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生医学证明》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规定的具有法律效力的重要医学文书,是证明婴儿出生状态,血亲关系以及申报国籍,户籍,取得公民身份号码的法定医学证明。
二、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所需材料
1、填写《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
2、确定好的新生儿姓名,不能更改
3、需携带新生儿父母有效二代身份证、外籍人员需提供护照或港澳台居民通行证(签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及复印件(如身份证消磁或丢失将无法办理,请尽快换(补)发)。
4、由母亲或双方来领取。新生儿母亲不能亲自到场办理时,父亲领取出生医学证明需提供母亲签字并盖手印的出生医学证明授权委托书。
三 、《出生医学证明》领取时间及地点
时间:原则上每周星期一,二,三上午(08:00-11:30)(节假日特殊情况除外)建议线上申请,线上申请不限时间。办理地点:罗源县总医院3号楼4层妇产科出生证办理室
四、注意事项
原则上应在新生儿出生后24小时至三个月之内办理,出生证应妥善保管,不得买卖,转让,出借,不能折叠,过塑,撕毁,副页由派出所自行剪切,妥善保管好。报完户口出生证需终身保管。不得私自涂改,一旦涂改或撕毁,视为无效。
咨 询 电 话:妇产科电话0591-38658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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