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源县人民政府印发2024年度罗源县关于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的九条措施的通知中对抛荒撂荒地用于种植粮食怎么补贴?

来源:罗源县 发布时间: 2025-11-18 1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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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鼓励大户流转抛荒撂荒地用于种植粮食:

  对当年度抛荒撂荒耕地复耕后用于种植粮食作物,且相对集中连片种植面积达1亩以上,30亩以下的种植户,按照市“粮八条”补助政策(400元/亩)1:1配套资金,在此基础上,县财政再给予当年度水稻补助200元/亩、其他粮食类作物(甘薯、玉米、豆类、马铃薯)补助100元/亩;

  对当年度抛荒撂荒耕地复耕后用于种植粮食作物,且相对集中连片种植面积达30亩(含)以上的种植户,按照市“粮八条”补助政策(400元/亩)1:1配套资金,并在享受流转土地补助的基础上,县财政再给予当年度水稻补助400元/亩、其他粮食类作物(甘薯、玉米、豆类、马铃薯)补助100元/亩;

  对种植户通过流转抛荒撂荒土地用于种植水稻,面积达30亩(含)以上、且签订流转合同5年以上的,完成整治的每年给予补助100元/亩,连续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