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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25年7月1日起,我县低保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880元提高至970元。
2.特困供养标准:2025年7月1日起,我县特困人员分散供养全自理、半护理、全护理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1340元、1640元、1930元,分别提高至1490元、1810元、2140元;集中供养全自理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1610元提高至1780元。集中供养半护理和全护理标准仍为每人每月3187元和388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