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源县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中申请救助基金垫付抢救费用的需要什么材料?

来源:罗源县 发布时间: 2025-12-02 1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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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救助基金垫付抢救费用的,应当向我县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提供以下材料

  (一)按规定格式填写《罗源县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申请表》。

  (二)受害人的身份证明或者事故承办单位出具的身份无法确认的证明。

  (三)抢救费用发票原件(住院者为5日内阶段结算发票)、费用汇总清单、病历资料(门、急诊为病历复印件,住院为5日内抢救记录,均应加盖医疗机构印章)等。受害人及其亲属提出申请的,医疗机构有义务协助其提供上述申请材料。

  (四)县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参照《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临床诊疗指南》和诊疗项目及医疗服务设施标准对抢救费用提出的审核意见。

  (五)受害人近亲属提出申请的,还应当提供申请人身份证明、户籍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近亲属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