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州市体育竞赛奖励办法》(榕体规〔2023〕1号)、《长乐市体育竞赛奖励办法》(长政办〔2014〕139号)等文件精神,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牵头联合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教育局对原有的《罗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罗源县体育竞赛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罗政办〔2020〕33号)进行有针对性、创新性地修改,草拟了《罗源县体育竞赛奖励办法》草案,2023年9月1日下午,钟副县长召开专题会议对该奖励办法进行研究,经县政府第35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罗源县体育竞赛奖励办法》(送审稿),同时废止《罗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罗源县体育竞赛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罗政办〔2020〕33号),特制定本《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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