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罗源县2016年预算执行情况及2017年预算草案的报告

来源:财政局 发布时间: 2017-01-06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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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月3日在罗源县第十七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罗源县财政局局长  黄一川

各位代表:

受县人民政府委托,现将罗源县2016年预算执行情况及2017年预算草案提请县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审议,并请县政协各位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一、2016年预算执行情况

2016年,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县人大、县政协的有力监督下,我县财政部门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积极履行财政职能,狠抓增收节支,全力完成县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确定的财政各项任务。

(一)全县财政收支情况

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14.3亿元(预计数,下同),完成预算的85.89%,比减1.41亿元,下降8.95%。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8.87亿元,完成预算的76.8%,比减2.02亿元,下降18.55%。其中:增值税收入2.47亿元,下降39.53%;营业税收入1.16亿元,增长9.84%;企业所得税收入1.29亿元,增长37.34%;个人所得税收入3600万元,下降29.76%;城市维护建设税收入2800万元,下降23.16%;房产税收入4800万元,增长31.04%;印花税收入1500万元,下降8.54%;城镇土地使用税收入1300万元,增长35.98%;土地增值税收入2500万元,下降51.16%;耕地占用税收入560万元,增长118.75%;契税收入5300万元,下降33.32%;国有资本经营收入600万元,下降40.06%;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2000万元,下降60.14%;行政性收费收入4200万元,增长0.82%;罚没收入及其他收入4800万元,增长68.36%;专项收入4400万元,下降25.59%。

全县政府性基金收入1.69亿元,完成预算的59.72%,比减1.29亿元,下降43.33%。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收入1.18亿元,完成预算的59%,比减1.03亿元,下降46.51%。

全县社会保险基金收入3.44亿元,完成预算的94.03%,比增1.72亿元,增长100.25%。其中: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收入1.05亿元,完成预算的99.89%,比增1131万元,增长12.02%;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1664万元,完成预算的102.27%,比增202万元,增长13.82%;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5739万元,完成预算104.36%,比减573万元,下降9.08%;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基金收入1.65亿元,完成预算的87.06%。

全县公共财政预算支出25.5亿元(预计数,下同),完成调整预算数(下同)的81.4%,比增5.34亿元,增长26.47%。主要支出项目: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06亿元,完成预算的97.14%;公共安全支出1.54亿元,完成预算的97.78%;教育支出3.4亿元,完成预算的76.9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25亿元,完成预算的99.4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35亿元,完成预算的92.03%;农林水事务支出3.34亿元,完成预算的71.13%;住房保障支出1000万元,完成预算的93.55%。

全县政府性基金支出2.56亿元,完成预算的56.89%,比减   4.05亿元,下降61.24%。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支出1.65亿元,完成预算的83.07%;城市公用事业附加支出2500万元,完成预算的82.24%;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支出1000万元,完成预算的74.29%;其他政府性基金支出2910万元,完成预算的17.36%。

全县社会保险基金支出3.04亿元,完成预算的98.58%,比增1.6亿元,增长110.42%。其中: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支出9872万元,完成预算的94.56%;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1267万元,完成预算的108.66%;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4574万元,完成预算的103.67%;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基金支出1.47亿元,完成预算的99.1%。

预算执行结果:

当年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8.87亿元,省体制定额补助5314万元,省市专项补助7.31亿元,省农村税费改革和其他专项转移支付补助3.08亿元,畲山卷烟厂基数及增长数2780万元,调整工资转移支付补助5368万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转贷收入1.14亿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6.48亿元,上年滚存结转及结余1.82亿元,财力合计30.03亿元。公共财政预算支出25.51亿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还本支出2250万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83亿元,专项上解支出2103万元。收支相抵,年终滚存结转2.27亿元。

当年政府性基金收入1.69亿元,上级各项补助2310万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转贷收入6.81亿元,上年滚存结转2.22亿元,财力合计10.95亿元。政府性基金支出2.56亿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还本支出6.81亿元。收支相抵,年终滚存结转1.58亿元。

当年社会保险基金收入3.44亿元,上年滚存结转1.36亿元,财力合计4.8亿元。社会保险基金支出3.04亿元。收支相抵,年终滚存结转1.76亿元。  

上述部分数字在决算编制中将有所调整,待决算编成上报省市财政部门核定后,再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

