季度公开用户水龙头水质的饮水安全状况。建立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统一平台,集中发布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及时公开排污费收费标准及征收情况。继续推进建设项目环评审批信息公开。建设项目环评受理公示内容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环评机构、受理日期、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全本、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拟审批公示内容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环评机构、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公众参与情况、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听证权利告知、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依法公开重特大或敏感突发环境事件调查结论、环境影响和损失的评估结果等信息。

35.及时公开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实施方案、管理保护目标以及河湖保护情况

县河长办

县水利局、环保局、住建局、农业局、发改局、商务局、财政局、国土局、交运局、林业局、海洋渔业局、卫计局,各乡镇、开发区


(三)推进教育卫生领域信息公开

36.进一步做好教育监管信息公开

县教育局

各乡镇、开发区

继续推进普通高校、职业院校教学质量报告、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和高校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公开,加大教育督导报告发布力度。有序公开全面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等信息。

37.推进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公开

主动公开义务教育招生政策、招生范围、招生条件、学校情况、招生结果等信息。针对部分适龄儿童或少年延缓入学、休学或自行实施义务教育等特殊需求,做好政策解读工作。

38.推进医疗卫生领域信息公开

县卫计局

县医保中心,各乡镇、开发区

推行卫生计生重大政策民生决策事项民意调查制度。做好医疗机构院务公开和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落实情况公开工作,指导辖区内医疗机构公开常规医疗服务价格、常用药品和主要医用耗材价格信息。推进医德医风建设,建立违规违纪问题处理结果公开机制,改善群众就医感受。

(四)推进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信息公开

39.加大食品药品监管信息公开力度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各乡镇、开发区

主动公开食品药品违法行为处罚信息,定期公布食品抽检总体情况,强化食品安全定期常态性抽检信息公开机制,通过新媒体平台主动推送,便利公众获取抽检结果、了解食品安全知识。

40.探索做好医药代表登记备案信息公开工作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各乡镇、开发区


五、以政务公开助力防风险

(一)围绕防范金融风险推进公开

41.制定金融领域特别是金融市场相关政策时高度重视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


县金融办、财政局,人行罗源中心支行,银监办,各乡镇、开发区·

密切关注政府债务、银行信贷、企业投资负债、金融市场运行、互联网金融、人民币汇率等方面的国内外舆情,针对误读、曲解、不实等情况,注重通过主要新闻媒体及时开展有理有据的回应,防止风险预期自我实现。

42.及时发布资本市场违法违规案件查处情况和稽查执法工作动态

做好行政处罚决定、市场禁入决定和行政许可决定公开工作,不断提高执法公信力和透明度。

(二)围绕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推进公开

43.加快建立统一规范、准确及时的房地产市场信息定期发布机制

县住建局

各乡镇、开发区

做好对差别化信贷、因地制宜调控等房地产政策的解读工作,正确引导舆论,稳定市场预期和信心。

44.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信息公开

严格规范房地产开发和中介市场秩序,防止虚假宣传、恶意炒作等加剧市场波动。

45.做好棚户区改造及相关任务完成情况信息公开

县住建局

各乡镇、开发区

深化棚户区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危房改造相关政策措施执行情况公开工作,按月公开保障性安居工程相关任务完成情况等方面的信息。其中棚户区改造信息应包括棚户区改造用地计划(含区域、地块名称、四至范围、总面积等要素)及棚户区改造基本项目信息、落实情况。

46.加大征地信息公开力度

   县国土局

各乡镇、开发区

及时规范发布土地供应计划、出让公告、成交公示和供应结果信息,按季度公布房地产用地供应数据、城市地价动态监测数据等。依托“中国罗源湾”门户网站,统一发布征地信息。

(三)围绕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推进公开

47.加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信息公开力度

县安监局

各乡镇、开发区

及时发布重特大事故预警信息和安全提示,做好重大风险隐患排查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公开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常规检查执法、暗查暗访、突击检查、随机抽查等执法信息。落实好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制度并向社会公布。

六、增强政务公开实效

(一)全面落实“五公开”工作机制

48.“五公开”纳入办文办会程序


县直各单位,各乡镇、开发区


49.推进重大决策与公开

 县法制办

县直各单位,各乡镇、开发区

推进规范性文件意见征集工作,鼓励使用图解说明等有创新性的意见征集发布方式。规范性文件征集基本要素包括:规范性文件草案、意见征集渠道、征集期限。及时发布所征集意见的反馈报告,反馈报告应说明规章制定背景、意见征集过程、征集意见的汇总情况、对意见的采纳情况及理由。

50.建立公开内容动态扩展机制


县直各部门,各县(市)区


51.加快制定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县数字办

各县直各单位,乡镇、开发区

2017年底前完成全县政务公开目录体系编制工作。

52.按照统一部署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


各乡镇、开发区

确定试点单位,出台试点方案,确保取得实效。

53.做好电视电话会议公开工作


县直各单位,各乡镇、开发区

对涉及公众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电视电话会议,除涉及国家秘密外,积极通过网络、新媒体直播等方式向社会公开。

54.进一步做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


县直各单位,各乡镇、开发区

在“中国罗源湾”门户网站建设“提案办理”专栏,公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对涉及公共利益、社会广泛关注的建议提案,原则上都要公开答复全文,及时回应关切,接受群众监督。

(二)进一步健全解读回应机制

55.切实做好政策解读回应工作


县直各单位,各乡镇、开发区

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履行好“第一解读人和责任人”的职责,充分利用新闻发布会、政策吹风会等方式,主动回应重大舆论关切,释放信号,引导预期。

56.落实政策解读“三同步”要求


县直各单位,各乡镇、开发区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谁起草、谁解读”原则,落实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的“三同步”工作要求。

57.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县直各单位,各乡镇、开发区

严格执行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最迟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的时限要求,落实通报批评和约谈制度,确保回应不超时、内容不敷衍。

(三)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

58.加强政府网站建设

县数字办

县直各单位,各乡镇、开发区

切实履行对政府网站的监管责任,强化网站信息内容保障,做好检查抽查并及时公开相关情况。推进政府网站集约化,2017年底前纳入市统一的政府网站技术平台,对保障不力的要关停上移。

59.用好管好政务新媒体

县数字办

县直各单位,各乡镇、开发区

明确开办主体责任,健全内容发布审核机制,强化互动和服务功能,切实解决更新慢、“雷人雷语”、无序发声、敷衍了事等问题。

58.加强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工作

县档案局

县科技文体局

县直各单位,各乡镇、开发区

落实《福建省政府信息查阅场所管理办法》,规范建设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开展信息查阅服务。进一步规范主动公开信息送交查阅场所工作。

(四)依法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

59.加强和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


县直各单位,各乡镇、开发区

畅通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依法保障公众合理的信息需求。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答复工作,严格按照法定时限答复,增强答复内容针对性并明示救济渠道,答复形式要严谨规范。对依申请公开工作中发现的依法行政方面问题,要及时向相关单位提出工作建议。对公众申请较为集中的政府信息,可以转为主动公开的,应当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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