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罗地出让告字〔2023〕1号)

来源:罗源县 发布时间: 2023-04-14 1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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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罗源县人民政府批准,罗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1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编号:

ZXSC-A-01

宗地面积:

9653平方米

宗地坐落:

凤山镇

出让年限:

40年

容积率:

小于或等于2.16

建筑密度(%):

小于或等于69

绿化率(%):

大于或等于5

建筑限高(米):

小于24

 

 

主要用途:

商业用地(一层以农贸市场功能为主)

土地用途明细

用途名称

面积

土地级别

零售商业用地

9653平方米

Ⅰ级

保证金:

1454万元

土地估价备案号:

3500423BA0017

现状土地条件:

现状标高

土地现状:

净地

起始价:

7269万元

加价幅度:

10万元

备注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因具备的其他条件:

在本县辖区内仍有欠缴土地出让价款的、曾有放弃竞得标的造成违约的及纳入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参加竞买。

联合申请竞买的,应提交联合申请各方共同签署的申请书及竞投协议,在拍卖人提交申请资料时应如实填写联合竞买各方的相关信息和各方的出资比例,并明确授权联合申请人中的一方实施竞买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等一切行为。经授权的联合申请人中的一方所实施的一切行为,为联合各方共同的真实意思表示,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联合各方承担连带的法律责任。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竟得人

四、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3419日至202355日到罗源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23419日至202355罗源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35511时。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缴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罗源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将在20235517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 20235615在罗源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进行。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现场交易工作由罗源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具体组织实施。

(二)本次拍卖出让不接受口头、电话、传真、邮寄和电子邮件等形式的竞买申请和竞买报价申请竞买报名者、保证金缴款者和参加竞买者的单位(或个人)的名称应当一致

(三)该地块采用附带建设方案进行出让。开发单位在该地块的建设按出让文件附带的《罗源县中心农贸市场建设项目规划及建筑设计方案》实施,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变更。

(四)一层1-41号为可单独出售商业店面,其余均属于中心农贸市场内部摊位,不得分割销售,可整体转让,且布局应符合工信部门的要求。其中1-21号商业店面优先出售给原产权人,原产权人可在预售1个月内凭《房屋征收合同》按照《罗源县中心农贸市场1-21号店面针对原产权人出售的价格表》对应的单价进行购买,一份《房屋征收合同》限购一间店面,面积以产权勘测为准;超过1个月未购买的则视为放弃优先按《罗源县中心农贸市场1-21号店面针对原产权人出售的价格表》对应单价购买的权利。1-21号店面除原产权人购买的店面外,另需无偿提供一间店面给罗源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使用,产权归供销社所有,办理不动产权证所需的所有费用由供销社承担。

二层及以上的商业部分允许分割成若干个单元出售,每个单元面积不得少于200平方米,且分割布局应符合消防等要求。

(五)该地块范围内的地下隐藏物、埋藏物、地下管网等均由竞得人 自行负责向有关部门申请迁移或清理,所需费用由竞得人自行承担。竞得人在施工过程中应保证周边历史建筑、县级文物的安全,并自行向相关主管部门协调解决。

(六)竞得人竞得土地后,须在罗源县境内依法成立有相应资质的项目公司进行开发建设,并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向出让人提交房地产开发资质证明、新公司营业执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新公司投资人和出资信息证明等资料备案。我局可以根据拍卖出让结果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竞得人按约定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后,再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也可按约定直接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竞得人系罗源县境内已注册的有相关资质公司除外。

(七)本次交易出让金土地收储成本(征地款、地上物补偿费)、土地报批费用(被征地农民保障金、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补充耕地经费)、各项基金(农业土地开发资金等)、土地评估费、政府收益等,不含契税、耕地占用税、印花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建设、人防、消防、气象等其他部门应收取的相关税费。

(八)竞得人当场与我局签订《成交确认书》;并于竞得之日起10内与我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竞得人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支付50%的成交价款,30日内支付25%的成交价款,60日内支付剩余25%成交价款,能按时足额缴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从期满次日起每日加收违约金额1‰违约金,超过合同约定付款时间60日仍未缴清的,出让人可解除出让合同,并可请求违约赔偿

(九)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出让人可取消其竞得人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1.竞买申请人串通损害国有利益、社会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

2.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3.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

4.竞得人开出的银行支票或汇票在有效期内不能兑现或不能全部兑现;

5.竞得人虽与出让人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但未按出让合同约定支付成交价款或者未履行出让合同相关条款的。

6.竞得人放弃竞得地块造成违约的。

(十)该地块自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且在受让人依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价款后按净地交地。受让人应于交地之日起1个月工,工之日起12个月内竣工。竞得人违反开竣工时间约定的,每日按出让成交价款万分之三比例缴纳违约金。

(十竞得人应当自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30内自行向税务部门办理纳税申报。

(十二)竞得人应确保地块土方边坡安全和稳定,挡土墙(含结构锚固构件)、护坡、基坑支护、截洪沟等(按平面投影面积划定)应在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应按规定设计施工且不得影响到相邻房屋、构筑物等安全。

(十三)为节约集约用地,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规定,受让人超过合同约定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按照土地出让价款的20%征缴土地闲置费,超过合同约定动工开发日期满两年未动工开发的,报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十四)在土地平整、开挖及项目建设阶段若发现有矿产资源的,项目业主应立即向我局报备并按规定进行有偿处置,否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相关规定处置。

(十五)若今后国家、省重点工程及市政设施等社会公益事业项目建设需要使用该幅土地时,政府可依法提前收回其土地使用权,并根据使用土地的实际年限和开发利用土地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

(十六)本次公告与出让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出让文件为准。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罗源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西大路8-8三层塔兜市场楼上)、罗源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凤南东路15号)

人:祝忠登、苏姗姗

联系电话:0591-26808079、0591-26866319
      开户单位:罗源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 户 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罗源支行
          号:935006010010030024

开户单位:罗源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 户 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罗源县支行
          号:13180101040014811

开户单位:罗源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 户 行: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罗源支行
          号:100056160960010001

开户单位:罗源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 户 行:中国银行罗源支行
          号:418275265160

开户单位:罗源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 户 行:罗源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城关信用社      

    号:9011011010010000019956

开户单位:罗源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 户 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罗源支行      

    号:1402000129601117351

 

 

罗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4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