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度行政事业性单位收费情况报告的通知

来源:罗源县 发布时间: 2020-05-25 0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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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有关收费单位:

  根据《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闽价费〔201534)精神和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将2019年度行政事业性单位收费情况报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报送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名单报告表问题。

  各收费单位必须于515日之前将本单位基本情况向县发改局、财政局报告(具体内容见附件1);20205月底前,县发改局将根据各单位上报的信息资料以及收费项目通过罗源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有资质的收费单位名单,对未进入网上公示名单的收费单位或收费项目,被收费对象可以拒绝缴费。如没有及时报送收费单位名单报告表,或报告内容不实不全,发改局将按今年5月31日网上公布的收费单位名单进行公告,如有遗漏,造成未能领取财政票据影响本单位收费的后果由收费单位自负。

  二、关于报送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报告表问题。

  各收费单位于20205月底前将本单位2019年度收费情况向县发改局、县财政局报告(具体内容见附件2)。一是各收费单位在填写收费总体情况栏目时要注意填写财政票据使用数量情况;二是在填写收费执行情况时要按本单位实际情况填写增加或免征的收费项目、降低或提高标准的收费项目和全年涉及的金额。各单位要认真填写收费情况信息和数据,确保填报数据准确无误。县物价局按照规定和要求将各单位填报的信息和数据于2020年5月底前录入全国“收费动态监管系统”,完成收费统计和上报工作。

  三、关于报送收费公示情况问题。为统一收费公示格式,各收费单位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政府纠风办、省企业减负办、省农民负担监管办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落实收费公示制度实行阳光收费工作的通知》(闽价费〔2013〕302号)规定,按阳光价费公示牌制作要求规范本单位收费公示(具体格式按QQ群上传的格式为准)。各单位要将收费公示情况公开图片打印输出于5月底前一并报县发改局。

  四、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问题。为进一步加强对各收费单位收费行为的监管,县发改局将不定期抽查相关收费单位,主要检查有无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有无随意扩大收费范围、变相提高收费标准、不按规定进行收费公示、收费票据使用不规范等违规行为。

  五、其他事项。各收费单位在开展此项工作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县发改局联系

  附件:

   1. _____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名单报告表           

   2. ______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报告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