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救助办理方式如下:根据困难情形,临时救助可分为急难型救助和支出型救助。应当由本人或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乡镇提出书面申请或通过“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闽政通”的社会救助“一件事”等提出申请。
需要材料:①临时救助申请书;②申请对象家庭经济状况诚信申报承诺书;③导致基本生活严重困难的相关证明材料;④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居住证(含港澳台居民居住证);⑤家庭(个人)或其赡养、抚(扶)养义务人家庭的经济状况核查授权书。申请急难型临时救助的,需提交①至④所列申请材料;申请支出型临时救助的,需提交①至⑤所列申请材料。
受理时限:急难型临时救助应从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支出型临时救助应从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审核审批手续。因重点调查、再次复查复核、“一事一议”等特殊情况需延长审核审批时限的,最长不超过4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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