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罗源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罗政办〔2013〕89号、《罗源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实施意见》(罗政综〔2015〕41号)以及《罗源县2022年度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方案》(罗政办〔2022〕78号)的规定,经县政府同意,现就我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受理事项公告如下:
一、受理时间
2022年11月15日—2022年11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受理地点
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可以委托一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居住地的社区(或工作单位)服务窗口(单位办公室)提出申请。
三、申请条件
(一)第一类申请家庭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中等偏下和低收入住房困难城镇居民家庭:
1.申请人具有凤山镇城镇居民户籍且申请之日落户时间已满3年(不包括申请人及家庭成员通过购买住房取得我县城镇户籍的),并在本县工作、居住;
2.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在3.9769万元以下(含);
3.家庭财产在71.5842万元以下(含);
4.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含);
5.家庭成员在本县城区无自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
(二)第二类申请家庭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
1.申请人不具有本县凤山镇城镇居民户籍;
2.申请人在本县城区务工且在本县城区累计缴交养老等社会保险满6年,或属于与企业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本县城区累计缴交养老等社会保险满1年的普通全日制高校毕业生;
3.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在3.9769万元以下(含);
4.家庭财产在71.5842万元以下(含);
5.家庭成员在本县城区无自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
(三)第三类申请家庭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退休人员)家庭:
1.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申请人属于本县凤山镇范围内的行政事业单位录(聘)用的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2.行政事业单位退休人员
(1)申请人属于本县范围内行政事业单位退休人员;
(2)申请人属于罗源户籍;
3.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退休人员)申请公租房的,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县必须无自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未享受住房补贴。
以上三类申请家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1.申请之日前5年内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罗源县有房产交易行为(含买卖、赠与、离婚析产等)的,交易时间以房产登记机构交易登记时间为准;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已享受过经济适用住房、限价房、集资房、解困房、房改房等政策性实物住房保障的;
3.申请人离异时间不足2年的;
4.申请人无房,但其子女有房(平均面积多于15㎡/人)。
四、申报材料:详见《申请审核表》中规定。
五、办理流程:详见流程图(附后)。
六、注意事项
1.申请人到户籍所在社区或工作单位申请领取申请套表后,请认真阅读,并按照其中关于申报材料的详细要求提交完整的申请材料,严禁提供虚假材料;
2.填报的内容必须真实、全面、完整,填写字迹必须清晰、工整;
3.申请家庭成员须接受并积极配合审核人员对有关情况的调查、核实等工作;
4.如有虚报、瞒报骗取保障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保障资格,申请人及家庭成员5年内不得申请我县城区保障性住房。
七、信息公开方式
申请受理及审核信息实行主动公开:
1、各社区负责定期在服务窗口醒目位置公开申请对象家庭名册;
2、凤山镇(或申请人所在单位)在申请人居住地(或单位)公共场所张榜公布已经镇政府(或所在单位)初审报送县级复审的申请对象家庭信息;
3、县级各部门复核工作结束后,符合准入条件的家庭名单由县住建局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中国福州罗源门户网)予以公示;
4、县级公示期满后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列入轮候配租,凤山镇人民政府(或申请人所在单位)通知保障对象参加后续配租活动。
八、其他
1、新冠疫情期间,申请时请做好防护工作,配合政府部门做好出入信息登记、体温测量、健康码出示等相关工作;
2、公租房申请审核全过程不收取任何费用;申请人若遇收费事宜,切记不要支付任何钱款,谨防上当受骗;
3、本公告未尽事宜,以罗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解释为准;
4、咨询电话:
罗源县住建局:26837720;罗源县民政局:26831229 ; 罗源县住房办:26832437。
罗罗源县住房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