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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复婚的当事人不能补领以前的离婚证。
民政部《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办理过结婚登记,申请补领时的婚姻状况因离婚或丧偶发生改变的,不予补发结婚证;当事人办理过离婚登记的,申请补领时的婚姻状况因恢复婚姻关系发生改变的,不予补发离婚证。”因当事人复婚,其依法解除的双方当事人婚姻关系的离婚状态已经不再持续,因此不能补领离婚证。
当事人需要取得其离婚证明材料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复印离婚登记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