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工作步骤
(一)县本级制定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配套工作文件。由县司法局负责,县审改办、县信用办、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和县直有关部门配合,结合《福州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相关要求,制定《罗源县政务服务事项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罗源县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流程》《罗源县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核查监管办法》《罗源县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信用管理办法》等配套工作文件。县直有关部门根据本办法部署要求,结合部门实际,制定本部门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办法,并报送县司法局备案。
(二)各乡(镇)制定本地区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办法。各乡(镇)根据本办法的工作部署要求,结合辖区实际,细化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制定本地区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办法,并报送县司法局备案。
(三)公布事项目录清单。由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负责,县司法局、县审改办配合,确定可由行政机关信息共享核验的证明事项范围,上述证明事项全面实行告知承诺制。在此基础上,行政机关按照不低于政务服务事项办件总量15%的原则,选取相关政务服务事项和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编制事项目录清单报送本级司法行政部门审核。对审核通过的清单,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在对外服务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布。行政机关要实时研判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效果,根据本地经济发展情况、信息化建设进程、事中事后核查情况以及有关法规政策变化,对事项目录清单进行动态调整,对拟调整的事项应报送本级司法行政部门审核。
(四)建立年度报告机制。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行政机关要及时总结工作成效和存在问题,提出工作建议,向本级司法行政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报送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开展情况,县级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司法行政部门报送本地区工作开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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