(二)2016年预算执行和财政工作的主要特点

1、全力以赴,狠抓财政收入

2016年,我县财税部门加强协作、联动,始终把组织收入作为中心工作,进一步加强重点税源征管,抓好重点税收项目的税收入库工作,努力应收尽收。同时,加强预算执行监管,深入分析收入征管中存在的问题,掌握税源结构分布、增减变动情况,及时提出对策解决预算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极力挖掘增收潜力。尤其在“百日攻坚”行动期间,对收入任务进行再分解、再落实,倒排工作进度,紧盯税收入库等,竭尽全力完成今年收入任务。但受宏观经济下行、税源结构单一及连续几年大幅增长提高基数等因素影响,税收收入增长乏力,我县财政收入持续下滑。2016年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只达到14.3亿元,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只达到8.87亿元。

2、保障重点,支持经济建设

――支持重点项目建设。积极筹措资金,充分发挥财税的职能作用,努力改善我县的经济发展环境。争取3.1亿元福州新区基金,用于东环路道路及排水改造工程、城区排水系统整治工程等基础设施及土地收储项目。筹集5.5亿元用于县委、县政府2016年重点项目建设需求,进一步完善基础设施,改善发展条件,提升投资平台。

――支持产业转型升级。灵活运用并优化财税政策支持临港工业转型升级,拨付1886万元产业扶持资金,推进产业结构调整。重点支持时代包装、宝钢德盛等已落户的省、市、县重点企业发展,壮大实体经济,有效涵养财源;认真贯彻落实技改补助、增产增效用电奖励等优惠政策,支持企业自主创新,增强财政增收后劲;加大扶持旅游产业发展力度,支持旅游集散中心建设、乡村旅游精品示范点建设等,大力发展旅游业。

――支持农业增产增效。贯彻落实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加大扶持力度,加快农业产业化发展。2016年,拨付现代农业产业发展项目资金2340万元,发放农业支持保护补贴1141万元、渔业行业油价补助557万元等,促进农业健康发展。

3、民生优先,统筹财政支出

――优先办好惠民实事。多渠道筹集资金支持县委、县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建设。全年拨付1.02亿元用于为民办实事项目建设,切实解决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实际问题。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拨付200万元用于泰康佳园建设,拨付1100万元用于白水主村搬迁安置房项目建设,改善低收入家庭住房条件和推动涉迁群众搬迁安置工作。

――优先倾斜“三农”发展。农林水事务支出3.34亿元,增长42%。其中:拨付农田水利建设资金2500万元,拨付精准扶贫专项资金2190万元,新农村幸福家园建设资金1925万元,美丽乡村建设资金2042万元,造福工程资金706万元等,进一步改善农村发展环境。此外,扎实开展“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拨付财政奖补资金1449万元用于67个项目建设,稳步推进村级公益事业发展。

――优先发展教育事业。教育事业支出3.4亿元,下降6.3%。其中:拨付义务教育公用经费1795万元;拨付254万元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落实教育精准扶贫工作;拨付854万元用于新建公办幼儿园及薄弱幼儿园改造提升,解决幼儿入园难问题;拨付437万元用于“全面改薄”工程,拨付1561万元改善办学条件,缩小城乡差距,推进教育均衡发展。

――优先推进医疗改革。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35亿元,增长13.85%。其中:拨付1500万元用于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拨付2333万元提升公共卫生水平;拨付1206万元补助计划生育家庭和计生贡献奖励;拨付9448万元加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投入;拨付3160万元支持基层卫生机构运转等,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发展。

――优先健全社会保障。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25亿元,增长29.51%。其中:拨付3444万元用于城乡低保支出;拨付5182万元提高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水平;拨付943万元用于抚恤支出、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拨付772万元用于农村五保供养;拨付1394万元用于重度残疾人生活困难补助和高龄老人生活补贴等,不断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优先保障公共安全。公共安全支出1.5亿元,增长28.32%。在保障公、检、法、司正常运转的同时,拨付582万元用于监控探头改造建设;拨付435万元用于交通安全设施建设;拨付2554万元用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等,“平安罗源”建设得以有力保障。

