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源县关于食品摊贩临时集中交易区域划定及食品摊贩登记管理的实施意见

来源:罗源县 发布时间: 2019-04-19 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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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食品摊贩经营行为,加快推进食品摊贩临时集中交易区域划定及公示、食品摊贩登记管理等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福建省食品摊贩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通过划定集中交易区域和时段,引导食品摊贩进入划定区域在规定时段内经营,对食品摊贩进行实名登记,减少食品摊贩的流动性。同时,鼓励引导食品摊贩进入临时集中交易市场、店铺等固定场所经营。建立健全食品摊贩监管工作机制,努力形成属地责任落实、布局合理优化、运行机制完善和部门协作配合、公众广泛参与的食品摊贩长效监管机制,以提高我县市容环境卫生、市场经营秩序和食品安全水平。

  二、责任分工

  (一)县食安办:组织协调各相关县直部门、各乡(镇)

  政府开展食品摊贩综合治理。

  (二)县城建监察大队:协助凤山镇、松山镇政府在凤山镇城区、松山镇滨海新城(其他乡镇区域不在城建监察大队的职责范围)划定区域和时段供食品摊贩经营,引导食品摊贩进入划定区域经营;负责食品摊贩管理,加强食品摊贩日常监管,查处超出划定区域和确定时段以外,占用道路及其他公共场所设摊经营食品的违法行为(包括已取得食品摊贩信息登记公示卡的但超出规定区域和时段经营的);

  (三)县住建局:负责指导食品摊贩餐厨废弃油脂和餐厨垃圾收运、处置以及市容环境卫生监管。

  (四)县市场监管局:指导各乡(镇)政府开展食品摊贩登记工作,定期对各乡(镇)政府负责食品摊贩登记的办事人员、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等人员进行培训指导;负责对划定区域和规定时段内食品摊贩相关食品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五)各乡(镇)政府:负责划定临时集中交易区域和时段供食品摊贩经营,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落实食品摊贩食品安全监管;负责在划定的临时集中交易区域和时段内开展食品摊贩登记,明确场地管理者,并将登记信息、场地管理者信息通报县市场监管局与城建监察大队。

  三、工作内容

  (一)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各乡(镇)政府要坚持“全面规划、疏堵结合、逐步入室”的原则,结合辖区实际,合理设置食品摊贩临时集中经营区域。将食品摊贩划定区域情况、摊位数量、经营时间、经营地点、场地管理者、学校周边禁止经营范围等信息向社会公开,同时制作包含经营时段、场地管理者等信息的标识牌在划定区域内公示。划定的经营区域应方便群众生活,合理布局,不得影响安全、交通、市容环保等;不得设置在开放式厕所、倒粪池、化粪池、污水池、垃圾场(站)等污染源直线距离25米以内;为划定的食品摊贩临时集中交易区域,提供与经营业态相适应的必要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在2019年第一季度前至少划定2个以上固定区域,按规定向社会公示。

  (二)实名登记,备案管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政府严格按照《福建省食品摊贩登记管理办法(试行)》要求,确定并公开具体负责食品摊贩登记的办事机构、人员,印制食品摊贩经营信息登记表和信息登记公示卡,按照“一户一卡”原则,对食品摊贩提交的信息予以登记,发放信息登记公示卡,并在10个工作日内将登记的信息报送县市场监管局、城建监察大队。同时,要坚持“以人为本、便民利民”的原则,优先照顾本地残疾、低保、下岗等特殊群体,对他们进入划定区域经营,给予支持,减免相应的费用,着力解决弱势群体的实际困难,构建和谐社会。食品摊贩登记应提交材料、登记表格以及食品摊贩信息登记公示卡编号规则详见《福建省食品摊贩登记管理办法(试行)》(附件1),各乡镇编号按照《福州市食品摊贩信息登记公示卡各县(市)区及乡镇街道编号代码汇编》(附件2)执行。

  (三)归类设置,依法经营。各乡(镇)政府要督促场地管理者合理规划区域内食品摊贩布局。按照现场制售摊贩、预包装食品摊贩、肉类摊贩、水产摊贩、蔬菜摊贩等经营食品品种、特征归类设置区域,分类进行编号管理,摊档、区域之间要设置有效阻隔和预留通道,防止食品交叉感染,并确保紧急情况下能够安全疏散。

  各划定区域场地管理者要督促场地内的食品摊贩依法经营,制定食品摊贩规范经营的管理制度,为食品摊贩经营场地提供必要的基本卫生设施。食品摊贩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除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法》《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福建省食品摊贩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外,还应遵守《福建省小餐饮登记办法》规定,不得经营裱花类糕点、生食类海(水)产品、冷荤凉菜、自酿酒、散装白酒、自制生鲜乳饮品等高风险食品和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经营的食品。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建立机制。各乡(镇)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开展规范食品摊贩经营活动工作的重要性,切实把规范食品摊贩经营活动作为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和身体健康的一项重要措施,构建安全有序的饮食环境。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结合各辖区实际,合理规划布局,科学制定方案,进一步细化分工,精心组织开展规范食品摊贩经营活动工作。

  (二)加强协作,形成合力。规范食品摊贩经营活动是一项全新的探索性工作,各有关职能单位要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切实解决食品摊贩经营活动中和监管工作中出现的共性问题;要进一步加强信息沟通,畅通日常联系,做到既分头把关,又齐抓共管,形成部门协作、综合治理的工作格局,确保规范食品摊贩经营活动工作取得实效。

  (三)强化宣传,长效监管。各乡镇和有关职能部门要利用各种渠道和形式,大力宣传与食品推贩经营活动有关的法律法规,努力营造全社会的食品安全意识。要健全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网络,实行举报奖励制度,逐步建立起集预防、举报、查处、登记、规范为一体的长效监管体制。

  

    附件:罗源县食品摊贩临时集中交易区域划定表(第一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