――优先支持生态建设。生态环境建设支出2.15亿元。其中:拨付“差别电价”资金9100万元用于石材加工区废水污染及废渣综合整治等;拨付1421万元用于城乡污水及垃圾处理;拨付2898万元用于敖江流域罗源段生态保护、污染治理;拨付5068万元用于江河湖库水系综合整治等,扎实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整治。

4、强化监督,规范资金管理

――强化财政源头监管。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在全省范围内率先建成内部控制制度体系,重点突出预防廉政风险、规范关键环节业务流程、落实内控岗位责任,确保财政资金和人员的“双安全”。加强乡镇财政所资金日常监管职能,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财政所资金监管工作的通知》,做到资金监管关口前移。同时,深化财税体制改革,贯彻落实全口径预算,不断健全政府预算体系,并加强预算执行监督,加快专项支出进度,提高预算执行的均衡性。严格执行《国库管理暂行规定》、《财政国库集中收付支付流程》,建立和完善乡镇集中支付制度,进一步扩大国库集中支付范围,2016年共受理2.21万余笔,累计支付金额达17.41亿元。开展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清理压缩财政结转结余资金,收回结转结余两年以上资金2332万元,统筹安排用于民生领域亟需项目支出。

――强化重点监督检查。开展涉农专项资金检查,组织人员开展2015年涉农资金“最后一公里”水土流失治理项目专项检查,并督促有关单位整改被检查发现的专项资金滞留、资金发放程序不规范等问题。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抽查了福建华鸿竹木业有限公司、罗源县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等4个单位,收缴未及时入库的非税收入,纠正了财务报销手续不齐全等有关问题。开展罗源湾养殖退养资金专项监督检查,会同县纪检监察、审计、海洋与渔业等部门对退养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开展检查,及时反馈、跟踪补偿资金发放不规范等有关问题整改。开展扶贫资金专项检查,积极配合县纪委做好扶贫专项资金监督检查工作,全面检查了2013-2015年我县所有扶贫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纠正相关扶贫单位和项目单位财务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增强扶贫专项资金使用的透明度。

――强化其他专项监管。认真执行《福建省政府性债务管理办法》,加强政府性债务统计、管理工作,并积极争取地方政府债券资金7.95亿元,其中新增债券1.04亿元、置换债券6.91亿元;做好存量债务的置换工作,优化债务期限结构,降低债务风险。扎实开展预算绩效项目考评工作,确定547个项目为2016年财政预算绩效考评项目,涉及资金15.48亿元,预算绩效考评工作得到省市财政部门的充分肯定。加强政府采购事前、事中、事后监督检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全县政府采购141次,其中公开招标采购71次,网上竞价采购64次,询价采购5次,竞争性谈判采购1次,采购预算金额9270万元,实际支付8274万元,节约率达10.75%。

上述工作成绩的取得,得益于县委、县政府正确领导,得益于县人大依法监督、县政协民主监督及社会各界的关心、理解和支持。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预算执行和财政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主要是:我县经济总量小、财源底子薄,财力十分有限;财源结构不合理,税收基础不牢固,房地产建筑业税收严重下降,工业企业税收贡献不明显,持续增收乏力;民生刚性支出增长不减,收支矛盾进一步凸显,资金调度非常困难;债务负担过重,风险程度较高;专项资金监管存在薄弱环节,资金使用效益有待进一步提高;乡镇经济发展不平衡,部分乡镇财政基础薄弱等。这些问题和困难,将通过今后经济发展和工作改进逐步加以解决,也恳请各位代表、委员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一如既往地对财政工作给予支持和指导。

二、2017年预算草案

2017年,是新一届县政府的开局之年,也是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的重要之年。我县财政工作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及省、市、县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认真履行财政职能,为推动我县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提供财力保障。

2017年预算编列如下:

(一)全县公共财政收入计划

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计划15.02亿元,增长5.03%。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计划9.32亿元,增长5.07%。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计划中:税收收入8.02亿元,比增8000万元,增长11.08%。非税收入1.3亿元,比减3500万元,下降21.21%。乡镇级财政收入计划6.62亿元,比增4327万元,增长7%。

(二)全县政府性基金收入计划

全县政府性基金收入计划4.53亿元,比增2.84亿元,增长168.05%。其中:国有土地出让金收入计划4亿元,增长238.98%。

(三)全县社会保险基金收入计划

2017年社会保险基金收入计划3.58亿元,比增3059万元,增长9.34%。其中: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基金收入计划1.2亿元;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收入计划5982万元;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基金收入1.78亿元。

(四)全县财力计划

1、公共财政财力: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计划9.32亿元,省财政体制定额补助5314万元,畲山卷烟厂税费基数及增长额2780万元,调整工资转移支付补助6953万元,税收收入增长奖励资金500万元,缓解县乡财政困难转移支付补助100万元,税费改革财力性补助502万元,营改增税收基数返还1亿元,省市专项转移支付补助收入2.25亿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3.2亿元(其中:县本级调入1.4亿元、乡镇调入1.8亿元),2017年地方一般公共预算财力合计17.38亿元,比上年减少4.52亿元。

2、政府性基金财力:政府性基金收入计划4.53亿元,上年城乡建设用地土地增减挂钩收入结余2141万元,财力合计4.74亿元。

3、社会保险基金财力:2017年社会保险基金收入计划3.58亿元,上年结余1.59亿元,合计5.17亿元。

全县财政综合财力27.30亿元,财政总支出安排25.12亿元,结余2.18亿元,即社会保险基金结余2.18亿元。

(五)全县财政支出主要项目

1、安排支农支出1.75亿元。其中:水利设施建设资金3450万元,都市现代农业发展项目资金1500万元,新农村“幸福家园”建设资金1000万元,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配套资金400万元,美丽乡村建设项目资金630万元。

2、安排社会保障支出2.35亿元。其中:离退休人员资金1.14亿元,城市居民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1282万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配套资金4630万元,高龄老人补贴500万元。

3、安排医疗卫生支出1.87亿元。其中: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资金7226万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转资金 3402万元,公共卫生保障资金1678万元,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含药品零差价补助)1200万元,县医院磁共振设备购置经费750万元,县医院扩建前期经费500万元。

4、安排教育支出3.42亿元。其中:教育事业运转资金2.75亿元,“全面改薄”项目、滨海学校、创国家级重点职中等专项资金4500万元。

5、安排公共安全支出8962万元。其中:城区高清视频探头项目620万元,立体化社会治安管控服务建设项目390万元。

6、安排城市公共设施支出2500万元。其中:路灯建设及维护资金1500万元,城区园林绿化养护及下水道清淤资金318万元。

7、安排重点项目及为民办实事项目支出1.85亿元。其中:福建恒逸化工有限公司土地收储资金1.25亿元,失地失海农渔民养老保障金1740万元,为民办实事项目建设资金4260万元。

为圆满完成2017年预算任务,保障财政收支平衡,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着力抓好以下工作:

1、以财政增收为主线,壮大财政整体实力

持续强化收入征管,充分挖掘增收潜力,做大收入总量,壮大财政实力。一是合理制定收入计划。深入分析我县税源情况,科学制定财政收入任务,2017年全县一般公共财政总收入计划15.02亿元,增长5.03%;地方一般公共财政收入计划9.32亿元,增长5.07%。同时将收入任务分解下达各乡镇(开发区)和财税部门,进一步明确各单位收入任务。二是抓好收入执行分析。进一步完善财税联席会议制度,财税部门密切配合,共同研究解决财税工作方面的问题,全面把握税源变化趋势,加强税收收入执行分析,盯住全年收入目标,推进“以旬保月、以月保季、以季保年”的措施,提高收入的稳定性。三是依法组织收入。进一步加大重点行业、重点项目、重点税源的征管力度,努力应收尽收,确保在收入总量增长的基础上,做到各主体税种协调增长,提高收入质量;持续强化非税收入管理,防止财政收入的流失;加强外来税的引进,拓宽税收渠道,增加我县税收收入。四是争取上级财政资金。积极与上级财政部门沟通,做好项目对接、资金对接,最大力度争取上级财政部门支持,增强财政保障能力,为我县解决一些民生发展及重点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不足问题。

2、以财源建设为抓手,推进经济跨越发展

持续巩固既有财源,同时拓展新财源,不断创新财政支持经济发展方式,把促进发展与涵养财源有机结合,推动我县经济跨越发展。一是进一步壮大临港经济。协调推进港口、城市、产业联动发展,集中财力保证县委、县政府确定的2017年重点项目建设,加快台商投资区松山片区、北岸港区、码头集群、交通道路等项目建设,加速推进港城联动步伐。二是进一步支持产业发展。认真贯彻落实各级稳增长的政策措施,助推临港工业发展,不断做大做强实体经济,夯实财政增收基础。进一步优化财政扶持措施,支持县域内中小企业发展,促进要素资源集聚,扩大产业链发展,增加财政收入增长点。充分利用招商引资活动,落实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和产业发展的财政激励政策,大力支持引进对税收贡献大的产业,有效涵养税源,增强持续增收后劲。三是进一步加强创新驱动。认真落实科技创新一系列奖励政策措施和财政扶持、贴息担保等优惠政策,助力已落户罗源湾工业企业转型升级。同时依托港口资源优势,发挥财政政策和资金的引导作用,主动融入福州新区、“自贸区”建设,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加快发展第三产业,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3、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科学统筹财政支出

持续以改善民生为重点,进一步调整与优化支出结构,加强人民幸福感。一是加大“三农”投入。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统筹资金支持农村水、电、路及造福工程等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村发展条件,促进美丽乡村建设。继续开展“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稳步推进村级公益事业发展。二是加大教育投入。贯彻落实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助学体系,落实教育精准扶贫工作。继续支持教育“全面改薄”,改善城乡办学条件;支持义务教育标准化建设、职业教育及学前教育发展等,优化城乡教育布局,促进教育均衡发展。三是加大社保投入。认真落实城乡低保政策,支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进一步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大力支持公租房、棚户区改造等保障性住房建设,改善低收入家庭住房条件。四是加大医疗卫生投入。持续深化医疗卫生制度改革,支持县级公立医院改革,完善乡镇卫生院基本药物零差价工作。增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补助投入,健全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保障机制。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支持重大疾病防控体系建设。五是加大惠民实事项目投入。支持2017年县委、县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建设,努力解决群众最关心、反映最强烈的实际问题,切实为民办实事、办好事。六是加大综治平安建设投入。继续加强综治平安建设,加大对普法宣传、社会治安、应急救灾等公共安全方面的资金投入,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推进平安罗源建设。

4、以体制创新为载体,提高科学理财水平

持续以深化改革为动力,严格对照中央及省市财政部门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着力深化预算和支出管理两方面改革,不断完善财政体制机制,促进精细化理财。一是完善预算执行管理。继续巩固全口径预算编制管理,并根据我县经济形势发展变化,探索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改进预算控制方式,落实预算执行动态管理,强化预算单位的预算执行主体地位,加快预算执行进度。研究建立与经济指标变化、政策调整等情况相衔接的分析预测体系。二是完善财政支出管理。健全结转结余资金定期清理机制,继续清理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财政专户、部门预算结转结余资金,进一步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建立健全政府举债融资机制,逐步将政府债务分门别类纳入全口径预算管理,同时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建设。

5、以依法理财为标准,加强财政监督职能

持续加强财政监督,规范财政资金收支行为,促进依法理财。一是强化财政内控管理。对照省市财政部门对内控制度建设要求,进一步完善财政内控制度,规范资金拨付程序、拨付渠道,促进依法理财。坚持互审互查,定期对资金拨付、使用、管理等各环节开展监督检查工作,保障财政资金安全。二是强化预算执行监督。认真贯彻落实新《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财政法律法规条例,加强部门预算执行的监督,严肃财经纪律。三是强化会计信息监督。组织开展涉农专项资金检查、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等,继续把各类涉农专项资金作为重点检查内容,促进专款专用,杜绝挤占、挪用、滞留等违法违规使用各类专项资金的现象发生。四是强化预算绩效监管。跟踪落实市、县两级绩效考核指标,努力争先进位。建立健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体系,强化重点项目建设资金的跟踪问效,进一步提高财政监管水平,提升重点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益。

各位代表,2017年财政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我们将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自觉接受县人大和县政协的监督,继续发扬“马上就办,真抓实干”的工作作风,持续深化改革、开拓进取,认真履职、攻坚克难,努力完成全年工作任务,加快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罗源,为“再上新台阶、建设新福建”作出新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